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环办函[2008]32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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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XX-200X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Guidelinestodevelopemergencyresponseplanforenvironmentalpollutionaccidents
(征求意见稿)
200x-xx-xx发布 200x-xx-xx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
目 次
前 言 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编制程序. 3
5预案的主要内容 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应急响应、事后处置的能力,有效降低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减少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程序、内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存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1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
GB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T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T16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01-24)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年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年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
12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保护目标
指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中,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域中可能受到影响的对象。
3.2危险物质
指《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
3.3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3.4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
指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以及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或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3.5环境污染事故(事件)
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干扰,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财富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
3.6应急准备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3.7应急响应
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3.8应急救援
指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9恢复
指在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3.10预案
指根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预测,而制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11分类
指根据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对不同环境污染事故划分的类别。
3.12分级
指按照环境污染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对不同环境污染事故划分的级别。
3.13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14应急演习
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和应急职责,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预案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计划。
预案编制人员应由具备应急指挥、环境评估、环境生态恢复、生产过程控制、安全、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监测、消防、工程抢险、防化、环境风险评估等各方面的专业人员及专家组成。
4.2基本情况调查
应对企业(或事业)单位基本概况、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等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说明。
4.2.1单位基本概况
4.2.1.1企业(或事业)单位名称、法人、法人代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4.2.1.2企业经济性质隶属关系及事业单位隶属关系、正常上班人数、往来人数(原料供应商及客户)等。
4.2.1.3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地理位置(经纬度)、详细位置图、所处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河流的岸边),企业(或事业)单位所在地的气候(气象)特征,降雨量及暴雨期等。
4.2.1.4其他情况说明。
4.2.2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基本情况调查
4.2.2.1企业(或事业)单位的主、副产品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体的名称及日产量,原材料、燃料名称及日消耗量、最大容量及贮存量和加工量,列出危险物质的明细表等。
4.2.2.2企业(或事业)单位生产工艺流程说明,主要生产装置说明,危险物质储存方式(槽、罐、池、坑、堆放等),生产装置及储存设备的平面布置图,雨水、清净下水和污水收集、排放管网图、应急设施(备)平面布置图等。
4.2.2.3企业(或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名称、日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去除量及处理后废物产生量,污染治理工艺流程说明及主要设备、构筑物说明,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等。
对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及堆放地,如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设施,医疗垃圾焚烧装置,危险废物处理场所等,还须明确纳污或收集范围及污染物主要来源。
4.2.2.4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储存、转移、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置,危险废物处理的设计规范和防范环境风险情况。
4.2.2.5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及危险废物的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日运量、运地、运输路线、“跑、冒、漏”的防护措施等。
如利用管道输送液体或气态危险物质的,须明确输送量、输送线路图,阀门和加(减)压站的位置,及安全保护措施情况。
4.2.2.6企业(或事业)单位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的储存量,服役期限,库坝的建筑结构,坝堤及防渗安全情况。
4.2.3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4.2.3.1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100米、200米、500米,1公里、3公里、5公里等范围内常住人数;居民点(区)、自然村、学校、机关等社会关注区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距离和方位图;周边区域人员撤离路线,周边企业(或事业)
单位的基本情况。
4.2.3.2企业(或事业)单位污水排放的去向,接纳水体(包括支流和干流)情况及执行的环境标准,区域地下水(或海水)执行的环境标准。
区域空气执行的环境标准。
4.2.3.3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水体及下风向空气质量功能区说明。
河流、湖泊、水库、海洋名称、所属水系、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
4.2.3.4企业(或事业)单位下游供水设施服务区、设计规模及日供水量、联系方式;取水口名称、地点及距离、地理位置(经纬度)等;地下水取水情况,服务范围内灌溉面积、基本农田保护区情况。
4.2.3.5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区域道路情况及距离,交通干线流量等。
4.2.3.6企业(或事业)单位危险物质和危险废物运输(输送)路线中的环境保护目标说明。
4.2.3.7企业(或事业)单位周边其他环境敏感区情况及位置说明。
4.2.3.8同一流域或区域产生同类污染物的其它企业(或事业)单位名录及排污状况。
4.2.3.9如调查范围小于环境污染事故可能波及的范围,应扩大范围,重新调查。
4.3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风险评价
企业(或事业)单位根据危险源、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的状况,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按照HJ/T169的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评价,阐述企业(或事业)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结果,应明确以下内容:
4.3.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源辨识结果。
4.3.2最大可信事故预测结果。
明确环境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并说明事故处理过程可能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
4.3.3爆炸、井喷、火灾、泄漏等事故状态下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最大数量及浓度。
4.3.4正常工况下与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数量与浓度。
4.3.5污染治理设施非正常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与浓度。
4.3.6自然条件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说明(暴雨初期,自然灾害等)。
4.3.7运输(输送)过程中可能泄漏危险物质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
4.3.8环境污染事故产生污染物造成跨界(国家、省、市、县等)环境影响的说明。
4.3.9尾矿库、贮灰库、渣场等如发生垮坝、溢坝、坝体缺口、渗漏时,对主要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或海洋及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的环境安全分析。
4.3.10可能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人、动植物等危害性说明。
4.3.11环境污染事故产生污染物相关环境安全标准、限值、最高允许浓度。
应包括GB3095、GB3838、GB/T14848、GB5749、GB16297、GB8978、GB14554、GBZ1、GBZ2及相关标准中的规定。
4.3.12根据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