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深圳市租赁合同资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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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2、单位
社会信用代码、部队证件、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
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须附中文译本,未经中国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需经使领馆公证或认证。
(三)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
(四)授权委托
1、产权为个人:
须出具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若无法取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
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
2、产权为单位:
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还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委托事项和签署地。
(五)房地产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房屋信息编码卡: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社会信用代码或有效证件号码:
承租方(乙方):
邮编: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区的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房屋租赁用途:
。
租赁房屋面积共计平方米。
房屋产权人或合法使用人为,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合法权属证明的其他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
第二条乙方租用租赁房屋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或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
超过二十年或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或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
甲方应自合同签订起五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
交付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就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并在附页中补充列明。
第三条租赁房屋的租金按房屋出租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元(大写:
元)计算,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房屋租赁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四条乙方应于:
口每月日前;
口每季度第∕个月∕日前;
口每半年第∕个月∕日前;
口每年第∕个月∕日前;
向甲方交付租金;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税务发票。
(上述四种方式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五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房屋租赁相关的税费。
乙方负责支付因使用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费等费用。
第六条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可向乙方收取个月(不超过三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押金,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
甲方收取租赁押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甲方向乙方返还租赁押金的条件:
1、
2、
3、
口只满足条件之一。
口全部满足。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返还租赁押金的方式及时间: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不予返还保证金:
1、
2、
3、
第七条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或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之外,均由甲方负责。
甲方维修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
租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无法正常使用或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维修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
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拒不承担费用的,乙方可在租金中进行抵扣。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者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的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或附属的设施出现损坏或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除房屋内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征得甲方同意,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施工。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后方可施工。
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口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口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口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口内打“√”)
第九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予他人。
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一)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满终止(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迁离租赁房屋。
乙方迁离租赁房屋时,应当将自身物品一并搬出。
乙方迁离后滞留在租赁房屋的物品由甲方处置。
第十二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0天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重新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提供的出租房屋应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和条件,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租赁房屋的建筑、消防设备、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
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房屋,并有义务保证租赁房屋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15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退回押金,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回押金,并按月租金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
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
3、拖欠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合同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30天,则视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押金不退;
乙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押金不退;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如乙方逾期归还,在逾期期间应加倍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调解或向:
口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口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口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选择一种,并在相应口内打“√”)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以下通信地址作为双方通知或文件的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
乙方送达地址:
如上述地址未约定的,以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的通信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送达地址未经书面变更通知,一直有效。
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或文件按送达地址邮寄视为送达。
如按上述地址邮寄文件被邮政部门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进行登记备案,取得《房屋租赁凭证》。
租赁期间,变更、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协议须在签订后三十日内到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时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份,有关本门执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页)
特别提示
1、本合同为制式合同,租赁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合同条款的内容不得删除或修改。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填写的内容(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视为本合同约定内容。
本合同中的选择、补充、填充内容以手写项的效力优先。
2、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拟定房屋租赁合同。
3、在签订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的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的,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同意出租证明;
房屋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出示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4、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均应依法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