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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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行动方案文档格式.docx

1.施工前安装围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

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工地不低于1.8米,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县住建局牵头,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出入车辆冲洗。

建筑工地所有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规模以上工地应设置自动洗车平台;

对不具备冲洗平台设置条件的工地,要配备高压冲洗设备,设置车辆冲洗槽。

自动冲洗平台或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或阻水沟,冲洗污水不得外溢,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或河流。

车辆进出场前,必须将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

3.运输道路硬化。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主要通道、所有进出口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必须用混凝土硬化,路面平整坚实,并采取洒水清扫措施。

对于暂不具备硬化条件的现场,在出入口道路必须铺设10米左右的钢板。

4.裸露地面、散状物料、垃圾和渣土的覆盖、固化或绿化。

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必须采用密网覆盖、固化或临时绿化等措施。

易产生扬尘的散状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装卸、清运时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

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时,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堆放场地,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土方应采取固化、遮盖或绿化等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拌和。

5.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应由专人负责洒水清扫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确保无浮土扬尘。

6.加强土石方作业扬尘管控。

建筑工程土石方作业开工前,施工围挡必须封闭设置,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车辆冲洗设施必须到位。

土石方作业应划分区域分段作业,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物料以及非土石方作业区域内的裸露土地,必须用密目网、草苫子覆盖或绿化。

土石方作业区域内,必须湿法作业,采取雾炮、喷淋等措施,做到边施工、边降尘。

7.加强楼体立面密网围挡管理。

建筑工程楼体立面应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密网围挡。

多层建筑采用落地式密网围挡;

高层建筑先期采用落地式脚手架密网进行封闭围挡,达到一定高度后,及时搭设悬挑式脚手架或附着式提升爬架进行封闭密网围挡。

在密网围挡架体顶端沿四周设置喷淋设施,定期对密目网进行冲洗。

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8.加强楼内垃圾清运管理。

多层建筑每层模板拆除后,应立即对楼内垃圾进行清理,彻底清除扬尘源;

多层建筑密网拆除前和高层建筑架体爬升前,必须将楼内垃圾清运干净并保持清洁。

清运楼内垃圾时必须采用洒水降尘、湿法作业,严禁使用板铲拍打、高压机吹尘等方式。

楼内建筑垃圾须采用装袋密封或密闭桶等密闭容器,并通过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或密闭式垃圾专用通道清运,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专用通道,严禁高空抛洒和乱倒乱卸。

9.加强限额以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限额以上建筑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限额以下建筑工地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到所在办事处、管委会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报备,工地要落实围挡、遮盖、洒水防尘等措施。

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限额以上建筑工程的摸排工作,对未纳入监管台账的新开工程,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并落实)

10.加强市政公用、公路、水利工程扬尘管控。

长距离市政公用、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半幅作业,落实围挡、遮盖、喷淋等要求。

(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11.各类施工土石方作业落实错峰生产。

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县政府复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全面加强渣土运输扬尘管控

1.渣土运输车辆改装。

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商定统一改装标准,并向社会发布改装企业名单,将改装完毕的车辆详单抄告各有关部门。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符合改装条件的渣土运输车辆按照“六统一”标准改装并发放《六统一改装合格证》。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向取得《六统一改装合格证》的车辆和所属单位核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县交警大队对符合改装标准的车辆进行审验,审批《城区通行证》。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配合,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渣土运输企业资质管理。

县城管执法局根据相关管理标准、资质要求,对拟在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审批《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证书》。

做好资质证书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的年审和核查,及时清除不达标企业。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渣土运输企业监管。

严禁无《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实施“人、车、单位”一体化管理,建立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渣土运输车辆和所属运输单位“三位一体”的档案管理模式,发现违规行为,对“人、车、单位”由相关责任部门顶格严肃处罚。

4.渣土运输车辆监管。

制定渣土运输车辆上路运输标准,划定渣土运输车辆城区禁行路段。

在渣土运输工地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24小时线上监管。

未取得《渣土准运证》的车辆不得在城区从事渣土运输。

大型工地渣土外运时,安排专人盯守,严禁覆盖不严密、冲洗不干净的车辆出场。

在渣土消纳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未经冲洗的车辆不得上路返程。

5.规范渣土运输市场。

施工单位要提供雇用有牌有证、按时年检、符合“六统一”改装要求的车辆参与渣土运输的证明材料,不得雇用无牌无证、拼装报废车辆参与渣土运输,从源头上把住关口。

一经发现施工场地出现无牌无证、拼装报废车辆参与渣土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工并顶格处罚,同时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对无牌无证、拼装报废渣土运输车辆立即扣留、从重处罚,能强制报废的强制报废。

(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配合,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6.规范渣土处置。

规划建设渣土专用消纳场和中转站,加强管理,杜绝渣土私拉乱倒。

渣土消纳场和中转站要按照物料堆场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7.建设工程未落实“六有”和“6个100%"

设施要求的,不予办理渣土运输行政许可手续。

(3)深化道路扬尘防治

1.加大道路保洁力度。

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城区内重点道路实施全天候、不间断保洁作业,实现湿式机扫、道路洒水和空中喷雾降尘全覆盖。

在机扫保洁的同时,配齐配强保洁人员,对死角死面及时进行人工补扫,达到保洁质量标准。

科学制定道路分级标准,开展分级作业,集中现有机械化作业力量,重点保障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周边等扬尘易发区域和主城区重点路段的机扫洒水作业。

加大重点路段和普通路段每日机扫和洒水作业频次,做到“歇人不歇车”;

城郊区域路段,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加大机扫、洒水作业频次,确保道路机扫率90%以上,洒水率100%。

2.加强道路养护管理。

对不平整道路、破损路面尽快进行修补,及时回填开挖路面,防止破损道路被车辆碾压而产生扬尘污染。

每周对城区城市道路隔离护栏、标志标牌至少清洗一遍,国省干线公路加大清洗力度。

对路肩边坡、绿化带、桥下涵洞及中央分隔带的垃圾、抛洒物、杂草、淤积物等进行拉网式清理。

进一步加大跨路、穿路、靠路等涉路工程审批监管力度,严格环评、安评手续,确保扬尘治理措施到位。

日常清扫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确保垃圾运输覆盖密闭,最大限度减少二次污染。

(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公路局配合,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加强车辆抛滴漏撒污染治理。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路政巡查工作,加强管养联动,每日巡查不少于4次,加大夜查频率,每月不少于7天。

在易抛滴漏撒的转弯、陡坡路段,增加保洁人员,不间断对道路抛滴漏撒进行清扫。

加强源头管控,提高砂石料场沿线路段巡查、保洁频率,有效监管道路两侧施工工地,加强对公路工程料场的督查整治。

公路、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加大对运输沙石、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抛撒等执法检查力度,对覆盖不全、抛滴漏撒等运输车辆立即停运,完善保护措施,严防运输车辆带泥上路。

(县公路局牵头,X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4.加强道路车辆管控。

根据《X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移动源污染管控的通告》,加强道路管控,设置禁行限行标识,对通行城区的货运车辆采取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限制通行管理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加大对冒黑烟农用车的监管力度。

制定、发布禁行通告,明确管理区域、管理措施、管理方式、绕行路线,在广播电视台、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布。

完善交通设施,在城市外围重要部位加装提示、禁行等标志标牌。

对违反禁行车辆发放明白纸,做好政策解读、告知绕行路线,并做好劝返工作

加强重型柴油货车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重型柴油车污染管控的通知》(鲁环函〔X〕556号)要求,公安、交通运输、环保部门在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联合执法,在各自的执法权限内对排放超标及违规的车辆进行处罚,公安部门负责路面拦车,环保部门负责现场人工检测,对经检测超标的车辆由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环保部门督促整改、复检,公安部门对逾期未检验及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现场查处;

加强对集中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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