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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重点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纳税人

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居民企业

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企业

设立机构、场所

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未设立机构场所

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说法错误

【重点二】企业所得税税率

优惠税率

15%

高新技术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重点三】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注意】各类型收入的确认时点及金额(会计)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

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税前扣除项目

成本

费用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资薪金总额2.5%

【注意】分别计算,分别扣除

保险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规定范围内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

企业与银行借款

准予扣除

企业与非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捐赠

必须为“公益性”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注意】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租赁费

经营租赁在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税金

【注意】税金中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损失

不包括各种行政性罚款等【注意】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资产类不得扣除项目

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注意】上述资产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1)、(5)与会计准则不同,请区别对待

亏损弥补

延续弥补期——“5年”

【重点四】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免征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注意】“渔”指远洋捕捞

减半征收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三免三减半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

(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执行优惠税率

(1)部分非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3)小型微利企业

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50%

残疾人工资

加计扣除10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加速折旧

(1)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减计收入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应纳税额抵免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免

【重点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纳税申报

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重点一】纳税人

类别

判定标准

承担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住所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属于居民纳税人:

(1)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境内、境外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条件只要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个: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不满1年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1】在我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12月31日)内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所谓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

【重点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无住所外籍非高管)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来自境内的工薪所得

来自境外的工薪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不超过90天(协定183天)

非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超过90天(协定183天)不超过1年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不在我国纳税

超过1年不超过5年

居民纳税人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实施免税

5年以上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在我国纳税

【重点三】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重点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税目

具体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财产而取得的所得;转租所得也属于本税目

财产转让所得

转让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因拥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稿酬所得

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其他所得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取得的报酬;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等

【重点五】应税所得项目的特殊规定

项目

特殊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

(1)下列项目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保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提示】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不包括在内

(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4)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税目

(5)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7)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9)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0)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本税目计税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要分以下两种种情况处理: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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