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0平重庆静江写字楼工程施工 毕业设计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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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约7500平方米

计划工期:

2015年4月20日-2016年4月24日

招标范围:

见施工图所示范围,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专业施工队承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一级资质,在重庆市有过施工经历,同类建设项目不少于3个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城国际18号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6日18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城国际1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市政务大厅招投标信息网、重庆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重庆光宇地产招标代理机构:

灿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8号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城国际18

邮编:

400001邮编:

402560

联系人:

郝光宇联系人:

张文灿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WWW.CQGYDC.COM网址:

WWW.CQCX.COM

开户银行:

重庆市建设银行开户银行:

重庆市建设银行

账号:

XXXXXXXXXXXXXXXX账号:

YYYYYYYYYYYYYYYYYY

                    2015年3月5日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重庆光宇地产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8号联系人:

郝光宇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城国际18号

联系人:

张文灿

1.1.4

项目名称

重庆市静雨写字楼

1.1.5

建设地点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8号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历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3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15年4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6年4月24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一级资质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业绩要求:

同类工程3个及以上业绩

信誉要求:

良好,无违纪记录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

一级建造师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2家单位以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2015年3月21日

踏勘集中地点:

施工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2015年3月23日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招标预备会之前(2015年3月15日)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的15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除主体结构

分包金额要求:

资金已落实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承包资质二级以上

1.12

偏离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4月6日14时0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总造价的2%且不超过8万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总经理签字,盖单位公章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重庆光宇地产投标文件

在2015年4月6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交叉检查及现场监督人员确定

(5)开标顺序:

按递交先后次序开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9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专家7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重庆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10%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庆光宇地产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示范围,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除自喷系统)、电气工程(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同类工程3个及以上业绩良好,无违纪记录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

(6)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2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

单独放在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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