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首诊负责制的通知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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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为了提升医疗质量,进一步落实首诊负责制,杜绝医疗纠纷及责任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就诊患者的人身安全,特此通知如下,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一)仔细询问患者现病史、既往史、过敏史及相关病史资料,并认真、及时完成门诊(住院)病历。
患者就诊时的所有病史、病情、检查、治疗资料,必须如实记录在病历中(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并由患者签字确认。
(二)首诊医师务必如实记录患者生命体征(如血压、心率、脉搏等),并根据病情需要完善相关检查(如心电图、血糖、心肌酶等)。
(三)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
对相似疾病要做出鉴别诊断,排查其他潜在疾病风险;
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二、首诊医师必须亲自做好对所有留观及危重患者的交接班工作(包括医疗、护理),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
四、护理人员必须做好对所有留观病人、危重病人的巡查、护理工作,并做及时记录。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护士长、科主任,必要时联系首诊医师。
五、凡是拒绝接受治疗的患者,首诊医师必须让其签字确认;
拒绝前往上级医院作进一步诊查的患者,首诊医师必须知情告知工作,并让其签字确认。
医务科护理部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