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03-08-1.0便携式计算机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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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范便携式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以达到既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又方便工作的目的。
2引用文件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保密资格标准》(2009年)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a)本制度的领导责任为保密办。
全面负责便携式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和监控;
b)计算机管理员负责对便携式计算机进行检查与验收。
c)使用人员负责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订使用和操作便携式计算机。
5要求
a)便携式计算机使用应严格按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执行。
b)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上进行其它操作。
c)不得使用便携式计算机进行上网、外接其它移动存贮设备。
d)便携式计算机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接受计算机管理员的检查。
e)使用人员必须按公司相关保密规定,做的使用操作记录。
6工作制度
6.1便携式计算机通用管理制度
6.1.1禁止员工私人便携式计算机带入公司使用,严禁使用员工私人便携式计算机来处理和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和公司秘密。
6.1.2外来(含境外)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便携机入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带入公司的,需经接待部门领导同意,填写《外来人员携带便携机入公司审批表》,并在公司有关人员的全程陪同下使用。
6.1.3公司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到机房清退其保存或使用的便携式计算机,办理变更手续。
6.2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管理制度
6.2.1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由保密办统一管理,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到保密办登记借用。
6.2.2应当拆除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中具有无线联网功能的硬件模块。
6.2.3未经保密办批准,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存储涉密信息。
6.2.4对需要外带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当进行必要的信息清除,保证计算机中只存有与本次外出相关的涉密信息。
携带涉密便携机及移动存储介质出公司时,必须填写《携带涉密便携机、存储介质出公司审批表》,由本部门领导审核,并到保密办登记备案。
6.2.5对于每次归还的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应当进行信息删除,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和措施应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的标准,保密办负责实施和检查。
6.2.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禁止接入国际互联网和其它公共网络。
6.2.7对保管和使用便携式计算机过程中发生安全事件,当事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保密办,根据情节做出相应的调查和补救措施。
6.2.8遵守《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中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6.3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管理制度
6.3.1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专人进行管理,必须遵守《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中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7附录索引
《计算机管理制度》
附录A携带涉密便携机、存储介质出公司审批表
附录B外来人员携带便携机入公司审批表
8记录
附录号
记录名称
分类代号
保存部门
A
携带涉密便携机、存储介质出公司审批表
B
外来人员携带便携机入公司审批表
BM02-17F1
部门
携带人
(签字)
保密编号
出公司日期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是否存储涉密信息
密级
涉密内容
外出地点
和事由
部门领导
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保密办
审查意见
备注
1.携带涉密便携机、存储介质出公司使用须经部门领导审核,保密办登记备案。
2.同时携带涉密便携机、存储介质出公司使用时一次性填报本表。
BM02-117F2
单位
姓名
日期
陪同人员
所属部门
入公司
工作内容
保密办
经理
审批意见
备注
1.外来人员携带便携机入公司使用须经部门领导、保密办审查登记备案。
2.使用时必须有公司内部人员陪同监督。
3.境外人员携带便携机入公司使用须经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