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安装合同书word格式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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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临时工程:
为完成污水处理项目厂区及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所需所有临时工程
1.1.2.3单位工程:
厂区及泵站各构(建)筑物土建、绿化、挡墙、围墙、水电安装等。
1.1.2.4永久占地:
详施工总平面图。
1.1.2.5临时占地:
由发包人给出施工用地,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总平面布置图上布置出临时用地范围,报发包人及监理人审批后实施。
1.1.3日期
1.1.3.1缺陷责任期:
土建1年,安装2年,缺陷责任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招标文件
(5)投标函;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投标文件
(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5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
承包人按约定缴纳履约担保,且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4套施工图。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施工图提交后5日内。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月报表及计划、周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为发包人及监理人各准备一套技术标准、规范。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1、每月25日报送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并作为每月拨付进度款的依据,一式五份(监理、施工单位、发包人档案室、项目部及合同部各一份)。
2、每周一提交施工周报,包括上周完成情况及本周计划,一式肆份。
3、图纸会审交底后7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一式叁份。
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14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月进度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审批时间为7个工作日。
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工程若有变更,监理人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将修改图纸签发给承包人,承包人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7联络
1.7.2联络送达的期限:
各类文件的送达时间按本合同条款第1.6的规定执行,并办理签收手续。
若未按时办理签收手续,视为文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送达地点为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在本项目的现场办公室内。
2.发包人义务
2.1发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2.3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2.3.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交地计划满足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3.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满足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2.3.3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施工单位自行与相关部门联系,承包人应在调查、探明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
2.3.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承包人负责解决,费用已列入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清单中。
2.3.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境保护事宜。
2.3.6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承包人办理各种建筑管理的相关手续,发包人协助,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2.8其他义务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不采用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详见监理合同。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增加下列项:
4.1.11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承包商自行解决生活、办公及生产用水;
同时承包商还应保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所需的生活用水;
工程的施工、试验和维修用水由承包商自己解决。
以上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发包人提供一个临时接电点,承包商应负责提供、安装和维护其自己的临时供电网络,包括配电盘及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所有电线、电杆、配电箱和插座,保证施工用电及现场生活用电,并计量且自行到相关部门缴费;
同时,承包商还应负责业主提供的临时接电点的有关设施的安全及维护直至工程结束,监理工程师认为可以进行交接。
所有合同期间内的安装工作应保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并应充分符合所有有关的规范和标准。
承包商应与当地电讯部门自行联系电讯线路,以确保现场通讯畅通。
有关电话安装费用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1.1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报监手续。
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
4.1.1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生活房屋、交通工具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向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办公设备及用品等,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
4.1.1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费用已进入投标总价。
4.1.1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进入投标总价。
4.1.1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进入投标总报价。
4.1.1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执行重庆市建委渝建发〔2000〕39号文《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撤除发包人及监理办公用房外的全部临时设施,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出场,并按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全部费用进入投标报价,不另计取。
4.1.18承包人入场后,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共同对原始地形标高和地形作好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未经认可,不得开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但当原始地形标高与招标时施工图发生重大变化时,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三日内向发包人书面报告,并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作为今后的设计变更依据;
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4.1.1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应在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整改及验收工作。
承包人如毁坏施工场地用地红线外的一切青苗、花木以及房屋、构筑物、管线等设施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承包人应负责解决因施工造成对道路沿线的交通、人流、生产、安全、公众日常工作和生活、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种设施等造成的不利影响,所有费用包含在措施项目报价中。
承包人应自行负责解决生产和生活垃圾以及施工余土的外运和倾倒,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他们施工所需的合理设施,配合费、降效费等所有费用由各投标人计入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
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承包人应为本工程非自身施工的工作提供积极配合及服务,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发包的其它承包人提供在现场搭设办公室、材料设备的堆场等场地;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及质检手续,承包人按渝建发[2001]26号文规定办理安全手续。
承包人应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出现治安事故。
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知》文件要求。
在整个施工过程,承包人有义务协助发包人进行与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协调。
其它事宜双方协商。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方式为转帐支票或电汇或无条件银行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
在工程完成并当发包人缴纳的民工保证金由相关部门返还后,再退还给承包人。
4.3分包
本工程除绿化工程外不得分包。
绿化工程可以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所有分包单位必须配备满足各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设备。
中标人在分包前,应将拟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及业绩送监理审查,并报招标人同意,招标人对分包单位的确定有否决权,同时分包单位必须满足分包工程相应资质,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分包工程计价原则:
(1)根据经监理、业主审核确定的绿化方案,以及三方(甲方、乙方、监理)签字确认的实际收方工程量;
套用2008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经审定后下浮10%结算。
(2)、材料费按经监理、业主审核签字后的价格执行,人工费按49元/工日调整价差。
4.5、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职务:
技术负责人
4.5.1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没有发包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发包人要求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进行更换除外),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证、职称证原件需交发包人保管,发包人出据证明文件予承包人,待工程竣工验收5日后退还给承包人,否则视为违约。
4.5.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以全部的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组织工程实施,受理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通知、指示、决定及其它联络,无论何时离开现场,均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并相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结合现场情况自行考虑,并将由此产生的风险费、措施费纳入投标报价。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
本工程所有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设计图纸的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工程师验收。
5.1.2 本工程材料由承包人自行组织供应至施工现场,运输、上下车及保管均由承包人负责。
本合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确认,并按规定报送检验,质量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
承包方所供材料在进场半月内,应一式叁份材料采购计划单分别报监理、项目部,材料单应包括:
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以备查验。
监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材料采购计划。
5.1.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负责修复、拆除或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