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平板DR数字胃肠X光机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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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平板DR数字胃肠X光机采购项目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平板DR数字胃肠X光机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HFZC180301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样本
附:
评分标准表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平板DR数字胃肠X光机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项目编号:
HFZC180301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的委托,为其所需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平板DR数字胃肠X光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平板DR数字胃肠X光机一台
(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注:
本次招标投标人只能投报国产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招标不能只对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注:
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至2018年4月12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20万元。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发售的时间、地点:
时间:
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每天9:
00~16:
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五、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报名回执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六、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4月13日(北京时间)13:
00-13:
30整
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十三受理区(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八、投标截止时间:
时间:
2018年4月13日(北京时间)13:
30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4月13日(北京时间)13:
30整
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招标人: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电话:
(0411)82820228
传真:
(0411)82821838
联系人:
安妮
邮政编码:
116001
E-mail:
hongfeng-dl@
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东港支行
账号:
286962302466开户名称: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平板DR数字胃肠X光机采购项目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
HFZC180301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平板DR数字胃肠X光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HFZC180301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3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注: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2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018年3月23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每天9:
00~16:
00(北京时间)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号海景酒店14楼J座)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供货要求:
(一)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
(二)供货及安装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保修期:
二年。
7
投标保证金额:
:
44000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1日16:
30时(如以支票形式递交,请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二天递交)。
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账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
大连鸿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大连东港支行;账号:
286962302466”(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汇款必须标注项目编号)。
注:
1、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保证金汇款摘要应注明“项目名称及保证金”字样,注明其他内容的,将视为非保证金证明而予以拒绝。
8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1份,副本6份,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正、副本需封装在密封袋内。
9
接受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8年4月13日13:
00-13:
30整(北京时间),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十三受理区(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当面递交。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3日13:
30整(北京时间)。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年4月13日13:
30整(北京时间)地点:
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八开标室(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1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见评分标准表)。
13
合同签定: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14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以上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质量合格产品。
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5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20万元。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平板DR数字胃肠X光机采购项目
投标人须知
项目编号:
HFZC180301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平板DR数字胃肠X光机一台(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供货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
(4)供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九十,余款即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质量保证金,货物正常使用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无息),货物正常使用两年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无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二)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凭证》复印件;
(三)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凭证》。
注:
1.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网站失信黑名单(黑榜)、“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检察机关及根据实际需要引入的其他官方认可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对于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
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
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