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法比较与区别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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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

1、原告、2被告、3、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人:

诉讼标的同一,是一个案件,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如A、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B、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被处罚,该法人或组织的负责人同时被一个处罚决定处罚C、两个以上共同受害人,对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表示不服而诉诸法院,这些起诉的共同受害人就成为共同原告人D、两个以上机关以一个共同行政决定形式,处理或处罚了一个或若干个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人:

是几个案件,无当然的不可分割关系,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4、集团诉讼:

是指人数众多的原告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且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利益关系人的诉讼5、第三人二、基本原则

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7、支持起诉原则8、诚实信用原则行政诉讼法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三、基本制度

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

3、两审终审制

1、合议制度2、回避制度3、两审终审制

1、审判组织:

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独任制:

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合议制:

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级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死刑复核和死缓三人审判委员会:

拟判死刑的;

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

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

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案件;

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3、审级制度四、受案范围

刑事诉讼:

1、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们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2、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民事诉讼: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纠纷

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3、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平等竞争权的案件;

国际贸易行政案件;

反倾销行政案件;

反补贴行政案件;

少年收容教养决定;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争议;

教育行政决定;

设施使用费征收案件;

*案件;

乡*收费案件;

交警部门作出的扣押车辆及行驶证的行为4、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案件;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五、地域管辖

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

最先受理法院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如:

民事诉讼法规定:

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的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正在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

民诉意见的规定:

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的住所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去1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六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法院管辖: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法院管辖:

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4、最高法院管辖: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大的涉外案件;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3、高级法院管辖:

诉讼标的额大的民事案件;

4、最高法院管辖:

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商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行政诉讼法:

1、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中级法院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

A专利申请案件;

B、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案件;

C、强制许可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主要是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3、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重大涉外行政案件;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

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经一审行政案件4、最高法院管辖: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七、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行政诉讼法: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八、专门法院管辖

1、军事法院:

当事人双方均是军队内部单位的民事纠纷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2、海事法院:

受理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

3、铁路运输法院:

含铁路运输合同纠纷;

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

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

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管辖,但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下列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辖:

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

2、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危害和破坏铁路运输和生产的案件;

破坏铁路交通设施的案件火车上发生的犯罪案件;

违反铁路运输法规、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案件

九、管辖权向下转移

不能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

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法:

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十、起诉条件

公诉: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

属于刑诉法条规定的案件;

属于本院管辖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民事诉讼法: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十一、反诉条件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

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

3、反诉的案件属于: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十二、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

1、公诉:

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开庭前10日送达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辩护人;

2、公诉:

3日内受理;

3、自诉:

2至15日受理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

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十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同时具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2、不适用简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行政诉讼法:

十四、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诉讼法:

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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