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文买方设计的买卖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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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合同文本
1.3.2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合同执行优先顺序
合同的技术部分如技术协议与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技术协议为优先。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修订和补充所形成的补充协议均可视为合同的延伸,其解释效力优先于合同条件。
2供货范围、工作范围和图纸资料的交付
2.1供货范围
卖方供货范围见本合同的附件;
执行的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等见本合同的技术协议、买方提供的图纸等相关技术文件。
2.2工作范围
设备的制造、检验、包装、运输、现场交货、指导安装、单机试车服务、开车调试服务、随机资料的提交等均由卖方提供。
2.3图纸资料的交付
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图纸资料,在买卖合同签订后周内交付。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价格:
本合同价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不作调整,包含了材料费、制造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等,设备的单价见合同附件。
3.2支付条件
3.2.1合同款的支付均委托银行办理电汇或票汇。
3.2.2卖方必须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2.3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合同签订后15日且收到卖方收据后10日内支付。
3.2.4合同总价的70%,产品在现场验收合格后28日且收到卖方发票10日内支付。
3.2.5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28日内且收到卖方的收据后10日内付清。
4保证和索赔
4.1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产品为全新制造,保证按订货合同及其技术协议规定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技术要求提供产品、资料和服务。
4.2卖方保证不把产品转包给其它厂商制造;
对确需外委(或外购)的主要原材料及附属设备或零部件,卖方在选定分包商时应得到买方的认可,但应对其质量负责,组装合格后方可供给买方。
4.3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装置中交后18个月或装置正常投用之日起12个月的先到者为准。
如因卖方产品质量原因不能连续运转12个月时或不能达到技术附件规定的设计技术要求时,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除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外,还应承担影响生产的相关责任。
4.4产品因运输、现场保管、安装或操作不当所造成产品零部件的损坏,卖方应协助修理或更换,所需费用由责任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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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双方应对对方的技术资料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
4.6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卖方的产品性能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存在制造缺陷、技术资料错误,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等,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索赔同时卖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和修理。
4.7本买卖合同要求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在本企业内制造,否则买方有权退货、解除本合并向卖方要求索赔。
5制造、检验和验收
5.1在合同生效10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进度表”,并按15天以书面形式向买方通报产品的实际生产进度,以便买方落实和安排工作。
5.2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程序资料。
5.3设备的制造、检验、试验均应符合图纸及其技术协议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5.4买方(包括最终用户)有权参加设备监造、检验和试验。
卖方应免费提供所必要的检验和试验的资料、设备、器具、附件、人力、仪器及材料,并应为买方派出的监造和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条件。
5.5卖方应在设备进行装配或检验和试验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通知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买卖合同号、要检验的设备、工厂接洽人员、预期检验日期)并提供待检验产品的检验项目及进度表,买方在收到检验进度表7天内通知卖方,说明买方代表参加检验的时间。
5.6在买方检验之前,卖方应先对设备进行自检,并在买方检验之前准备好其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书。
当买方参加检验时,卖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份数向买方提交已准备好的检验报告和材料合格证书。
5.7设备的出厂检验,卖方应提前7天将检验时间通知买方;
如果买方不参与检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5.8无论买方是否参加上述的工厂监造、检验和试验,卖方都应向买方提交设备的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试验报告(如有外购或外协的零部件或产品,必须在原检验报告上加盖卖方质检章)。
5.9买方参加的监造、检验和试验,并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所承担的最终责任。
5.10卖方的设备材料运到现场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供货设备装箱清单,对没有装箱清单的买方有权拒绝签收。
5.11在设备开箱检验前,买方应通知卖方,由买卖双方对卖方提供设备材料的数量、质量共同清点和检查。
6交货
6.1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后日内到货。
6.2交货地点:
。
6.3买方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要求卖方适当调整供货进度,但应提前7天通知卖方。
7包装
7.1包装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且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
7.2散件出厂的受压元件应具有严格而准确的标识。
每件所用的材料牌号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制造号、检验号都应有相应的记录,每件都应根据制造排版图进行严格的标识,以利现场组装。
标识的具体方法可以按卖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7.3每个、每箱或每捆零部件均应加标牌,注明所属设备的名称、位号,以及零部件号和装配图号。
7.4随机文件(按技术协议的要求)和装箱单(一式3份)。
所有装箱文件(装箱单2份)均用塑料文件袋密封包装,并可靠地固定在包装箱内壁上;
另一份装箱单应采用塑料文件袋密封包装,并用镀锌薄板覆盖钉在第一个包装箱外壁上。
7.5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单独包装,除应写明7.2条款内容外,尚需注明“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字样。
7.6压力容器包装应符合《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4711-2003)的规定。
7.7每个包装箱的两个相对侧面上用明显的油漆或油墨标志以下印记:
a.合同号
b.收货人、发货人
C.到货站(港)、发货站(港)
d.设备名称、位号
e.箱号、包装序号
f.毛重、净重(公斤)
g.重心及起吊点(单件2吨以上时需标记)
i.尺寸(长×
宽×
高)(毫米)
j.出厂或装箱日期
7.8由于产品包装不良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运输
8.1卖方负责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部门的责任而发生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8.2设备计划发运前15天,卖方应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如下内容:
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式、合同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m3)、装货站名称,以便买方安排接货和储存。
9违约责任
9.1买方未能按期交付设计图纸资料,交货期的变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9.2买方如不按期支付款项,合同交货期顺延或双方协商确定。
9.3卖方如不按期交货、提供服务或有其它违约事实,则应向买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违约金按迟交货物的总价格计算,每迟延一星期,违约金为迟交货物总价格的1%(不足一星期按一星期计),扣款额度按5%为限。
如超过此限或已具备卖方无法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货将影响买方工程进度的事实,买方有权不经裁决终止本合同,卖方应立即向买方支付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并在一个月内退回预付款。
9.4如卖方交付的产品达不到设计要求时,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
10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0.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合同即生效。
至此,双方以前为此而来往的函电、信件等即行失效。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满,买方支付完质保金后合同终止。
10.2合同生效后,除第9.3、4.7款的原因外任何一方均不能无故提出终止合同。
11合同变更
11.l买方要求变更买卖合同时,应向卖方发出买卖合同变更通知书,征得卖方同意后,变更方可有效。
如因此而影响交货期,则交货期顺延或双方协商。
如因此而影响合同总价,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卖方要求变更买卖合同时,应向买方发出订货合同变更通知书,征得买方同意后,变更方可有效,但交货期和买卖合同总价不变。
11.3合同生效后,除13款外因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责任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12合同争议
12.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以及技术协议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地点:
青岛市区。
12.2诉讼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人力不可抗拒事件
在买卖合同执行期间,当事人一方遭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订货合同履行时,各方互不追究责任。
但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电告对方,并在10天内提出不可抗拒事件所在地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以最快的方式送达对方。
根据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的实际影响,双方商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如撤销合同,卖方应在1个月内退回预付款。
14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卖方在制造、加工、运输等过程中,须遵守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并承担质量、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14合同附件
附件1:
供货范围清单及价格表
附件2:
技术协议
15其它
14.1本合同正本叁份,买方执贰份,卖方执壹份;
副本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14.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法人和联系地址
买方名称:
卖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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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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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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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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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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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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