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副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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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拟定中标单位的合同,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的合同商务谈判。
二、招标采购操作流程
1、招标准备
(1)、计划整理。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组成采购小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的确认。
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4)、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
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5)、收集信息。
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2、投标报名
(1)、发布招标信息。
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不确定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函。
(2)、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3)、报名登记。
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
(4)、资格审查。
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若考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工作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通过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
(5)、发售招标文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3、开标
(1)、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
(2)、交纳保证金。
(3)、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
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
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
(4)、开标。
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
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
(5)、唱标。
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
(6)、记录。
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
4、评标
(1)、组织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
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
(2)、评标准备会。
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3)、报价审查。
首先审查投标报价,更正计算错误;
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4)、资料审查。
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5)、议标纳疑。
审查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
(6)、质疑。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该表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7)、评定。
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
(8)、评标报告。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5、定标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一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开标到一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
(2)、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在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编写采购报告。
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
三、廉政建设
在招标代理活动中,项目负责组和每个职工应严格恪守如下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以高度负责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始终坚持职业尊严、地位和名声,科学管理,诚信服务,爱岗敬业,保持与技术、立法、管理发展相应的学识与技能,为业主提供精心勤勉的服务。
3、只承担能够胜任的任务,不得承担自己无把握的任务。
4、始终为业主的合法利益而正直、精心的工作,不隐瞒真情,不讲假话,公正地提供咨询建议、判断和决策。
5、不接受任何有害独立判断的酬谢,不以权谋私,不吃宴请,不收礼金,不接受直接、间接的各种不正当报酬。
6、为业主服务中可能产生的一切潜在的利益冲突,都要告知业主。
7、靠质量、信誉进行竞争,杜绝无序竞争和不正当价格竞争,防止无意、有意损害他人名誉和事业的行为。
8、不得泄露与工程项目业务有关的保密文件、资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不得盗用由于业务关系得知的客户的秘密。
9、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对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来自于合法团体对任何服务合同的管理进行调查,要充分予以合作。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配合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制定下列制度:
1.公司财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财务设置会计和出纳两个岗位。
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管理)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不得保管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
会计人员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成本核算、缴纳税款、兼管人事等工作。
出纳负责开票、收款、资金(现金)管理、开户银行对帐、报销、付款、报账、原始凭证核对工作。
3.本公司的一切开支均由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部门费用开支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主管会计复核、签字,出纳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支付。
同时要求所有发票真实有效,自制单据必须合法、合理。
报销人员对经办报销的票据负有直接责任,报销时应注明经办人、简单事由等情况。
票据有误、手续不全,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4.个人一般不允许因私借公-款。
若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但不得长期占用。
因公借款,应在办理完公事后一周内,结清财务手续。
5.公司的财务账目,要求做到帐、款相符,日清月结,同时不得库存大额现金。
办公用品、用具要帐、物、卡相符。
6.财务人员(综合管理人员),应及时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台账的登记、档案管理和各部门的经济核算工作,并对各部建立收入、支出台帐。
按时给需要结算(分配)的部门、人员办理结算手续。
7.办公用品、劳保福利、专业书籍、标准图等实行统一购买。
在购买前,需列出计划,由财务部门统一配置。
专业书籍、标准图、办公用品、用具实行谁借用、谁管理,认真登记。
按部门配置的图集、定额、软件等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五、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
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工作,有效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本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是指对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实施编制人自校、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负责人审核的三级质量控制程序。
1、招标采购文件的编制。
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是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
招标采购文件必须依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编制。
招标采购文件中采购标的须满足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达到采购目的。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完成后编制人员应对该招标采购文件进行自校,并对该招标采购文件的质量负责。
自校完成后将招标采购文件和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项目负责人复核。
2、招标采购文件的复核。
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后,必须送项目负责人复核。
招标采购项目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复核过程中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相关编制人员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在工作底稿上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相关编制人员。
经项目负责人复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复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复核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质量控制流程单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
3、招标采购文件的审核。
招标采购文件经项目负责人复核后,必须送技术负责人审核。
技术负责人在对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过程中如发现该招标采购文件存在有不准确、不完整或错误之处,应责成和督促项目负责人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必要时技术负责人可直接进行纠正和补充,并将纠正和补充内容通知项目负责人。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质量控制流程单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也可以召集招标采购文件编制人员、项目负责人共同商定终审意见后签署。
经技术负责人签署终审意见后,将该招标采购文件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发报采购人审查并签章,完成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分类组卷及归档内容,严格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三)、组卷及归档要求
1、以项目工程组卷归档。
2、卷内文件按相应的时间或序号依次归档。
3、文件纸张大小为A4。
字迹使用不易褪色的笔书写。
4、首卷应列入总目录、各分卷分册的目录,各分卷分册另加本卷、册的目录。
5、封面、封底纸张由办公室统一提供。
6、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分册装册。
(四)、政府采购档案具体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文件
(1)、政府采购预算表;
(2)、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和审核表;
(3)、有关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