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规章制度参考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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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还要注意保留相关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

3、要看规章制度是否已经向员工公示告知。

在向员工公示和告知时,还要注意保留已公示和告知的证据。

(二)用人单位在制定和公示劳动规章制度时常见的问题

劳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无疑是由用人单位所掌握管理的。

然而,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公示和管理中却存在以下常见的问题:

1、未经平等协商程序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应该经过平等协商程序,即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然后由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

由此可见,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不应该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

在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未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这样的规章制度实际上没有法律效力。

一些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然已经通过平等协商程序,但由于未保留书面记录作证据,结果在发生争议纠纷时也很容易遭到仲裁和司法机构的质疑。

2、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规章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在法律法规保护的主体条件上,劳动规章的内容、标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例如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这只是一个最高限定,并不是劳动合同无论期限多长,只要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就是合法的。

单位制定劳动规章时,涉及到试用期问题时,就不能笼统的规定6个月的试用期,更不能让员工先试用后再签劳动合同。

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试用期的约定无法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依据,也就是不能提供出可以被仲裁、司法机构采信的证据,就必然会得到败诉的结果。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但是,不少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都是处于秘密状态,锁在人力资源部管理工作者的抽屉里,只有到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规定时,才拿出来告知员工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

对于这种现象,只要劳动者提出异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就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一些单位即使有公示或告知劳动者,但由于公示或告知方法使用不当,导致证据材料没有保留,无法向仲裁庭或法庭举证,同样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给用人单位带来的法律风险

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内容违法、制定程序违法、公示程序违法。

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不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要承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规章制度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公示,有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

那么,怎样来做好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的证据保留工作呢?

这里提一些建议供大家参考:

1、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和修改应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的相关书面证据。

从法律规定看,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为此,用人单位在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度时,必须进行平等协商程序,并务必要留好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如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和经过、张贴公告的记录等。

因为一旦劳资双方在劳动规章制度效力问题上发生争议,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经过平等协商程序且曾向劳动者公示、告知,如果用人单位不事先保留相应证据,就无法证明相应的内容。

2、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在规章制度公示或告知时选择易于举证的公示或告知方式,并保留已公示或告知的书面证据。

规章制度是否向劳动者公示直接决定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胜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只有向劳动者公示才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

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往往以其不知道规章制度的内容为由主张规章制度未公示,用人单位也往往无法提供已经公示的证据,很多单位本应该胜诉的案件最终败诉问题往往就出在这里,员工的违纪行为本已经达到了规章制度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但是员工称不知道有这个制度,单位也无法证明曾向员工公示的证据,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规章制度如何公示才更有利于今后在仲裁庭或法庭举证?

规章制度公示与告知的方法与技巧:

(1)员工手册发放(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2)内部培训法(注意一定要包括:

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培训内容、与会人员签到);

(3)劳动合同约定法;

(4)考试法(开卷或闭卷,保留试卷);

(5)传阅法(保留员工签名);

(6)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保存有员工签名的登记表);

(7)意见征询法(保留员工意见的签名和书面资料)。

尽量避免如下公示方法:

(1)网站公布;

(2)电子邮件告知;

(3)公告栏,宣传栏张贴。

从举证角度考虑,不推荐网站公布法、电子邮件通知法、公告栏张贴法,因为这三种公示方式都不易于举证。

3、对于已经存在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加以补正。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进行修订或删除,甚至推倒重来,并重新履行法定程序,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6524-XX《石油工业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具配备要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分类

2.1普通型:

包括普通劳保服、劳保鞋、劳保手套、普通口罩、洗理物品等。

2.2特种型

2.2.1头部防护类:

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2.2呼吸器官防护类:

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罐(盒)、防毒防尘口罩、长管面具、呼吸器;

2.2.3眼部防护类:

电焊面罩、护目镜;

2.2.4听觉器官防护类:

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音护具,如:

耳塞等;

2.2.5防护服装类:

防静电工作服、阻燃工作服;

2.2.6手足防护类:

绝缘、耐用、耐酸手套、耐酸鞋、安全靴;

2.2.7防坠落类防护用品:

安全带、安全绳;

2.2.8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三、配发范围

3.1普通员工配发普通型

3.2根据岗位配发特种型。

四、生产部管理职责

4.1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各项管理实施细则。

4.2审核年度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

4.3审定特种型劳动防护用品品种、质料、颜色及发放范围

4.4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5负责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证工作。

4.6按国家规定对发放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抽样监督。

4.7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4.8组织编制、汇总年度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计划,报送公司审查、批准、实施。

4.9负责组织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发放工作。

4.10负责建立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础资料和发放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5.1员工的个人普通型劳动防护用品,由生产、行政部协调计划,采购供应部统一定购,由行政后勤部分级发放。

供货厂商由行政、采购供应部共同验证审定。

5.2员工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需按质量要求进行抽查,不合格产品不准发给员工。

六、发放管理要求

6.1凡规定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基础卡”。

6.2员工在厂内调动变换工种时,工种变化的劳动防护用品(除特殊工种外),应按新老工种使用年限较长的计算,期满后再按新工种标准发放。

6.3新入厂人员,需在生产办办理注册手续。

6.4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6.5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生产办审批,更换。

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6.6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6.7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6.8员工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6.9车间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

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6.10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

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6.11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监护。

七、劳保用品配备标准

7.1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按配备标准发放。

7.2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安全、适用、美观大方”的原则。

7.3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在管理上要求整齐一致,工作服和工作鞋统一式样、统一色泽、统一制作的标准。

7.4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工种防护用品由生产办审批。

八、应急药品管理

8.1车间应配备应急药品。

8.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有领取人、管理员签字)。

8.3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8.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8.5药品箱落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员,非药品管理员不得打开取药。

8.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8.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行政部,进行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九、附则

9.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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