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购房合同做担保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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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贷款中,官旭以期房作抵押,公司作为官旭债务履行的连带责任保证人。
2004年9月17日,公司向官旭交付房屋。
至2006年2月和6月,工行分别两次向公司发出索款通知,并划扣官旭所迟延偿还之本息。
这期间公司曾电话联系官旭,要求其承担还款责任,结果被告知已丧失还款能力。
三、
对本案法律关系的分析
1、公司与官旭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双方签定之<“水木清华”商品住宅定购协议书>和<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2、官旭与工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
此有上述工行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为证。
3、官旭与工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关系。
此为房屋按揭贷款之惯例,应可通过相关部门的查询得到确定。
4、公司与工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
此符合房屋按揭贷款之惯例,亦从索款通知及回执中找到相应线索,应属确定。
说明:
上述之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为买卖合同之从合同;
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四、对公司、官旭、工行三方法律关系发展状况的判断
公司与官旭的买卖合同关系:
由于公司已履行其对官旭之房屋交付义务,以<备忘录>为证;
官旭已通过按揭方式向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此有银行相关文件为证。
由此,买卖合同已履行完毕,合同关系消灭。
官旭与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
从银行的索款通知可知,借款人官旭已陷于还款迟延,构成违约。
官旭与工行的抵押合同关系以及公司与工行的保证合同关系:
由于债务人官旭到期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权,要求官旭或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未对官旭行使抵押权之前,工行不能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但考虑到房地产市场行情,结合索款通知回执,可以推断公司已放弃其相关抗辩权。
五、本案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
债务人官旭已逾期还款近半年并且失去偿还能力;
其抵押之房屋市场价格已上涨,其价值应足以担保工行债权的实现;
工行已开始要求保证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进程预计将持续)。
六、对公司维权途径的几点建议
1、基于对以上情况的分析可知,要求官旭本人直接承担还款责任已不现实。
2、公司可通过提前偿还官旭全部余款的方式,从工行受让对官旭的债权,同时受让对官旭的抵押权。
在官旭已履行迟延的情况下,对抵押物进行变卖或拍卖,将款项提存以定期获得还款;
或者进一步以官旭失去还款能力,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解除借款合同,直接将款项用于偿还全部本息。
此途径直接依法及约定办理,不需征得相对人(官旭)同意,公司占据完全主动。
但不足在于,由于涉及到复杂的诉讼及非诉讼程序,会造成时间和相关费用、财力的大量支出。
3、公司出面直接与官旭交涉,陈述利害,寻求和解。
要求:
律师及公司相关市场、财务人员协调配合;
准备:
调查官旭的财务状况,了解本案所涉房屋的使用情状及市场前景,并且作好与工行的沟通。
方案:
由公司对抵押之房屋进行回购,支付官旭一定的补偿(综合考虑其实际缴费额、违约赔偿额、房屋现价等情节)。
利弊:
此种方案可简化程序,节省双方时间和费用,并且可使官旭及时获得一定的现金流;
可能遇到的障碍是官旭在要求补偿款时会抬高额度(过多地要求以房屋市场现价进行结算),造成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而破裂。
篇二:
买方为业主垫资中介担保最终合同
协议书
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新化县亿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房产,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现甲、乙、丙三方就此房产交易的垫资及其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三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房屋作为抵押,向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分行________支行(简称原贷款银行)借款共
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甲方预计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有人民币(大写)元借款未还清(具体数额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当日原贷款银行实际帐目为准)。
现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乙方,经三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出资为甲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该笔款项直接冲抵乙方的购房款。
在甲方不能履行向乙方的还款责任时,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
第二条服务项目及其付费标准
1、为甲方提供垫资担保服务,担保服务费:
人民币3000元(垫资担保额超过20万的,加收
超出部分的3%的担保服务费);
2、为甲方提供赎楼服务,赎楼服务费:
人民币500元;
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的当日支付完毕丙方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是否愿意承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费用:
□是□否甲乙双方应自行承担因办理此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业务所需全部证件、资料及银行临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需甲方亲
自到场办理的,甲方必须到场。
2、甲方负责及时向原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及解除抵押的申请,并获得原贷款银行的书面同意,
提前准确告知丙方提前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原贷款银行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政策;
3、乙方替甲方提前还款前,甲方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不得存在不良欠款情况;
4、甲方须按银行规定,支付办理过程中应由甲方交纳的各项相关费用;
5、如丙方要求甲乙双方将此协议办理公证,甲乙双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与丙方指定人员办理委
托公证,委托书文本由丙方提供,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公证书由丙方收执。
6、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约定事项导致交易不成功合同解除的,甲方须全额返还乙
方垫资款项及其利息(以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丙方已收取的担保服务费不予退还,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自行筹集款项为甲方办理提前还款并在得到丙方通知以后及时为甲方办理提前还
款。
2、乙方须按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之约定配合办理有关事宜。
第五条丙方责任
1、在甲方按丙方要求提供了办理提前还款、解除抵押所需证件资料后,开始为甲乙双方联系提
前还款、解除抵押及其它相关事宜。
丙方确定还款时间、地点、金额后,按银行及房地局(建委)要求通知甲乙双方到场办理款项划付和解除抵押事宜。
2、如甲方或乙方不按丙方要求提供所需证件资料,或不按丙方通知办理相关事宜,或甲方有不良
欠款等情况的,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且不承担担保等任何责任。
3、如丙方发现本协议所涉房产被有关机关查封或有其他限制转让情况的,丙方有权不予办理后
续事宜并解除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垫付的款项。
4、乙方为甲方垫资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前,丙方有权审核甲方的资质,经审核确认甲方资质不符
合丙方要求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约定事项导致交易不成功的,甲方应当承担给各方所造成
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约定事项导致交易不成功的,自行承担为甲方垫资偿还银
行贷款的损失,并赔偿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3、若因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无需支付担保服务费。
第七条其他1、甲、乙双方应在丙方处留有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和通
知甲乙双方。
如遇有通信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失效等,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丙方向甲方或乙方发送的文件以发送至甲方或乙方所留地址视为送达。
2、因本垫资及担保事宜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三方均
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如有调整其他合同内容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通信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丙方:
经办人:
签订日期: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三:
房屋买卖合同律师拟定版本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份证证号码:
以上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出卖人及共有人以下均称简称甲方。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买受人,以下均称简称乙方。
担保人(丁方):
甲乙丁三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座落在房屋(房产证编号:
)出售给乙方,出售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包含未偿还房屋贷款元)。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签定时,由于房屋还有贷款未还清,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上述购房款优先偿还房屋贷款,还清并支付所有房款后,甲方应无偿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第四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或担保等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第五条付款时间和方式
乙方于年月日前还清所有贷款,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于年月日前整一次性付给甲方。
上述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开户行: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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