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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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要求我方在没签合同之前就进场施工,我方是否可以进入?
另外,因业主不与我方签订合同,我公司可否起诉业主违约?
3.借用五大员资质中标的行为如何定性?
借用五大员资质中标的,中标是否有效?
问题:
我单位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正在投标一项工程。
与我公司一起竞标的还有另外几家公司,现在评标结果已经公布。
但我们发现总分排在第一的公司借用了别的公司五大员的证件,也就是这五天员不属于中标公司妁员工。
请问这样的行为该怎样定性?
4.非强制性招标的工程,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按中标结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甲公司为私营企业,为扩大再生产自筹资金建设厂房。
为选拔优秀施工企业,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公开招投标,我公司等5家企业参加了投标,经评审我公司中标,甲公司向我建筑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当我公司要求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日期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反悔,与另一家没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
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工程不属于强制性招标的项目。
请问:
非强制性招标的工程,采用了招投标的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按中标结果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于土地使用权纠纷导致项目不能开工。
施工方索赔并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现在施工单位提出要满足前两项要求后方能进场施工。
施工单位的要求合法吗?
我单位欲开发建设一投资项目,通过招投标选定了施工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在没有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下,施工方按我方要求进场准备施工,但由于土地使用权问题与当地矿产开发公司发生纠纷,导致无法开工,施'
工单位撤场。
去年10月土地使用权纠纷问题解决了,我方电话通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并要求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其提出冬季无法施工。
今年2月下旬我单位再次要求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但施工单位开始向我单位提出索赔:
(1)赔付前期进场发生的各项费用。
(2)物价上涨:
提出中标价格必须上涨才能实施。
(3)施工单位提出解决前两项要求后方能进场施工。
(1)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合法吗?
(2)如果我单位答应施工方关于调整价格的问题,是否是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3)如果施工单位迟迟不与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我单位是否可以中止与该施工单位的合作,我方是否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重新进行招标?
如不能,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方法和渠道中止双方的合作?
(4)在处理施工单位索赔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如何减少我单位的损失?
6.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款结算“让利”的约定,是否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7.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投标人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能不能以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的名义签署合同?
我公司下设一家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现在我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投标并中标一工程项目,请问。
我公司能否以分公司的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是否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8.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了施工人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且施工合同已经备案,在项目转让后,是否可以以该项目已转让为由,对工程项目重新招投标确定新的施工方?
通过招投标确定了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已经将该合同备案,在工程项目转让后,新的业主在付清原业主所欠原施工方工程款后,是否可以对工程项目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施工方?
9.通过招投标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可否行使撤销权?
当《合同法》第45条与《招标投标法》第46条发生矛盾时,应如何处理?
2001年12月18日,中建八局(以下简称原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取得上海化工区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在上海化学工业区20万吨水厂工程的总承包权。
之后双方签订了总承包合同,中标总价为4971万元,且是闭口价;
施工图可以变更,变更后价款超过原合同价款的5%以上部分不作调整。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
翌年8月,上海化工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继承了自来水公司在总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由于当初自来水公司在招投标时没有施工图,仅以初步设计进行招标,因此签约时不具备计价条件,但双方却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固定总价。
而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图进行了多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工程造价5793万元,超出合同价款822万元。
原告根据上海市“九三定额”对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进行了造价估算,发现其工程造价高达8357万元,如继续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原告将会损失3386万元。
原告认为,其与自来水公司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是显失公平的,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严重损害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多次与自来水公司和其后的受让方被告协商解决总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始终未果。
2002年12月20日,原告在距撤销权的诉讼时效仅剩余7天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对总承包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行使撤销权。
在诉讼中,被告主动向原告提出双方协商解决。
最终,原告得到被告工程补偿金1200万元而申请撤诉。
10.业主招标时使用的是招标图纸,但签订合同时业主要求使用施工图,请问,可能会有什么风险?
我单位应该怎么办?
可否以施工图纸是对招标图纸实质性变更为由,拒绝以施工图纸为依据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业主投资建设一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招标图纸进行招标,工程总价按照图纸包干,我公司投标并中标。
签订合同时,业主要求以施工图纸为准。
请问,可能会有什么风险?
11.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采用自行招标的行为是否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
业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10年10月,某民营企业向国内5家建筑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5家投标人均在规定期限内递交了投标书。
经过开标、评标,评标委员会向发包人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了中标候选人。
假如分别出现下面四种情形:
(1)业主与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但是业主后来反悔,又与另一家参与投标的施工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2)业主没有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而是直接与一家没有参加投标的某建筑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
(3)业主在中标候选人中选定了中标人。
但是却没有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而是与一家没有参与投标的某建筑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
(4)业主与中标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并在建设主管部门备了案,后双方在没有任何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对备案合同实质性条款如工程价格、计价模式、总工期、支付条款等作了实质性变更。
请问不属于强制招标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采用自行招标的行为是否受《招标投标法》的约束?
在上面四种情形下。
业主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2.如何理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
2006年5月,某民营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欲开发建设自用仓库,未经过招标程序即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单项施工承包合同一份,施工合同价款为人民币500万元,乙公司据此约定进场施工。
后甲公司反悔,书面通知乙公司,称项目未经过招标程序因而双方所签合同无效,要求乙公司撤场。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本案审理中存在两周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建设部2001年5月31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3条的规定,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本案工程项目应属强制招投标范围,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未进过招投标程序,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判断招投标活动是否合法有效,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标准,本案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及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强制进行招投标的项目。
因此,甲公司可以不经招投标程序而自行选定施工单位,故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13.开标时,没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没有当众拆封,此标是否真实有效?
14.投标人投标出现漏项,将如何评标、定标、确定中标人和工程预算?
在评标时发现投标价因缺项漏项造成报价偏高且各项条件满足招标时,是否可选为中标人?
开标后投标人能否在澄清时补报?
若不能,结算时是否就按其报价进行?
15.通过招投标签订的施工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同时漏项,怎么办?
某工业厂房建筑及安装工程,业主A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负责招标事宜。
按施工图签订的总价包干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B将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C。
现在C单位因为中标价远低于成本价,做下去会严重亏损,原因如下:
(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漏了采暖工程、设备脱脂工程、排风系统工程,原因是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师对这些工艺不熟悉;
(2)该项目由五幢同样的楼房,其工程量的计算应该是将一幢房子的工程量分别计算出来后,乘以5,加上措施项目模版工程量的5倍,得出建造5栋楼房的总工程量。
但是,招标单位在计算模版措施费是没有乘以5,这一项就亏损了近100万元;
(3)施工合同签订的是总价包干合同,包死的工程量是施工图;
(4)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未提出上述异议,未发现上述漏项的工程量,因为时间太紧,没有将图纸完全看懂;
(5)现场勘验、答疑、评标时均未提出异议。
施工时,承包方发现了漏项即要求签证,但发包方未同意。
目前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结算时承包人要求对漏项部分结算工程款,业主以当初签订的是总价包干合同为由,不支付漏项费用,施工单位严重亏损。
请问,漏项费用有没有途径可以补上?
1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发订立了施工合同并备案,双方协商一致是否能够修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另外订立补充协议?
如果能,是否还需要备案?
我公司开发建设一大型商场项目,通过招标选定了施工人,双方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订立了书面施工合同并到主管机关备了案,现在双方协商一致,想对中标合同实质性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修改,请问:
这样做是否合法?
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备案?
17.因招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项目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招标人预中标人也未解除施工合同,时过两年该项目欲开工建设,请问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是重新招标还是继续履行合同?
通过招标程序,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某一建工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因招标人的原因,该项目迟迟没有开工建设,招标人与中标人也未解除合同。
现在时过两年该项目欲开工建设,请问:
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是重新招标还是继续履行原合同?
18.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能否拒绝延长?
拒绝延长后投标保证金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在某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中投标,近日招标人通知我们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请问我公司能否拒绝延长?
19.招标文件中规定,选择投标价和标底价中最低的价格确定合同单价,签订协议书时作了调整,请问哪个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