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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基本上是医疗机构根据自己的临床需要,单独的和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进行一对一的采购,所以那个时候采购处于分散的阶段。

在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这个指导意见当中第一次提出来要规范医疗机构的购药行为。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们在全国四个省市开展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进行了一年以后,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六个部委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规范试行,这就是我们说的308号文,还有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这几个文件标志着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进入了全面的阶段,同时第一次明确了在政策、技术、工作程序、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面的规范。

2005年,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在成都召开了部分省市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这个会有一点带有现场会的味道。

就是推广四川省以省为单位,政府主导的模式,在这个会上强调各地在推进这项工作当中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推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

这是药品集中采购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重要的标志。

以前药品集中采购可以是医院联合组织,也可以是以地、市级为最小的组织单位。

但是从2005年以后,提出来要推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同时要注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2009年1月,也就是去年,国务院六部委联合下发了7号文件,这个7号文件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明确提出要全面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广泛采购。

一会儿我要对这个文件的一些重点进行解读,所以这一块就不再详细说了。

在这还要明确提出来,在2009年国务院启动了新一轮的医药体制改革,明确提出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来基本药物的采购问题。

也就是从2009年的3月份开始,原来的药品集中采购是大一统的,从2009年3月份开始,基本药物这一块从里面分离出来。

按照基本药物的采购办法来采购,非基本药物按照我们现在现行的药物采购制度进行采购。

7号文件下发之后,为了能让各地全面、准确理解它,我们在6月份又下发了59号文件,主要对7号文件的政策要领进行了全面的解读。

因为在7号文件下发之后我们发现有一些地方在执行的时候,对7号文件的理解不是很规范,按照自己的理解解读这个文件。

所以在执行过程当中各地五花八门,出现了一些问题,所以又下发了59号文件,对这个主要的政策要领进行了全面的解读。

这就是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大概的发展、演变的过程。

下面我把这个文件的主要要领给大家做一点解读。

7号文件主要分成七个部分,第一个部分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部分要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目录和采购方式。

第三个要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评价办法。

第四是减少药品流通环节。

第五是认真旅行药品购销合同等。

那么7号文件最核心的内容,实际上是第一部分的内容,要更浓缩的说主要是三句话,一是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二是以省为单位,三是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以省为单位大家都好理解,从现在开始我们不再允许各省再出现地市为采购的单位,全部集中到省级单位。

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也是要求从一开始发标书,一直到最后的采购,包括监管要全部在网上实现,这些都比较好理解。

我重点解读一下什么叫以政府为主导。

这次明确提出来以政府为主导主要包含这样几层意思,第一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这里面要健全三个机构来管这件事,一是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机构,另外就是管理机构,还有一个是工作机构。

领导机构就是药品和每一个患者都有重要的关系,因此这个问题应该引起各省的高度重视。

我们又考虑到这项工作涉及到的部门也比较多,所以我们这次明确要求省级政府要有一位省级的领导来担任这个领导机构的组长。

相关部门参与到领导机构当中,共同研究和决定药品集中采购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

管理机构一般来说大部分是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指导下面的工作机构开展具体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工作机构从现在看是2/3的省大部分是在神卫生厅下面建立一个事业单位,具体的运作这件事。

还有1/3的省是由政府的采购中心来承担具体的省级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所以现在在工作机构这个层面,实际上是由两大类机构在从事这项工作,这是第一个政府主导体现的方面。

第二个政府主导主要体现在这次明确要求,政府要建立非营利性的药品采购交易平台。

同时政府要确保拥有这个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向免费采购交易方式过渡。

今后两到三年以后,这个平台在运作的时候,不能再向企业收取任何的费用。

当然,现在我们允许有一个过渡期,所以我们现在大概提出来是两、三年的时间,但是据我们了解也有一部分省已经开始对企业在参与投标的时候进行了。

第三个就是政府要对采购交易的全过程加强监管。

这里面我们在文件当中对参与这项工作的各个部门都明确的界定了每个部门在这项工作当中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这是我们7号文件最主要的内容,也是最核心的内容。

我们这次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应该说主要的调整都体现在这部分。

所以下面我就不用再具体的说了。

我们在实际过程当中很多人经常给我们提出来药品集中采购当中的一些问题,但是我觉得在很多情况下是把我们现在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在直接层面的一些问题混淆在一起了。

我想在这里给大家就我个人的理解,把这两项政策,特别是采购这个环节方面的一些政策要点给大家做一个对比分析,便于大家对这两项政策更好的理解。

如果解释的不对算我个人的观点,因为这是我个人对这两项政策做得对比。

我从这样几个方面,把这两个政策做了一个对照,只是在采购环节上面做的对照。

一个是参加机构,我们现行的药品集中采购要求是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组织的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就是县及县以上,我们对基层这一块没有要求。

但是基本药物这一块从政策层面现在要求是全部要使用基本药物,但是现在是先从基层开始试点,所以去年要求30%的基层,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一块。

所以我觉得参加机构的要求上,两个政策是有不同的侧重点的,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在组织方式上是一样的,都是以省为单位,没有什么差别。

现在7号文件下发之后要求各省建立非营利性的采购平台,据我们了解,现在全国31个省都已经建了。

平台建设上这两个基本药物也好,非基本药物也好,要全部在这个平台上实现具体的采购工作,所以从这一点上,我们说这两项政策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在采购和配送方式上,我们现在的药品进行采购是要求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生活企业可以自己配送,也可以委托具有物流能力的企业配送。

这是我们现在的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要求。

基本药物也是可以企业直接投标,但是他在配送企业这一块的要求和我们是不一样的,等于是在政策上明确提出来要招标选择配送企业,统一进行配送。

所以我觉得这一块和我们不太一样,我们的要求是生产企业在投标的时候,实际上他的配送就作为他生产企业必备的条件,如果不能保证配送你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投标人。

但是基本药物实际上是要进行两次招标,在配送企业的时候要进行招标选择,这是有一些差别的。

在定价方式上,两个都是政府制定零售指导价,这是一样的。

在加价方式上,我们现在是顺15%,或者是发改委下发的医改配套文件当中提出来,也可以试行差别差率,为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低价药品,所以可以在对高价药实行低差率,对低价药实行高差率,但是基本药物是零差率,所以加价率是不一样的。

在使用情况上,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在集中采购之前,省里要制定一个省级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

所以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的时候,必须使用这个省级的采购目录。

基本药物在原来提的政策上是基层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其他医院要作为首选,同时要达到使用的要求,所以有一些不一样。

报销比例上,基本药物应该是高于非基本药物,所以这有一些差别。

回款时间都是60天,采购周期都是一年。

我就是把这些主要的一些政策要点做了一些对比,大家可以看到,这两项制度应该说有一些地方是相同的,有一些地方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近期对非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我们给大家做一下主要工作的介绍。

去年药品集中采购的重点工作就是要按照7号文件的要求,健全组织领导,组建工作机构,搭建工作平台,同时在新的平台上制定整个全省统一的采购方案。

今年对各地的要求就是要巩固去年的工作成果,另外要完善制度建设和经办机构人员的队伍建设。

刚才提到了,这次按照7号文件的要求,不允许中介机构来做这件事了,所以很多省等于是新成立了相应的操作机构来做这件事。

所以我们对这些新的人、新的机构,从一开始就要求要完善它的制度建设,避免是像有些人提到的,把过去分散的手段变成了集中的手段。

所以今年的工作的重点,要在完善制度建设方面,特别是经办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方面下大功夫,做好相关的制度建设。

另外,对这些工作机构要规范统一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流程,同时我们在今年也明确提出来,各地要在已经开展对药品的集中采购的工作基础上,还要拓展集中采购的范围。

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集中采购能够安全、高效的运行。

这是今年的工作重点。

具体有几项重点工作,一个就是今年2月6号,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联合召开了全国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工作会,主要是请各地交流一下落实7号文件的具体情况,同时部署一下今年的工作,这个会已经开完了。

另外一个就是我们今年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尽快出台《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办法》,包括机构建设(领导、管理、工作机构)及职责。

2001年的时候,我们曾经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的文件,根据现在变化的情况大部分都重新进行了修订。

所以我们今年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加快出台这两个《办法》。

这两个《办法》主要包括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建设,那么这里面有对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要求。

它的部门组成、人员组成。

同时这些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义务都在这里面做了明确的界定。

另外就是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面也都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主要是对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集中采购,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都是各方的权利义务在这里面,都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另外在这个文件当中对采购的方式、采购的程序,对药品质量的评价办法,专家的监督管理等等内容,都做了比较明确、比较清晰的规定。

我们主要是想通过这两个文件能够完善各地的药品集中采购的工作流程和平台建设。

同时能够规范经办人员的行为,同时加强专家的管理。

这是我们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做的工作。

这两个文件我们在今年年初的时候已经征求了全国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同时也征求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一些药品行业协会的意见。

根据我们听取的方方面面的意见,我们最近又把这两个文件进行了修改,下个星期二的时候国务院六个部门要对这两个文件进行研究。

我估计5月份可能这两个文件就出台了,主要是各地对这个文件出台的呼声也比较高,所以我们想加快文件出台的进程,能够尽快的出台。

另外提到今年还有一项重点工作,就是要求各地要扩大集中采购的领域和范围。

过去我们把药品,就是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已经纳入到我们建立的全省的非营利性采购平台上进行了。

现在我们要求各省今年还要将检验试剂和低值医用耗材纳入。

同时有条件的省还要积极探索将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设备纳入办法。

所以我们要做四个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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