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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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资发〔2008〕308号)。

三、更新原则

基准地价更新过程中,除《城镇土地估价规程》4.1规定的估价原则外,还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应采用多种方法对地价进行测算,分析比较确定地价,以确保更新后的基准地价能够客观地反映土地资源在估价期日的价格水平。

(二)重点性原则。

应根据城区规划范围以及城区土地利用

1

的空间变化情况,对变动较大区域的地价给予特别重视,使其能够反映土地价值演变的真实情况。

(三)协调性原则。

进行地价的差异分析,同时与同类型或相邻城镇的地价水平进行比较,以保证地价水平的合理性。

(四)指导性原则。

确定城镇基准地价时须充分考虑城市总体发展战略的变化对地价的影响和基准地价对稳定地价、房价方面的指导作用。

四、基准地价的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一)基准地价更新基准日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统一设定为

2014

年1月

日。

(二)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程度

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程度应当根据城镇开发水平和土地用途来分别确定,土地开发程度设定应为当地能够满足现状需要的

各级别平均开发程度。

省辖市市本级商业用地设定为“六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通暖气和

宗地内场地平整);

住宅用地设定为“七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通暖气、通煤气和宗地内场

地平整);

工业用地设定为“五通一平”(宗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力、通电讯、通道路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各市在确定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基准地价时,对土地开发程度未达到上述水平的,可对其开发程度另行设定并进行

说明。

其他地区的土地开发程度可视当地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更新技术路线和要求

(一)土地级别更新和调整的技术路线

1.全面更新

现行基准地价的基准日在2012年1月1日前,或因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已有的级别成果不能满足经济建设需要,应在

原基准地价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交易地价资料、土地收益资料对土地级别进行重新评定,重新构筑城镇土地定级范围内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体系的地区,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的相关要求和辽宁省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全面更新土地级别。

土地定级应适当考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根据基准地价更新的时间要求,建议主要考

虑3~5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点项目安排与计划的影响。

2.局部调整

对2012年1月1日之后进行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且土地市场平稳、社会经济条件和城市地域结构等变化不大的地区,可以利用地价监测成果(如标准宗地的数据)并结合市场交易地价、土地收益等相关资料,可采用“以价定级”法对原级别进行验证和调整。

通过研究土地区位条件和地价水平的分布与组合规律,将不同级别地价相近的区域调整为同一级别。

(二)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技术路线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相关要求和辽宁省各地区的具体情况,以土地定级为基础,以市场交易地价资料、土地收益为依据,进行基准地价更新评估。

具体评估过程是在土地定级基础

上,分别针对不同用地类型、不同级别进行市场交易资料调查,

掌握足够数量的市场交易样点,侧重于采用近三年的土地交易资

料,计算样点地价,建立样点地价数据库,分别计算商业、住宅、

工业用地各级别的基准地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增加其他用途基

准地价。

开展了地价动态监测的城市,可以将标准宗地的数据应

用于基准地价更新。

(三)基准地价土地定级级别数目的要求

为便于全省基准地价平衡工作,各市在制定基准地价时,建

议参考下表确定级别数目,县级基准地价的土地级别数目可由各

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绥中县、昌图县可自行确定)。

土地定级级别数目建议表

用途

商业

住宅

工业

城市

沈阳、大连

8级

6级(最多)

鞍山

7级

5级(最多)

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

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

6级

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注:

1.对于商业、住宅用地,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土地级别数目,但建议上

下调整不超过一个级别数目。

2.工业用地为最多级别数目,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级别数目。

3.对于区域整体地价水平无明显差异的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允许只划分一

个级别。

(四)基准地价的表现方式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要求各地统一以“级别基准地价”的方式表现。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区段基准地价及路线价。

级别基准地价是依据土地级别的划分区域评估出来的各级

别某一用途的平均地价(地面价),14个省辖市商业、住宅用地应同时有楼面地价的表示形式,建议其他地区的商业、住宅用地增加楼面地价的表示形式。

(五)基准地价更新主要技术参数的确定

利息率要依据评估基准日的1年期贷款利息率确定;

投资回报率要参照同行业的投资回报率来确定;

开发周期要依据土地达

到设定开发程度的平均开发周期来确定,但不应超过3年;

土地还原利率应采用土地租售比、安全利率加上风险调整值或投资风

险与投资收益率综合排序插入法等方式来确定;

建筑重置价格要依据不同建筑结构和当地公布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综合确定。

(六)其他要求

1.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中,必须对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应用进

行说明,包括直接利用基准地价成果评估宗地地价的操作应用说

明、根据城镇土地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其他方面的评估说明。

鼓励

有条件的地区自行编制《基准地价应用手册》。

各地可根据实际

需要对土地分类体系中建设用地与本次更新基准地价用途进行

衔接(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2.建议各地开展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调查测算。

在地下

设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价,也可以考虑按照在地表设立的同

用途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3.为确保基准地价更新的准确性、连续性以及成果的完备性,

应加强和完善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规范评估

过程和结果。

六、更新程序

(一)准备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

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组织编写基准

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技术要点,制定基准地价更新调查表和

工作表、准备工作底图、确定基准地价更新区域等。

(二)资料更新调查

1.资料更新调查的一般要求

(1)资料调查的一般要求除遵循《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

12.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6.3.1的规定外,应根据原基准地价在实践中的应用情况以及土地市场的发展变化,有重点的进行资

料收集;

(2)原基准地价成果不完善、应用困难,或者土地市场发展变化较大的城镇,应以更新现状调查为主,原始资料补充为辅;

(3)原基准地价成果较完善、应用良好,并且土地市场发展平稳或变化较小的城镇,可以原始资料为主,更新补充为辅。

2.资料更新调查的内容

(1)城镇土地定级相关资料调查内容

定级资料调查内容主要有:

商服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客运、

货运)、基本设施状况、环境条件、社会历史及人口资料、产业

聚集资料、城镇规划资料、土地定级验证资料调查及其他资料。

对级别影响较大的因素因子应重点调查,如交通条件中的地铁、

城际轨道交通,环境条件中的岸线、旅游景点、自然环境中的景

观条件,基础设施中的有线电视、网络等条件及各项基础设施保

障度、公用设施完备度等。

(2)基准地价评估相关资料调查内容

基准地价评估资料调查内容主要有:

土地定级成果资料、土地利用效益资料、地租地价资料、影响地价的因素资料、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资料、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成交资料、土地估价备案资料及其他资料。

(三)数据分析处理

数据分析处理包括调查资料的分析整理、资料的录入、土地定级估价资料整理及地价更新、初步成果分析与实地校核。

(四)成果编制与完善

该阶段就更新初步成果进行讨论,征求有关各方面意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成果进行调整完善;

撰写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

告、技术报告等;

进行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成果图等专题图编制、表格等成果材料整理;

整理各类成果并数字化存档。

(五)成果自查

为保证地价更新成果质量,每个阶段或重要技术环节完成后,由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对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审核。

(六)成果验收与上报

成果验收工作采用逐级验收形式。

1.县级完成初步成果后向市级提交验收申请。

2.市级完成初步成果和辖区内县级的平衡验收后向省级提交

验收申请。

3.省级根据上报的验收申请,采取综合评定与实地抽查相结

合的方法对各地组织验收。

七、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是采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

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

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以便能在宗地条件调查的基

础上,按对应的修正系数,快速、高效、及时地评估出宗地地价。

(一)编制要求

1.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类型分为级别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和路线价修正系数表。

2.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同时,要编制与各种修正系数

对应的因素指标说明表。

3.原则上必须编制各类用地各级别的因素修正系数及其对应

的因素指标说明,采用综合定级的城镇,可以只编制各级别的因

素修正系数及其对应的因素指标说明。

4.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可采用土地利用效益资料、市

场地价资料和定级分值三种方法进行。

三种方法的应用根据《城

镇土地估价规程》和本要点的要求进行。

5.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选择

商业用地的影响因素包括:

商业繁华度、交通便捷度、环境质量优劣度、规划限制、宗地条件(包括形状、临街状况、临街深度、土地利用强度等)及其他因素。

住宅用地的影响因素包括:

宗地距离商业服务中心和城镇中心的距离、交通便捷度、基础设施完善度、环境质量优劣度、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度、规划限制、宗地条件(包括形状、面积、地质、临街状况、土地利用强度等)及其他因素。

工业用地的影响因素包括:

交通便捷度、基础设施完善度、产业聚集规模、环境质量优劣度、规划限制、宗地条件(包括形状、地质及地基承载力、地形条件等)及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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