青阳县脱贫攻坚相关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方案word范文模板 13页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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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精准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针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改,全面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全面提升脱贫攻坚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一)是否存在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审核程序不规范、“两该两不该”等精准识别问题。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把牢扶贫对象识别、退出“关口”。

二是强化信息比对,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行业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数据整合衔接、多元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是实行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识别、退出精度和效率,及时识别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及时清退不符合标准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坚决防止“两该两不该”问题。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金融办(人行)、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

整改时限:

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二)是否存在项目规划不科学、调研论证不充分、项目脱离实际、产业发展模式单一等项目安排问题。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深入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将贫困地区特色农业项目优先列入优势特色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

二是提升规划能力,加强县级对乡村规划和项目谋划的指导,增强乡村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长效性。

三是加强评估论证,坚持重大项目不评估不上马、先论证后上马,保障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效益的可持续性。

四是加强项目库管理,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实行入库项目及时更新、动态调整、有进有出。

五是联动推进产业扶贫,强化“四带一自”产业扶贫、“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机制建设,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办

自查自纠9月15日,全面整改12月底

(三)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发放随意性大等资金使用问题。

一是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坚持县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结果及绩效一律公告公示。

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拨付程序,加快报账进度。

三是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和定向督查,切实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四)是否存在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不到位、帮扶方式单一、帮扶效果不好等措施到户问题。

一是坚持扶贫措施到户到人,全面实施“一村一规划、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针对不同地域的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扶贫对象的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

二是坚持问题排查到户到人,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大排查,逐户逐人明晰细化扶贫对象需求清单、时限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

三是坚持帮扶工作到户到人,大力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三有一网”点位扶贫模式、“三业一岗”就业扶贫模式,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推广合作合营、订单帮扶等有效做法,提升贫困人口与帮扶措施、产业就业的利益联结度。

各帮扶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五)是否存在扶贫工作队“驻村不住村”、人员变动频繁、履职不尽责等因村派人问题。

一是强化精准选派,压实帮扶单位责任,根据干部综合能力和村户实际需求,将能力强、作风实、熟悉县情乡情、熟悉农村情况的业务骨干优先选派驻村,并保持队伍稳定。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认真落实扶贫干部全员培训要求,将培训资源向驻村干部倾斜。

三是强化日常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查岗相结合,强化驻村工作队日常考勤,推动驻村干部人在岗、心在村。

四是强化考核奖惩,压实驻村责任,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作为培养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县扶贫办

(六)是否存在脱贫成效依赖“输血”、内生动力不足、扶贫成效不可持续、贫困户缺少长期稳定增收渠道等脱贫成效问题。

一是切实改进帮扶方式,坚持因户因人施策,实行“一村一案、一户一策”式的精准滴灌,完善内源扶贫机制,激发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

二是坚决防止虚假脱贫,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精度,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

三是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强化脱贫户家庭收入状况、返贫潜在因素和后续帮扶措施比对,将已确认返贫的脱贫户及时建档立卡,针对不同返贫原因分类施策。

四是更加注重后续帮扶,脱贫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脱贫后相关政策保持一段时间,针对脱贫户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帮扶项目,依规落实扶贫资金,综合施策稳固脱贫质量。

各帮扶单位、各乡镇、县扶贫办

(七)是否存在责任意识淡薄、压力层层递减、政策落实不力、宣传引导不够等主体责任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压实行业部门和各级扶贫干部责任,强化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推动措施一级一级细化、责任一级一级压实、压力一级一级传导。

二是强化问责问效,持续开展“重精准、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督查暗访,防止“廉洁扶贫”底线失守。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发挥正向激励作用,铆紧各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扶贫办、县委宣传部、各乡镇

(八)是否存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不深入、主动发现问题不多、警示预防不力、监督执纪问责不严、高压态势没有形成等监督责任问题。

一是加大案件线索排查和处置力度,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要害部位,查办一批违纪违法案件,防止监管浮于表面、惩处问责不力等问题。

二是加大作风治理力度,贯彻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各项要求,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是加大部门沟通协作力度,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扶贫、信访等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交流,及时督办涉贫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事项。

四是加大专项巡视巡察力度,实现贫困村专项巡察全覆盖,形成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震慑、常警醒的高压态势。

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信访局

(九)是否存在虚假脱贫问题。

一是严格贫困退出标准,坚持对照“一收入、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扎实开展退出认定,从严组织退出验收。

二是规范贫困户退出程序,完善户脱贫民主评议制度,从严组织退出验收,防范“被脱贫”“假脱贫”“边脱贫、边返贫”等问题。

三是全力迎检2018年度脱贫成效第三方评估。

针对第三方评估反馈的精准脱贫、返贫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四是持续开展专项排查,对照脱贫年度收入和脱贫户脱贫后的帮扶情况、帮扶成效,综合评价脱贫稳定性,排查整改“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

各乡镇、县扶贫办

(十)是否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一是改进督查方式,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克服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的通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挂图标牌。

二是改进考核方式,制定全县2018年度脱贫攻坚考核办法,以日常督查与平时掌握为主,以工作实绩、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为导向,加强综合绩效考核。

三是维护大数据平台,加强信息系统数据修正和日常更新,提升数据质量。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扶贫部门与行业扶贫单位、媒体等监督力量合作,及时发现和有效遏止脱贫攻坚领域形式主义问题。

县扶贫办、“十大工程”牵头单位、各乡镇

(十一)是否存在借机吃喝、违规报销、违规发放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是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扶贫领域作风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注重涉贫信息公开公示,加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力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惩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县纪委(监察委)、县财政局、各乡镇

(十二)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干部懒政怠政问题。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打牢从政之基、夯实廉政之基、强化能力之基,在奋斗中提升素质、展现作为。

二是深化扶贫效能建设,着力解决少数部门单位执行政策不到位、推诿扯皮及少数党员干部对贫困群众“冷、硬、横、拖”等问题。

三是完善帮扶工作机制,强化驻村帮扶工作问效,着力解决“驻村不住村”、走读式走访、帮扶措施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

四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责任高压化、政策长效化和工作常态化,加强日常工作及扶贫成效监督检查。

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办室、县扶贫办、各乡镇

(十三)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贪污挪用资金。

一是规范扶贫项目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扶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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