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教学大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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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重点掌握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分类、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
了解合同法的意义和我国合同立法的演变历史。
【教学时数】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协议
(三)合同是以设立、变更和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四)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节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
三、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第二节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合同法的概念
二、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合同法的性质和意义
一、合同法的性质
(一)合同法是维护社会一般人在民事交往中预期经济利益的财产法
(二)合同法是为商品交易提供交易规则的交易法
二、合同法的意义
(一)维护民事主体在民事交往中的预期经济利益
(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为人的生存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四)匡扶正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节合同法与债法体系中相关法律的关系
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的区别
一、调整对象上的区别
二、立法目的上的区别
三、规范方法上的区别
第五节我国的合同立法
一、我国合同立法的简要回顾
(一)30年的合同立法空白(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
(二)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时期的分散合同立法(20世纪80年代)
(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的统一合同立法(20世纪90年代)
二、分散合同立法的弊病与统一《合同法》制定的意义
【思考题】
1、合同相对性原理的理论基础以及相对性的例外。
2、合同分类的法律意义。
3、合同法中任意规范与强制规范的关系。
4、合同法在债法中的地位以及与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的关系。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要约承诺规则、缔约过失责任。
掌握合同的形式、格式合同的订立。
【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要约
一、要约的概念
(一)要约本质上为意思表示
(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应表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拘束之意旨
(四)要约既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不特定的多数人作出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关系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二)在实践中如何具体认定要约与要约邀请
(三)几种特殊情况下认定要约与要约邀请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
(一)要约的有效期间
(二)要约法律效力的具体内容
(三)要约法律效力的消灭
第二节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三)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四)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二、承诺的方式
三、承诺的生效
(一)在合同成立的时间上
(二)在承诺的撤回上
(三)在承诺的迟延方面
四、反要约与承诺
(一)反要约与承诺的传统理论
(二)发展趋势
(三)我国合同法相关内容探讨
第三节合同的成立
一、合意
二、合同的形式对合同成立的意义
第四节格式合同的成立
一、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格式合同中格式条款之订入
第五节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一)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阶段
(二)一方违反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
(三)缔约上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前提
三、缔约过失责任与相关责任的区别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
1、要约与承诺规则的适用范围。
2、如何识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3、格式合同的规制
4、缔约过失责任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区别。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合同效力判断的依据和一般步骤、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格式条款的效力控制。
掌握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差异。
第一节合同效力概述
一、合同效力判断的概念
二、合同效力判断的价值依据
三、合同效力判断的一般步骤
四、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效力判断
第二节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一、无权处分的内涵
二、我国有关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解释论
三、无权处分合同应当效力未定,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相对人)
第三节格式合同的效力
一、格式合同中不公平条款的表现形式
二、对格式合同效力的立法控制
1、合同法上对合同效力的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何差异。
2、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合同履行规则、合同漏洞的填补、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理解履行原则、附随义务、情势变更原则。
第一节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合同履行的要素
(二)合同漏洞的填补
三、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
第二节合同履行主体及其变动
一、概述
二、由第三人履行
(一)含义
(二)与债务移转的区别
(三)第三人履行不当法律责任的承担
三、向第三人履行
(二)向第三人履行不同于债权转让
(三)向第三人履行不同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四)债务人履行不当法律责任的承担
四、合同主体基本要素的变动
第三节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概念
(二)法理基础与制度功能
(三)构成要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
(四)当事人一方违约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1.迟延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2.受领迟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3.部分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4.瑕疵履行与同时履行抗辩权
三、先履行抗辩权
(二)成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义务或虽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之约定。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
(四)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四、不安抗辩权
(二)成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须为先给付义务人。
3.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上述现实危险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2.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第四节附随义务
一、概念与特征
二、附随义务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1.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
2.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
3.附随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4.附随义务与不真正义务
三、附随义务的功能
(一)辅助功能
(二)保护功能
四、附随义务的形态
(一)通知义务
(二)协助义务
(三)保密义务
(四)其他附随义务
1.告知义务、说明义务
2.保护义务
五、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情事变更原则
一、概念与沿革
二、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要件
三、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果
四、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合同漏洞的填补方法。
3、由第三人履行与向第三人履行的界定及其责任承担。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其效力。
5、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及其效力。
6、如何理解附随义务?
7、情势变更原则的要件及其法律效果。
第五章合同之债的保全
【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法律后果。
理解债的保全制度的意义。
第一节债的保全概述
一、债的保全的概念
二、债的保全制度的意义
第二节债权人的代位权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和历史沿革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
三、债权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四、债权代位权的行使
(一)债权代位权的行使方式
(二)债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
(三)债权代位权行使的客体
(四)债权代位权行使的限制
五、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
(一)对债权人的效果
(二)对债务人的效果
(三)对次债务人的效果
六、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期间
第三节债权人的撤销权
一、债权撤销权的概念
二、债权撤销权的性质
三、债权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
(二)主观要件
四、债权撤销权的行使
(一)行使方式
(二)行使主体
(三)行使范围
五、债权撤销权行使的效果
(一)对债权撤销权人的效果
(三)对第三人的效果
六、撤销权的消灭
1、债的保全与债的担保。
2、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
3、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法律后果。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掌握合同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理解合同变更的条件和效力、合同转让与相关法律概念的区别、债权让与的法律性质。
【教学时数】3学时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
二、合同变更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一)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新
(二)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
三、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已存在有效的合同
(二)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三)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四)须遵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