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05营销中心样板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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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 营销中心、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施工的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包括本工程精装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除成品家具采购外)的装修材料与设备采购供应、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统一整理备案、材料检验、装修环保检测等全过程工作范围。
施工面积约175.75㎡,具体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纸。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但如果甲方认为乙方不能按时或按质完成,甲方有权调整承包范围):
楼地面工程:
水泥砂浆基层、瓷砖铺贴、石材铺贴(含石材防污处理)、地板铺装、厨房卫生间楼地面防水等;
立面工程:
墙面抹灰(含腻子乳胶漆)、踢脚线的制作安装、瓷砖铺贴、门套和门扇及五金的采购安装;
卫生间隔断采购安装、玻璃隔断的制作及安装、门洞边缝填塞、批荡处理、皮革硬包墙面、石材墙面、木板等装饰墙面、墙柜、接待台、洗涮台的制作与安装、墙面基层处理和墙漆及家具油漆等。
天棚工程:
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铝扣板吊顶、木作造型吊顶、腻子、乳胶漆;
原顶天棚混合砂浆,木制作及防火漆处理等;
电气工程:
电气配管及配线工程、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安装;
排气扇的定位开孔及安装、相关收边收口及电气调试等。
给排水工程:
卫生洁具的采购与安装,卫浴间地漏、拖把池的提供、安装;
给排水管及其管件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工作等。
保洁及垃圾清运:
按照初保洁标准进行保洁,完、竣工后建筑垃圾的清理及外运至总包单位指定垃圾场内。
合同施工图纸资料规定的其他内容以及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成品保护:
组织对已完工的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具体不包括:
成品沙发、家具和窗帘采购安装等。
4、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按精装修施工图范围和合同规定工作内容进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材料检验、包装修环保检测、包涨价风险,按总价大包干的方式承包。
总价及综合单价均闭口包干(清单中漏项缺项或工程量少计的,但施工图纸中已明确有的,视为在其它项目中已包含,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5、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投标时的投标保证金5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工程进度完成总工程量的50%,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甲方返还50%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退还乙方余下5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至乙方指定账户(无息)。
第二条、工期与进度
1、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甲方工程部现场书面通知为准,不包括乙方准备及搭设临时设施时间,由乙方自行考虑在开工之前完善)。
2、竣工日期:
年月日(完成全部工程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合格)。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或要求延误工期的索赔。
4、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工期顺延申请,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如乙方未按时提出顺延工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工期签证的权利。
5、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应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本工程工期控制点的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6、乙方应在开工前五天将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
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执行下列工程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4)其他现行国家和地方规范等,各规范、标准条款有不一致或矛盾之处,以较高标准为准。
甲方对本工程完工的环保要求是否达标,由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进行验收,检测费由乙方承担。
如在结算付款前环保检测仍不合格,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人民币5万元作为违约金,且乙方必须立即整改直至环保检测合格为止,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第四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乙方承诺保证达到设计施工图和甲方要求的效果。
本工程以甲方提供的精装修设计施工图纸为依据,采用含税总价包干方式承包,合同固定总价为:
人民币大写:
。
(1)、合同总价(和综合单价)包含施工图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材料检验和环保检测费、技术服务(包括深化设计和技术指导及监督等)、涨价风险费、规费和税金等一切费用(除总包配合费和成品家具购买费外)。
其中建安税金依据我司项目地规定税率5.39%计取。
综合单价为全费用单价。
(2)、合同总价和综合单价不会因为施工过程中的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以及政策性的调整等动态因素的变化而变化(除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可调整材料单价及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外)。
(3)若甲方原因调整装修施工范围或甲方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则合同总价按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和投标优惠率据实调整。
2、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不设预付款,由工程款、结算款、质保金组成。
乙方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时,甲方才支付工程款。
详细支付方式如下表:
工程款支付一览表
序号
款项类别
支付条件及支付时限
支付基数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元)
1
工程款
工程结束、甲方验收5天内
工程总价
工程总价的85%
156856
2
结算款
结算办理完毕5天内
最终结算总价
最终结算总价的95%
3
质保金
质量保修期满后15天内
(扣除维修费用后)
5%
注:
(1)、甲方每次付款七日前,乙方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财务要求或者不是合法有效的发票,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报送进度报表,经甲方审核后支付。
(3)、由于乙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款项支付而导致款项无法按本合同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仍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条、计价与计量
1、计价方式:
(1)本工程采用按精装修施工图范围所包含的施工内容进行总价大包干的形式承包。
在合同的执行期,施工过程中的人工、设备、材料、机械以及政策性的调整等动态因素的变化,均不调整工程包干总价。
若甲方原因调整工程施工范围和设计变更,则合同总价按中标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据实调整。
(2)甲方认质认价材料即工程量清单中暂估单价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样品(样本)经甲方确认实际结算单价。
材料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时按甲方确定的材料价格调整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甲方认质认价材料种类和暂估单价详见《附件4》。
(3)如因设计图纸变更(任何图纸变更必须由甲方签字且加盖甲方技术文件审核章后发出方为有效)而导致工程量变化,变更签证项目单价按以下原则调整,工程数量按照变更前后的施工图实物工程量对比计算:
①若《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的项目,执行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②若《工程量清单》中有相似的项目,参照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③若没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则采用定额计价,套用湖南省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计取规费和5.39%的税金,不另计取管理费和利润及其他任何费用,综合人工按62元/工日;
材料价格参照《长沙建设造价》2012年最新一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如果预算价格缺项材料由甲方参照市场平均价核定。
(4)零星计时工按82元/工日计取,其他机械台班按2006湖南省消耗量定额台班费用计取。
2、其他规定:
(1)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甲控材料及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乙方不能因此对价款及工期要求索赔。
(2)乙方进行施工前必须与土建单位进行交楼验收工作,否则因土建单位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工工期延误及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
(3)为确保本工程如期完工,乙方必须确保施工进度,由此发生的赶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最终的结算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执行甲方的结算管理规定。
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移交竣工验收备案所有资料后,乙方应按照甲方预结算工作规程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申请报告》以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最终结算申请报告》及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后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由双方共同完成最终结算后,由甲方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文件。
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最终结算申请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造成工程最终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有效的结算资料必须有一份为原件;
竣工图和结算书及计算资料均为一式二份。
3、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结算,乙方应认可甲方出具的结算书,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4、在竣工结算审核期间,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审查工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或不签字认可结算结果的,甲方有权自行审查,出具的结算书有效,由此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如实编制报送工程量结算,如果经甲方(含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其报审结算价超出审定价10%,则扣超出审定价10%以外的金额(即超出审定金额110%的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此款在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示例:
若:
送审结算价120万元,审定价100万元
则:
违约金=[120-(100+100×
10%)]×
10%=1万元
附:
送审结算价小于审定价时,违约金为0元。
6、《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为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该报告经各方审批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各审批人未全部签字或各审批人已全部签字但未加盖双方公章,《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不生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合法依据,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的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严格执行甲方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2、签证范围:
除了设计变更及图纸外增加或减少工程的部分外,其他问题均不得办理签证。
3、办理签证,须以甲方下发经甲方盖章的完整施工图及经设计院盖章的设计变更单作为依据。
4、办理签证的增减工程须为原图纸以外的工程,原施工图的柱、墙等工程移位的不得作为增减内容。
5、施工同期记录签证的内容与合同内容重复的签证无效;
违反合同条款的签证无效,缺少甲方正式授权代表审批签字的签证无效。
6、签证时效:
所有施工现场签证手续必须在签证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办理,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不予签认。
工程完成交付后或结算时后补的签证及相关补签一律不予认可。
7、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在24小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
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盖章后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作为一个专业的、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