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标准试行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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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办公设施齐全,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的,得1分
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等齐全,保管有序,满足施工图审查工作需要的,得1分
1.2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
8
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4
建立、健全机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公示、岗位责任制【含审查人员职责】、质量管理、业务学习、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8项内容)齐全的,得4分;
8项内容每缺一项的,扣0.5分
上述8项制度执行良好,有及时、完整的书面记录的,得4分;
岗位责任制【含审查人员职责】、质量管理、业务学习、档案管理等主要制度落实,书面记录比较齐全、可供查证的,视情节得3~2分;
主要制度没落实、或无任何书面记录供查证的,得0分
1.3审查人员
15
★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数量及专业配备达到规定标准
5
实际到岗到位的审查人员(包括专职和兼职)符合省建设厅认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时认定的审查人员,且审查人员数量、专业配备、专职审查人员比例等均达到相应认定条件的,得5分;
达不到相应认定条件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审查人员的使用符合规定
使用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查人员,并在其资格条件相应范围内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得3分;
使用不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审查人员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每1人次倒扣1分
使用的审查人员仅在本机构审图的,得1分;
使用的审查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专职人员的、每1人次倒扣0.5分,兼职人员的、每2人次倒扣0.5分
无安排审查人员审查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企业完成的施工图行为的,得1分;
有安排审查人员审查与其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企业完成的施工图行为的,每1人次倒扣0.5分
组织审查人员学习法律、法规、规范及参加施工图审查业务相关培训、交流,达到规定学时,有书面记载;
定期组织分析、总结审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审查质量问题
组织审查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学习、培训,每人每年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且有记载的,得3分;
虽组织学习、培训,但未达到规定学时的,得1.5分;
未组织培训学习的,得0分
2
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各专业审查人员分析总结审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审查质量问题,交流审图经验,研究工作措施的,得2分;
半年及以上组织一次的,得1分;
考核期内从未组织的,得0分
1.4档案管理
有专门场所,专人管理,各项审查资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齐全、规范有效、整齐有序、查阅便捷
有专门场所存放档案,且有专人管理的,得1分
各项审查资料归档及时齐全、规范有效、整齐有序、查阅便捷,其中:
施工图审查的受审手续、节能设计报审表、审查意见【含原始审查记录】、勘察设计企业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意见、审查合格书等长期保存,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地质勘察报告等保存一年及以上或具有其他确保相关资料内容可追溯的有效措施的,得3分;
审查资料归档不及时、有缺项、摆放凌乱、查阅不便的,视情节得2~0分
1.5信息化管理
20
正确规范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提高审图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系统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正确规范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有效提高审图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并及时通过系统上报相关信息的,加20分;
虽然使用了“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但是使用不正确、不规范、数据填报不完整的、通过系统上报的施工图审查信息有偏差的,视情节得15~1分;
未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信息管理系统”的,得0分
2.审查行为管理
2.1审查收费
按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无超标收费、乱收费
无超标收费、乱收费的,得2分;
有超标收费、乱收费的,每1项次倒扣0.5分
2.2审查业务承接
在省建设厅认定的等级和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不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不审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
承接外省项目施工图审查手续齐全
在省建设厅认定的等级和范围内承接施工图审查业务,无超出认定等级和范围承接业务行为,不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得3分;
★超越省建设厅认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兼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无审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行为的,得1分;
有审查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的项目行为的,每1项次倒扣0.5分
接审外省项目手续齐全的,得1分;
有不齐全现象的,得0分
2.3审查流程
7
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勘察文件审查前置;
特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施工图分阶段审查的,阶段划分合理,不影响质量;
审查记录有专业审查人员签字;
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查意见书;
对设计院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进行复审;
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书,合格书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全套图纸加盖审查专用章
按规定的审查程序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审查流程清晰,具备受理审查条件,勘察文件审查前置,审查条件规定涉及的批件、资料、图纸、计算书及证明材料等齐全的,得2分;
专业施工图审查时工程勘察文件未通过审查的,每1项次倒扣1分;
审查条件规定的各种材料不齐全即受理审查的,每1项次倒扣0.5分(按项目计);
对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按规定应进行试验、论证、审定而未进行即发放审查合格书的,每1项次倒扣0.5分(按项目计)。
特大型或复杂项目施工图合理分阶段审查,不影响质量的,得1分;
分阶段审查影响质量的,得0分。
审查记录有专业审查人员签字,审查不通过的出具审查意见书的,得1分;
无审查记录、审查不通过但不出具审查意见书、或审查记录上审查人员不签字的,得0分
对设计院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进行复审的,得2分;
不复审即发审查合格书的,每1项次倒扣0.5分
审查合格后出具审查合格书,合格书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全套图纸加盖审查专用章,证章齐备的,得1分;
证章不齐备的,得0分;
★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2.4审查时限
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的
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得2分;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每1项次扣0.5分
2.5审查质量考核
定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定期对施工图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奖惩措施完善,且抽查、考核和相关奖惩记录等及时完整的,得2分;
不定期对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奖惩措施不完善,相关记录不够及时完整的,得1分;
未进行审查质量抽查、考核、无奖惩措施的,得0分
2.6信息报送
执行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季报、年报制度,对审查中发现的施工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执行施工图审查数据信息季报、年报制度,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的,得1分;
报送不及时的,得0.5分;
报送信息严重偏差或不报送的,得0分
按规定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审查中发现的施工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得1分;
不报送的,得0分
3.施工图审查质量
★当该项考核得分小于30分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3.1审查内容
按规定的内容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包括: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节能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抗震设防,是否损害公众利益,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行为等
对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抗震设防”、“是否损害公众利益”等内容均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无遗漏的,得2分;
审查内容有遗漏的,每1项次倒扣0.5分(按项目计算)
按规定的审查要点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审查内容无遗漏的,得2分;
审查内容有遗漏的,每项次倒扣0.5分(按项目计算)
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从业行为进行审查的,得1分;
否则得0分
3.2问题处理
通过复审设计院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有关问题处理闭合
对设计院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进行复审,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有关问题按规定处理闭合,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全部予以纠正,对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不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的行为全部予以纠正的,得1分;
3.3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不存在安全隐患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得15分;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仍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每1项次扣5分(按项目计);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包括勘察文件)中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3.4错审情况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中无错审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审查中无错审情况的,得8分;
审查中有错审的,每1条次扣2分
3.5漏审情况
16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审查中无漏审
按规定的施工图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审查中无漏审情况的,得16分;
审查中有漏审的,每1条次扣2分
3.6审查意见
审查意见表述清晰、准确
审查意见中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建筑节能设计)、安全隐患等问题分类逐一列出,问题描述清晰,所违反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引用准确,不随意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描述清晰;
审查意见的各专业审查人员明确,审查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齐全的,得5分。
否则视情节得3~0分
合计
120
备注:
1、打★者为否决项,该项考核内容不达标或有该项行为的,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其中:
对有第1.3条考核内容所列“实际到岗到位的审查人员达不到相应认定条件……”问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由省建设厅组织重新认定。
2、本考核标准所列扣分方式分两类:
(1)“扣分”:
是指在本项考核指标分值的基础上扣减,有按单项次(人次)扣分的,累计扣分值,直至0分;
(2)“倒扣分”:
是指在本项考核指标分值计0分的基础上扣减,有按单项次(人次)扣分的,累计扣分值,下不封底。
3、考核标准中所称违反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执行,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考核指标第1.2项所称“机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公示、岗位责任制【含审查人员职责】、质量管理、业务学习、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8项内部管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