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网络服务项目消防业务功能模块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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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便民服务中心网络服务项目消防业务功能模块文档格式.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承诺期限

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子项抽查中,出现A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

有1处B类不合格项,再抽查的4处均合格的,评定为合格,否则评定为不合格;

有4处以上C类不合格项的,评定为不合格;

许可程序

(一)受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不得违法增设或减少受理前置条件,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

(二)申请材料录入

窗口工作人员应在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受理的申请材料(消防设计文件除外)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同时将受理材料送防火处长或大队长。

(三)任务分配

防火处长或大队长确定具有消防执法资格的主责承办人、协办人及技术复核人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四)组织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参加验收,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程序组织实施。

大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时,可根据需要组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产品监督和灭火救援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消防验收由负责消防验收的科室或主责承办人具体承办。

应在个工作日内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在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进行消防验收。

(五)消防验收评定

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结束后,应当组织参加消防验收的人员对消防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对消防验收结果进行评定。

对属于集体会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消防验收时,应当进行集体会审。

(六)拟定消防验收意见

消防验收结束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办部门的主责承办人、协办人应当根据消防验收评定结论拟定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

(七)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人复核后应当签署复核意见。

按规定需要集体会审的应提请集体会审,对于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技术复核人应当责成主责承办人、协办人进行核查;

没有发现问题的,技术复核人应当按照工作程序报请行政审批。

(八)部门审查

防火处负责人完成对消防验收意见的执法权限、程序、法律文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合法性的审查,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

(九)行政审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领导应当根据消防验收综合评定结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签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制作消防验收意见书

消防验收主责承办人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负责人的行政审批意见,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

(十一)复验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应当查阅有关整改资料及其证明文件,并对不合格项目全部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如实记录检查测试结果,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对复查结果作出评定结论,并按照程序制作《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复验的程序、时限要求与验收的要求相同。

(十二)公告、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应在个工作日内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结果在湖南省消防政务公开网站()公示,通知当事人及时到集中受理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十三)移交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理完毕,主责承办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时移交有关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日常消防监督管理。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法制宣传科:

-      

窗口地点

邵阳市西湖路号(国土大厦)

交通到达线路

乘、、、、、路公交车至滑石新村站下,前行M,或至百春园站下,往回走M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下午:

业务咨询电话

(政务中心)、(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燕、宋涛

单位网址

提交材料信息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表格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竣工图纸资料主要包括总平面图、结构竣工图、建筑竣工图、消防给排水竣工图、消防电气竣工图、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竣工图、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等,并应加盖施工单位竣工印章

其它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证照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等的产品目录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包括委托授权书、承办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国家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结构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以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竣工图纸等文件资料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审批流程图

见附图

附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名称×

×

商业综合楼

建设单位×

房地产有限公司(印章)

填表日期二О×

年×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

建设单位

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商业综合楼

联系人

工程地址

市×

区×

路×

使用性质

商业、办公

类别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文号

审核日期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

设计院

甲级

施工单位

建筑工程公司

一级

消防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

监理公司

单体建筑名称

结构类型

耐火等级

层数

建筑高度

()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地上

地下

商业

综合楼

钢筋

混凝土

储罐

设置位置

总容量()

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

储存形式

□地上□半地下□地下

储存物质名称

堆场

储量

√建筑保温

材料类别

√□□

保温层数

原有用途

√装修工程

装修部位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面积()

装修层数

竣工验收情况

验收内容

验收情况

√建筑类别

合格

√室内消火栓系统

√总平面布局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平面布置

√其他灭火设施

√消防水源

√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源

√安全疏散

√装修防火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火分区

□防爆

√室外消火栓系统

√灭火器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其他:

设计单位确认:

该工程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验收合格。

(设计单位印章)

年×

月×

施工单位确认:

该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不存在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施工质量以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情况,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印章)

监理单位确认:

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以及消防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监理单位印章)

建设单位确认:

验收合格

(建设单位印章)

同时提交的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数量:

壹份(大写);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

壹拾贰份(大写);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装修工程所在楼层、面积等基本情况;

、建设工程的其他情况。

说明

.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负责人签名。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

不需填写的,应划去。

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

.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申报建设工程局部验收的,应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说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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