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知的工资计算14大经典常识问题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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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必知的工资计算14大经典常识问题Word文档格式.doc

答:

可以说20.83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但是20.83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21.75是计薪日,所以21.75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

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现在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

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者是缺勤,还是按照21.75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

月工资/21.75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20.83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另有HR同仁指出:

20.83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21.75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21.75参与计算,即,如果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得到工资x。

如果缺勤,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缺勤天数;

如有加班,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7.15*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当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法则忽略此点;

如果,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的话,就可以避免其离职时导致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况,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

正常出勤每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

此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之处在于:

1、原来20.92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20.92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但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2、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20.83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21.75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

事实上是有利于薪酬核算实操的。

2012-09-11来自三茅人力资源网整理阅读(12475)字号:

问题二:

举个例子,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是否可以这么算?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0.83天=5.17天=41.36小时(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这样加班算不算违法?

加班工资为:

(800元/21.75天)*5.17天=190.16元则该员工总工资为:

800+190.16=996.16元还是:

(800元/21.75天)*20.83+190.16=956.32元?

首先要明确的是:

20.83天为月均工作天数,是衡量加班的基准,但是20.83天不直接参与工资核算,因为每个月的实际应出勤天数(工作天数)和20.83天是有差异的,假如某员工月薪为800元,一月份实出勤26天(每天8小时),本月有元旦一天,正常休息,那么他的加班工资和本月工资为:

一月份应出勤天数22天,该员工实际出勤26天,元旦休息,所以:

该员工加班天数为26天-22天=4天=32小时(符合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个小时)加班工资为:

(800元/21.75天)*4天*1.5=220.67元(加班工资按照平时加班150%计算,这里假设为:

都是平常加班,没有周末(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全部按照150%计算,方便解释。

如果加班发生在1号以内的应按300%计算。

)则该员工总工资为:

800+220.67=1020.67元。

此处的这个800元,应该是一个月内应出满勤后的工资:

即1个月内除周六周日双休日和本月内的法定假日后满勤,即可得800元。

还有这里讲了每天都是8小时工作,那么这里的应出勤即1月内的周一到周五的出勤天,4天是加班,应该是上了4个周六或周日的班,这里的加班费是按2倍计算的,而非平时加班的1.5倍计算。

所以:

员工的总工资为800+加班800/21.75*4*2=1094.25元。

(个人认为,说得很有道理。

2012-09-11来自三茅人力资源网整理阅读(12476)字号:

问题三:

某公司一线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元旦正常休息,元旦这天工资该按何标准作补偿?

如:

基本工资150元,满勤奖100元,计件工资按30元/天(假定每天完成定额),1月出勤26天(除元旦应出勤22天)。

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作为元旦计件补偿)=1120元,合法吗?

一般来讲,对于实行计件制的员工而言,计件即意味多劳多得,上一天班拿一天钱,既然元旦正常休息,就没有工资补偿。

1月除元旦,应出勤22天,实出勤26天,显然4天加班应该是4天周六或周日,根据国家规定,应按日工资的1.5倍支付,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30)=1210元(但实际上很多单位都是这样算的,即工资=150+100+22*30+(26-22)*1.5*30=1090元)

2012-09-11来自三茅人力资源网整理阅读(12477)字号:

问题四:

利用“倒扣法”来计算新入职的员工底薪,合理吗?

请看以下例子:

是以按以前计薪天数20.92,(如果该员工1月7日正式上班,底薪为800元))1月底薪工资=800-(800/20.92*4)=647.04,现在计薪天数更改为21.75,1月底薪工资=800-(800/21.75*4)=652.87

“扣减法”: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月)-应发日工资×

未出勤天数;

“累加法”:

实发工资=应发日工资×

出勤天数;

显然,“扣减法”的计算方法中需要直接引用“应发工资”工资这个数据,而一般来说“应发工资”这个数额是固定的(比如800/月),实际上由于每月工作天数不同而“应发工资”额也是不同的,但是日均工资=800/21.75是个固定的数据,如果用扣减法计算工资则产生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不符的矛盾,导致工资数据不严谨。

例如:

月工资=800,日工资=800/21.75=36.78,如果在3月份和和7月份某员工请事假一个月,用扣减法计算则会出现问题800-36.78*21=27.62;

800-36.78*23=-45.94。

同样是请一个月事假应该不发工资,可见扣减法计算的结果是不利于执行的。

所以,运用“扣减法”的前提是将月工资(800元)按照每月的实际计薪日进行折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这个必要。

而“累加法”的原则是,上一天班发一天工资,利于薪酬核算实际操作。

运用累加法计算缺勤也有问题:

08年7月份正常出勤天数应为23天,某员工月薪1000元,7月请事假一天,则其7月出勤为22天。

如果按累加法来计算该员工7月的工资则为:

(1000/21.75)x22=1011.5元,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11.5元钱。

(个人倾向于用扣减法来计算缺勤后的工资。

)“也就是说,该员工请假一天,公司还应该多发他11.5元钱。

”如果不请假,那么则发的更多,累加法的意义在于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员工考勤不能以月工资/21.75天×

出勤天数来算,因为如果这样你的日工资是全年平均的21.75天了,而你的出勤天数是根据当月的一个实际天数了,你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与出勤天数已经产生矛盾,所以是以扣减法是合理公平的,因为你全年的日工资都是不变的。

(1)、表格中应发工资一栏中,比如说1月份工资应发为845.98元,那如果员工全勤的话我们应该给员工的845.98元还是800元?

(标准不同,按全年来算,结果相同。

(2)、2月份也是一样的,全勤的话是按照735.63发吗?

再有假如本月有1天请事假,按照公司规定扣除1天的工资,那就是800/21.75*(20-1),对不?

(3)、按照以上算法的话,以后请假得在月计薪日相对多一点的当月请假,这样的话感觉工资扣的还少一些,其实全年算下来还是一样的。

(全年算下来的确是一样的,但是工资是按月发的,而每月人员又是流动的,所以要精确到月。

注:

二月份以28天计算,方便解释。

明确月工作日和月计薪日的目的最主要应该是为了计算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只需要明确月计薪日就可以了,而跟月工作日没有什么关系。

2012-09-11来自三茅人力资源网整理阅读(12478)字号:

问题五:

在零售连锁企业里,一般店铺的员工上班没有采用标准工作制,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即每天上班平均会10小时,但每月上班时数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

这种情况,我们的计薪系数应该为多少?

如,导购员:

基本工资为850,1月份加班25小时,其中10个小时为法定假日加班,那她的加班工资应为多少?

不管每天上班几个小时,也不管每月上班时数超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数,只要是双休日或节假日上班的,都应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只不过双休日、节假日、加点所参照的倍数有所不同(详见问题六)。

2012-09-11来自三茅人力资源网整理阅读(12479)字号:

问题六:

如果把节假日作为计薪日,那就是说节假日虽然不上班,依然发1倍的工资,那么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加班按照3倍工资支付,是不是支付2倍就可以了,因为月工资里已经包含了一倍!

(既然把节假日作为了计薪日,企业已经给付了一倍的工资,如果在节假日加班,是否还应该给付3倍工资?

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3倍的工资。

贵公司某员工2000元/月,2007年10月份满勤(国庆按规定休息),则该员工10月份工资为2000元;

如果10月1日有加班,则该员工加班工资为2000/21.75*3=275.86元;

如果只有10月1日加班,其他休息日和法定假照休的话,则当月工资应为2000+2000/21.75*3=2276元。

法定假日上班一定要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按照300%计算),国家还规定,法定假日上班除支付以上工资外还需给员工调休,但目前大部门制造性企业只给加班工资算数;

休息日上班,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或者是发放200%的工资。

如果安排了补休就不用发放工资了,而且补休或者是发加班工资,选择权在单位;

平时加班称为加点,加班工资按照150%计算。

2012-09-11来自三茅人力资源网整理阅读(12480)字号:

问题七:

既然每个月都有实际的应出勤天数,那么法定给出20.83有什么用处?

根据月均工作天数20.83的由来(365-104-11)/12=20.83,可知20.83天这个数是在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的规定中出现的,可以理解为:

20.83天是针对月综合计算工时而定立的一个参照基数,季综合工时、年综合工时也依次类推。

所以,20.83在标准工时中并不具有其实质的作用,意义在于从法律上界定了月平均应出勤天数。

2012-09-11来自三茅人力资源网整理阅读(12481)字号:

问题八:

象我们公司倒班的人员,1月份,出满勤252个小时,按照最新的工作日小时数20.83*8=166.64小时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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