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课程推广合作协议文档格式.docx
《网络课程推广合作协议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络课程推广合作协议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1)年龄范围:
3周岁至9周岁;
(2)在读要求(如已上学):
在读幼儿园小班至小学二年级;
(3)具有上课所需设备,如具备有摄像头及麦克风功能的Pad、笔记本或台式电脑等。
1.4课程:
指甲方按本协议提供的体验课程、正式课程以及其他相关课程,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
1.5体验课程:
指按本协议约定确定的录播课程、试听课程及其他相关课程,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
1.6正式课程:
指甲方的团购课/正价课,主要包含大课时包课程、中课时包课程和小课时包课程或其他课时包课程,具体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
1.7出席:
指通过乙方推广渠道引进的客户学员按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出席试听/体验甲方指定课程。
1.8首次出席:
指通过乙方推广渠道引进且首次在甲方注册的客户学员第一次出席试听/体验甲方指定课程,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按与甲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出席参加甲方指定课程;
(2)实际出席人员应当包含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学员资格;
(3)出席学员应当全程出席完整试听和体验当次课程,不得迟到、早退;
(4)出席学员为首次引进,即从未体验、试听过“甲方”任何课程,也未注册过甲方会员,不存在撞单的情况。
1.9撞单:
乙方提供的客户名单信息与甲方CRM系统现有的客户信息相冲突或重叠的视为撞单。
在乙方将所引进的客户信息提供给甲方前,该客户须从未注册过甲方会员,也从未试听和/或体验过甲方的任何课程,否则属于撞单。
1.10首次成交:
指通过乙方渠道首次引进注册的客户第一次购买甲方正式课程。
1.11成交实付金额:
指客户首次成交而向甲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不包含客户使用金融产品分期等服务而向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也不包含因客户按规定申请退费而返还给客户的款项、因退费而扣除的教材教具和赠品成本、邮寄费用、税金等。
1.12退费周期:
指客户按规定可申请退还课程费用的期限,包含全额退费周期和部分退费周期。
1.13全额退费周期:
指首次购买正式课程的客户有权申请全额退费(需扣除教材教具和赠品成本、邮寄费用及交易手续费、税金等,下同)的期限,超过该期限不得申请全额退费。
具体是指:
首次购买大课时包课程的客户可以在学员实际听完6节课程前(不含请假课时)申请全额退费;
首次购买中课时包课程的客户可以在学员实际听完4节课程前(不含请假课时)申请全额退费;
首次购买小课时包课程的客户可以在学员实际听完3节课程前(不含请假课时)申请全额退费;
首次购买其它课时包正式课程的,全额退费周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14部分退费周期:
指客户在全额退费周期结束后按规定申请退还课程费用的期间。
第2条合作内容
2.1乙方在全国范围内以合法方式通过其自主所有或经授权许可取得的渠道宣传推广甲方课程,为甲方引入符合要求的学员/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推广费用。
2.2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向乙方结算服务费用。
2.3甲方提供的体验课程如下(请据实勾选和/或填写,未勾选和/或未填写则不适用);
□“
品牌”录播课程
品牌”试听课程
□其他:
上述体验课程的推广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双方同意,客户购买/使用上述体验课程所支付的款项(如有)按以下方式处理(请据实勾选和/或填写,未勾选和/或未填写则不适用):
□归甲方所有(如由乙方代收,则在双方结算时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归乙方所有
□归收款方所有
2.4乙方的推广渠道如下(请据实勾选和/或填写,未勾选和/或未填写则不适用):
□网站推广,域名:
□微信公众号推文推广,公众号名称:
□微信朋友圈或群聊推广,微信号名称:
□微博推广,微博账号:
□直播推广,直播平台名称:
及直播账号:
□App页面、浮窗等广告推广,App名称:
□小程序推广,平台名称:
,小程序名称:
2.5特殊约定(请据实勾选和/或填写,未勾选和/或未填写则不适用):
□本次是首次签约,乙方同意向甲方引入不超过
个客户进行测试,双方按该本协议约定结算服务费用。
如乙方引入超出前述上限的客户,则甲方有权不结算超出前述上限的客户所对应的服务费用。
第3条服务费用
3.1双方同意同时按照下列第
项计算服务费用:
(一)按首次出席甲方体验课程的数量计算出席服务费用,即首次出席服务费用=单价*首次出席数量,本处所指的单价是人民币
元,首次出席数量由双方按本协议第6.1条约定核对确定。
(二)按以下方式计算成交服务费用(请据实勾选和/或填写,未勾选和/或未填写则不适用):
□按乙方首次引进的客户在甲方处首次成交所实际支付金额的
%;
□按当月累计首次成交的人数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计算服务费用:
A.当月首次成交的客户人数累计为
人,则按客户成交实付金额的
B.当月首次成交的客户人数累计为
C.当月首次成交的客户人数累计为
D.当月首次成交的客户人数累计达
人以上,则按客户成交实付金额的
%。
□按当月累计注册的客户数量和购买正式课程的人数不同,分别按以下标准计算服务费用;
(1)若当月通过乙方渠道在甲方注册的客户数量不满
人,则按以下标准计算服务费用:
(2)若当月通过乙方渠道在甲方注册的客户数量满
人以上,则按以下标准计算服务费用: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对上述计算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特别说明:
(1)注册客户数量、首次出席数量及首次成交数量及金额等数据均应以甲方CRM系统记载为准。
(2)本协议项下所指的注册客户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学员和条件,且其学员从未体验、试听过甲方任何课程,其本身从未以任何形式注册过甲方会员,其信息不存在撞单情况,否则均不计入注册客户数量、首次出席数量和/或首次成交数量,不结算服务费用。
(3)同一客户或同一家庭有多个孩子(2个以上)的,按一人计算注册客户数量、首次出席数量和/或首次成交数量,仅计算一次出席服务费用和/或成交服务费用,已经结算过的不重复结算;
(4)如由乙方引进多个客户信息均在甲方CRM系统成功注册,但经核实学员同属同一个家庭的孩子,则按1人计算注册客户数量、首次出席数量和/或首次成交数量,仅计算一次出席服务费用和/或成交服务费用,已经结算过的不重复结算。
(5)若客户是通过乙方渠道在甲方CRM系统成功注册,但经核实该客户学员与CRM系统上已有客户学员同属一个家庭,则不结算出席服务费用和/或成交服务费用。
3.2如客户不是通过乙方渠道在甲方注册,但通过乙方渠道向甲方首次成交,则双方按照本协议第
项约定标准的
%计算成交服务费用。
3.3如客户在□全额退费周期内□退费周期(含部分退费周期)内(请据实勾选和/或填写,未勾选和/或未填写则不适用)按规定申请退费,则双方对该等退费订单不予结算;
如双方已按本协议约定结算,则甲方有权在下期结算费用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或要求乙方直接退还相应款项。
3.4若无特别说明,以上费用包含了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该等费用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4条款项结算与支付
4.1对账:
结算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甲方于每月5日(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提供上一月份实际产生的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确认,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确认;
乙方逾期未核对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提供的服务费用结算清单的全部内容。
甲方承诺如实统计符合结算要求的客户数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当月满足结算要求的客户名单进行核对,如双方发生争议,则以甲方CRM系统数据为准。
4.2甲、乙双方按以下进度和比例结算服务费用:
4.2.1甲方应当在出席服务费用对账完成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出席服务费用;
4.2.2甲方按以下进度和比例向乙方支付成交服务费用:
(1)客户首次成交并实际支付购课款项后,甲方应当在对账完成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成交服务费用的50%;
(2)对账完成且全款退费周期结束后的次月(一般为N+2月),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结算剩余成交服务费用。
如客户在双方结算成交服务费用后申请退费且符合本协议约定,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剩余50%的成交服务费用,且可在下期结算时直接扣除因客户退费而导致甲方实际多支付的成交服务费用;
如合作期限届满且最后一期款项核算完毕后发生退费且符合本协议约定,则乙方应当在退费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服务费用退回甲方银行账户。
4.3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应支付至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如乙方变更以上银行账户,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
4.4乙方应当在甲方每次付款前按要求向甲方开具应付服务费用等额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迟延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5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发票邮寄地址:
如甲方变更上述开票信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5条合作期限
5.1双方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5.2合同期限届满前,如任一方有续签意向则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双方应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6条推广要求
6.1推广材料制作及发布
(1)如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素材及其他资料设计、制作和发布本协议项下的广告页面,则应当在实际发布或推送前三日将拟发布或推送的广告页面、文案及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