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湾医院预防医源性感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_精品文档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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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医源性感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依法规范;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快速及时,措施果断;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在医疗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医源性感染事件。
1.5医源性感染事件的分级
根据医源性感染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Ⅰ级):
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5.2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Ⅱ级):
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院感染)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直接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
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1.5.3较大医源性感染事件(Ⅲ级):
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院感染)发生,直接造成2人及以下死亡;
1.5.4一般医源性感染事件(Ⅳ级)
医源性、实验室出现同类感染病人3人及以上,未发生人员死亡。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医院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医源性感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从人员、物资、车辆、技术上做好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准备。
负责组织对医源性感染事件开展应急调查、控制、处理工作。
发生较大、重大或复杂的医源性感染事件时,在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卫生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调查控制工作。
2.2及时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医源性感染事件患者的医疗救护并按规定进行报告。
2.3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医源性感染事件的调查、控制、处理和应急援助。
2.4医源性感染事件的发生科室、可疑肇事科室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救治病人,报告医源性感染事件情况,及时控制、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医源性感染事件。
3.医源性感染事件的报告与登记
3.1.报告单位
3.1.1医源性感染事件发生科室和可能的肇事科室。
3.1.2救治医源性感染人员的各相关职能部门。
3.2报告人
3.2.1医源性感染事件的发生科室或者肇事科室的当事人。
3.2.2救治医源性感染人员的的工作人员。
3.2.3与发生医源性感染事件相关的科室人员。
3.3报告时限和程序。
3.3.1报告科室和报告人发现医源性感染事件或者可疑医源性感染事件,应当按有关报告规定尽快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由医院相关负责人向镇卫生局报告。
3.4报告内容
报告科室、报告人、报告时间、事件发生科室、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疑感染因子、危害范围、感染原因的判断及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3.5报告登记
接到医源性感染事件或者疑似医源性感染事件后,接报人应立即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及对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准确、全面。
4.
医源性感染事件的应急和终止
4.1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较大医源性感染事件在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一般医源性感染事件在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调查
接到报告后,医院突发医疗事故小组应保护事故现场,了解污染情况和程度,分析污染原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3处理
4.3.1经排查,如属于传染病疫情的,按相关传染病控制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4.3.2有关科室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医源性感染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3.4有关科室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5医源性感染调查处理结束后写出医源性感染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包括感染发生经过、临床资料分析、流行病学资料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调查结论、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意见等。
4.3.7调查处理结束后,调查单位和人员应对医源性感染资料进行整理并归档。
归档内容包括:
医源性感染事件各种调查表格、现场监督及样品采集等执法文书、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及医源性感染事件调查报告等有关资料。
4.4应急救治
有关医疗机构积极做好医源性感染事件人员的救治工作。
4.5应急终止
医源性感染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坚持“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
5.信息管理
5.1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发布医源性感染有关预警、报告和相关的信息。
5.2对于跨部门的医源性感染事件,要及时向相关领导必要的上报。
5.3涉及保密内容的应遵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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