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引》(2017年版全文)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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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提款备案 23
2.5非银行债务人非资金划转类还本付息备案 24
2.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注销登记 25
2.7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 26
2.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业务集中登记管理 29
2.9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31
2.10外保内贷履约外债登记 31
2.11外保内贷履约款结(购)汇 33
2.12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 33
2.13内保外贷担保履约对外债权登记 34
2.14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登记 36
2.15境内机构境外放款额度变更与注销登记 37
二、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40
3.1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登记 40
3.2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登记 41
3.3境外上市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1
3.4境外上市公司境内股东持股变更登记 42
3.5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登记 43
3.6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外汇变更(注销)登记 43
3.7上市公司回购B股股份购汇额度审批 44
3.8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 45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47
4.1非银行金融机构主体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 47
4.2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结售汇业务资格初审 47
4.3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管理 49
4.4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换管理 50
四、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51
5.1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51
5.2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核准 53
5.3移民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4
5.4继承财产转移购付汇核准 55
五、格式文本范例 57
表1境外放款登记业务申请表 57
表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59
表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额度备案表 62
表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产品信息登记备案表 64
表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登记表 65
表6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备案表 67
表7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信息备案表 69
表8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申请表 70
表9境外上市登记表 73
表10境外持股登记表 76
表11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 78
表12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外汇登记表 80
表13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83
表14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备案表 84
表15(机构名称)年度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报告 88
表16宏观审慎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 89
表17境内机构外债变动反馈登记表 90
表18非银行机构内保外贷集中登记逐笔月报表(参考格式) 91
表19内保外贷业务违约暂停条款限制豁免确认书 92
表20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外汇登记申请表 94
表21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月报表 95
第三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97
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相关说明 97
六、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98
6.1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98
6.2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98
6.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 101
6.4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注销 103
6.5开立外汇保证金账户的主体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7
6.6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7
6.7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108
6.8境内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09
6.9前期费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0
6.10外汇资本金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1
6.11境内资产变现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3
6.12直接投资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14
6.13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7
6.14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入账和使用 118
6.15境内直接投资所涉外汇账户内资金结汇 119
6.16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2
6.17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3
6.18境内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4
6.19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5
6.20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原币划转 126
6.21外国投资者清算、减资所得资金汇出 127
6.22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资金汇出 127
6.23外国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资金汇出 128
6.24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129
6.25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将因未购得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购汇汇出 130
6.26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及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130
6.27境内直接投资(含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含保险公司)利润汇出 131
七、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132
7.1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登记 132
7.2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133
7.3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变更登记 135
7.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 136
7.5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 137
7.6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变更登记 138
7.7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139
7.8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度) 140
7.9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汇回 140
7.10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 141
7.11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开立、注销 142
7.12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入账和结汇 143
7.13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143
7.14特殊目的公司项下境内个人购付汇 144
7.15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注销 144
7.16境外放款资金汇出、汇回入账 145
八、外债、跨境担保和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147
8.1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开立、关闭外债账户 147
8.2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提款入账 148
8.3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结汇 149
8.4银行为非银行债务人办理外债还本付息 151
8.5外债所涉结汇待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 152
8.6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套期保值履约交割 154
8.7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资产外汇收入及结汇 155
8.8受让境内不良资产的境外投资者取得的收益对外购付汇 156
8.9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变更)登记 157
8.10外保内贷登记 158
8.11内保外贷项下履约款购付汇及收结汇 159
8.12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款入账 161
8.13担保费收付 162
8.14金融机构为境内非金融机构开立、关闭国内外汇贷款账户 162
8.15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的支付与结汇 163
8.16金融机构为非金融机构办理国内外汇贷款还本付息 164
九、证券投资业务 166
9.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166
9.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主体信息(变更)登记 166
9.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67
9.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0
9.5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或分红派息资金汇出或再投资 171
9.6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3
9.7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结汇待支付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4
9.8境内股东境外持股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5
9.9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6
9.10境内个人投资者B股投资收益结汇 178
9.11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179
9.12香港基金内地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79
9.13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登记及变更登记 181
9.14内地基金香港发行销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1
9.15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债券登记 183
9.16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183
9.17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用外汇账户开立、使用和关闭 184
十、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186
10.1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账户开立 186
10.2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 186
10.3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汇兑 187
十一、数据报送 189
十二、格式文本范例 190
表1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一) 190
表2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
(二) 196
表3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申请表 198
表4年度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200
表5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02
表6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205
表7年度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208
表8资本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命令函 210
表9香港基金内地发行信息报告表 212
表10内地基金香港发行信息报告表 214
表11境外机构境内发行债券信息报告表 215
第一部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有关说明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范围:
第一类是相关法规明确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
第二类是相关法规或依据不明确,或超出现行规定但具有合理性且符合改革方向的业务需求,包括一些疑难、重大问题等需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事项。
二、申请人上报的程序:
一是由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除法规明确由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的事项外,部分中央企业重大审批事项,若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或相关部委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协商确定的,也可由申请人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
二是申请人通过外汇局分支局逐级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事项。
三、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程序:
经办人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公文处理程序和内控制度等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
涉及重大事项的,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经办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拟写详细的办文说明,特别是第二类审批(相关法规或依据不明确,或超出现行规定),要详细说明:
为什么要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与现行规定有哪些不符或超出现行规定,审批或不审批的原因及掌握的原则等,重大事项须报局领导批示。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的时限:
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的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主管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