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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补贴标准

40

45

50

55

60

65

70

75

80

三、待遇领取

1.领取条件:

缴费满15年;

年满60周岁。

2.待遇领取计算公式:

参保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60元+(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利息)÷

139(注:

139为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计发系数)。

 

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范围:

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大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大学本专科、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

(一)新参保对象随时办理。

参保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属于低保对象、残疾人员、“三无人员”须同时携带相关证件或有效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一次性缴清全年医保费用。

在校学生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

(二)续保对象于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一次性预缴下年度医保费用。

(三)未成年人(含18岁以上在校生)交20元。

普通群体180元;

城镇低保的50元;

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及重度残疾100元。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三无人员)不交费。

三、报销比例。

居民报销起付三级医院660,县级二级360,市级二级460,一级260,基层医疗机构100,未成年人市内无起付费。

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5%。

属于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之上增加10%。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眉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城镇用人单位及其人员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城镇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五)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非城镇户籍,有劳动能力并与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六)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居所或受聘单位的灵活就业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人员。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一)缴费基数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眉山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二)无法核定缴费基数的以眉山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最低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不封顶。

  三、缴费比例

  

(一)在职职工缴费比例:

统帐结合方式的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统帐结合方式按缴费基数的8.5%缴纳。

    

    四、最低缴费年限

  

(一)单位职工: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2006年12月31日以后参保的为20年。

  

(二)灵活就业人员:

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

  (三)在职职工已缴满最低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仍须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已缴至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满最低缴费年限的仍由用人单位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允许按退休当年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应补差年限一次性补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统帐结合方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满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补缴,补缴比例为8.5%。

五、报销比例。

在职(年龄*0.3%+72%);

退休(年龄*0.3%+75%)。

起付费二级460,三级660。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

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参保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缴费比例:

一类企业(商贸业)0.7%,二类(制造业)1.6%,三类企业(高风险)4%,建筑企业2%,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0.6%。

待遇:

1、医疗费根据《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进行报销。

2、伤残待遇,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等级支付。

3、工亡: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

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都应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0.6%

1、孕期保健费600元。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除以365后,按下列标准享受)

(1)妊娠7个月以上生产或流产:

按98日补贴;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

按42日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

按14日补贴;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增加15日。

3、生育医疗费

(1)正常生产的2800元,剖宫产4800元;

(2)妊娠3个月以上流产的2000元,3个月以下流产的500元。

4、新生儿医疗保险补贴32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

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就业工作

负责全县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按照规定征缴失业保险费,管理失业保险基金,核发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求职登记及失业登记,发布劳动力供求信息,统计劳动力资源情况及预测预报失业率,通过县劳动力市场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开展职业指导,组织招聘求职活动;

对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方向、培训规模和专业设置等提供导向;

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开展再就业救助活动,协调落实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等。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认定管理

(一)工作内容

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予以社会保险补贴。

(二)服务对象

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工作依据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眉人社发[2012]69号)

《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眉财社[2012]45号)

(四)办理流程

1.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具体工作种类向社会公布。

按照“谁认定、谁落实”的原则,由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机构负责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2.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或未设社区就业服务平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接到本辖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后,核实申请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原件及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指定开户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眉山市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审批表》,并将有关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3.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应对申报情况逐一核查,并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者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

4.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复核后,上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5.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并将其就业和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同时记入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栏目中。

6.就业困难人员在异地实现灵活就业的,申报社保补贴时应出具就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书面证明,注明申报者的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月收入等基本情况,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按规定程序审核、公示、支付并记录。

7.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在信息系统中做好记录,并将理由告知申请人,退回申请材料。

8.就业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应对辖区内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含在外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在本辖区灵活就业的人员)进行逐一登记。

社区、街道(乡镇)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其灵活就业情况进行逐一核查。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基层上报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时限

即时受理。

小额担保贷款服务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向银行申请的专项再就业小额贷款。

个人微利项目贷款服务,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符合贷款条件的城乡创业者、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眉委办[2011]64号)

《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眉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工作的通知》(眉银发〔2009〕141号)

1、个人微利项目贷款

⑴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未建立社区平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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