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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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2006水准测量电子记录规定

JJG8水准标尺检定规程

JJG414光学经纬仪检定规程

JJG425水准仪检定规程

JJG703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

JJF1118全球定位系统〔GPS〕接收机〔测地型和导航型〕校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结点node

水准网中至少连接三条水准测线的水准点。

水准路线levellingline

同级水准网中两相邻结点间的水准测线

区段section

水准路线中两相邻基本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测段levellingsection

两相邻水准点间的水准测线

3.5连测connectlevelling

将水准点或其他高程点包含在水准路线中的观测。

支测branchlevelling

自路线中任一水准点起,至其他任何固定的观测。

接测adjioninglevelling

新设水准路线中任一点连接其他水准路线上水准点的观测。

检测checklevelling

检查已测高差的变化是否符合规定而进行的观测。

重测repeatedlevelling

因成果质量不合格而重新进行的观测。

复测repetitionlevelling

每隔一定时间对已测水准路线进行的水准测量。

4水准网

水准点的高程采用正常高系统,按照1985国家高程基准起算。

青岛国家原点高程为72.260m。

岛屿也应采用这一系统与基准;

确有困难时,可建立局部水准原点,根据岛上验潮资料求得的平均海水面确定其高程基准。

凡采用局部水准原点求定的水准点高程,应在水准点成果表中注明,并说明局部高程基准的有关情况。

4.2测量精度

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偶然中误差

和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

不应超过表1规定的数值。

表1单位为毫米

测量等级

一等

二等

的计算方法见9.2.3和9.2.4的规定。

4.3布设原则

4.3.1一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布设,水准路线应闭合成环,并构成网状。

一等水准环线的周长,东部地区应不大于1600km,西部地区应不大于2000km,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

4.3.2一等水准网每隔15年复测一次,每次复测的起讫时间不超过5年。

4.3.3二等水准网在一等水准环内布设。

二等水准路线尽量沿公路、大路及河流布设。

二等水准环线的周长,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不大于750km,山区和困难地区可酌情放宽。

4.3.4水准路线附近的验潮站基准点应按一等水准测量精神连测。

国家卫星定位系统基本网点和连续运行站、国家重力基本网点、地壳监测网络基准点、城市及工业区的沉降观测基准点应列入水准路线予以连测,假设连测确有困难可以支测,施测等级与布设路线的等级相同。

路线附近的其他大地点、水文点、气象站等〔以下统称为“其他固定点”〕,可根据需要列入路线予以连测或支测。

支线的施测等级可按使用单位的要求确定。

4.4水准点布设密度

水准路线上,每隔一定距离应布设水准点。

水准点分为基岩水准点、基本水准点、普通水准点三种类型。

各种水准点的间距及布设要求应按表2规定执行。

表2

水准点类型

间距

布设要求

基岩水准点

400km左右

宜设于一等水准路线结点处,在大城市、国家重大工程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应予增设;

基岩较深地区可适当放宽;

每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少于4座。

基本水准点

40km左右。

经济发达地区20km~30km;

荒漠地区60km左右

设在一、二等水准路线上及其结点处;

大、中城市两侧;

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宜设置在坚固岩层中

普通水准点

4km~8km。

经济发达地区2km~4km;

荒漠地区10km左右

设在地面稳定,利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的地点;

山区水准路线的高程变换点附近;

长度超过300m的隧道两端;

跨河水准测量的两岸标尺点附近

4.5路线命名及水准点编号

4.5.1水准路线以起止地名的简称定为线名,起止地名的顺序为起西止东、起北止南。

一、二等水准路线的等级,各以Ⅰ、Ⅱ列于线名之前表示。

4.5.2路线上的水准点,应自该线起始水准点起,以数字1、2、3……顺序编定号数。

4.5.3基岩水准点以所在地命名,在地名后加“基岩点”三字。

4.5.4基本水准点应在名号后加“基”字,上、下标志分别再加“上”或“下”字。

假设为道路水准点,则在水准点编号后加注“道”,如Ⅰ京津48道。

水准支线以其所测高程点名称后加“支”字命名。

支线上的水准点,按起始水准点到所测高程点方向,以数字1、2、3……顺序编号。

4.5.6利用旧水准点,应使用旧水准点名号。

假设确需重新编号,应在新名号后以括号注明该点标石埋设时的旧名号。

4.6新设路线与已测路线连测

4.6.1新设的一、二等水准路线的起点与终点,应是已测的高等或同等级路线的基岩水准点或基本水准点。

终点暂时不能与已测路线连测时,应预计将来的连测路线。

4.6.2新设的水准路线通过或靠近已测的一、二等水准点在4km以内,距已测的三、四等水准点在1km以内,测量新线时,应将已测水准点列入计划予以连测或接测。

接测时,应按7.10规定对已测水准点进行检测。

4.6.3对已测路线上水准点的接测,按新设路线和已测路线中较低等级的精度要求施测。

4.6.4新设水准路线与已测水准路线重合时,应尽量利用旧水准点。

当对旧水准点的稳固性发生疑心或旧水准点标石规格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埋石,新埋石准标石的编号为原点号后加注埋设时的四位数年代号,并且应对旧水准点进行连测。

4.7水准路线上的重力测量

4.7.1一等水准路线上的每个水准点均应测定重力。

高程大于4000m或水准点间距的平均高差为150m~250m的二等水准路线上,每个水准点也应测定重力。

高差大于250m的一、二等水准测段中,地面倾斜变化处应加测重力。

4.7.2高程在1500m~4000m之间或水准点间的平均高差为50m~150m的地区,二等水准路线上重力点间平均距离应小于23km。

4.7.3水准点上的重力测量,按加密重力测量的要求施测。

4.8水准网的技术设计

4.8.1一、二等水准网布设前,应进行踏勘,收集水准测量、地质、水文、气象及道路资料。

在已有的一、二、三、四等水准路线基础上进行技术设计,根据大地构造、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兼顾各行业需求,优选最正确路线构成均匀网形。

4.8.2一等水准网的观测,宜分区依次进行,每个区域应含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

每个水准环线观测的起讫时间不应超过2年。

同一环线中水准观测间断时间假设超过6个月,应在基岩点或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上间断和连接。

假设同一水准环中观测间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连接点均匀卫星定位系统连续运行站时,可放宽该环的闭合时限。

4.8.3技术设计的要求、内容和审批程序按照CH/T1004执行。

5选点与埋石

5.1选点

5.1.1选定水准路线

a)应尽量沿坡度较小的公路、大路进行;

b)应避开土质松软的地段和磁场甚强的地段;

c)应避开高速公路;

d)应尽量防止通过行人车辆频繁的街道、大的河流、湖泊、沼泽与峡谷等障碍物;

e)当一等水准路线通过大的岩层断裂带或地质构造不稳定的地区时,应会同地质、地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选定。

5.1.2选定水准点位

水准点应选在地基稳定,具有地面高程代表性的地点,并且利于标石长期保存和高程连测,便于卫星定位技术测定坐标的地点。

水准点宜选在路线附近的政府机关、学校、公园内。

设在路肩的道路水准点宜选在里程碑或道路上的固定方位物附近〔2m以内〕。

以下地点,不应选定水准点:

a)易受水淹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

b)易发生土崩、滑坡、沉陷、隆起等地面局部变形的地点;

c)路堤、河堤、冲积层河岸及地下水位变化较化(如油井、机井附近)的地点;

d)距铁路50m、距公路30m〔普通水准点除外〕以内或其他受剧烈火震动的地点;

e)不坚固或准备拆修的建筑物上;

f)短期内将因修建而可能毁掉标石或不便观测的地点;

g)道路上填方的地段。

5.1.3选定基岩水准点

基岩水准点,宜选在基岩露头或距地面不深于5m的基岩上。

选定基岩水准点,应有地质人员参加,惧分析已有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地质构造、岩石和土的性质,不良地质现象及地下水等。

假设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应进行必要的勘探。

基岩水准点选定后,应逐点编写并提交地质勘察报告。

地质勘察报告的内容为:

a)水准点位的大地坐标、地貌、地质构造,不良地质现象,地层成层条件,岩石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

b)地基的稳定性,岩石和土的均匀性以及容许承载力,地下水深及变化幅度,土的最大冻结深度和融解深度,水准点设置后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危害及施工建议;

c)点位周围50m内的工程地质剖面图和水准点坑位地质柱状图。

地质勘察报告的编写参照GB50007-2002第3.0.3条的规定执行。

5.1.4点位选定后应做的工作

每一个水准点点位选定后,应设立一个注有点号、标石类似的点位标记,按A.3的要求,依照图A0.2格式,填绘水准点之记。

在选定水准路线的过程中,应逐段按A.2的要求绘制水准路线图,样式见图A.1。

水准网的结点,应按A.4的要求,依照图A.3的格式填绘结点接测图。

5.1.5选点中应补充收集的资料

如果在技术设计时,所需的资料未能收集齐全,则在选点时,还需补充收集测区的自然地理、交通运输、物资供给、沙石水源、人力资源以及其他有关埋石和观测的资料。

5.1.6选点结束后应上交的资料

a)水准点之记、水准路线图、路线结点接测图;

b)基岩水准点的地质勘察报告;

c)选点中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d)选点工作技术总结〔扼要说明测区的自然地理情况;

选点工作实施情况及对埋石与观测工作的建议;

旧水准标石利用情况;

拟设水准标石类型、数量统计表等〕。

5.2埋石

5.2.1标石类型

水准点标石根据其埋设地点、制作材料和埋石规格的不同,按表3所列分为14种标石类型。

其中道路水准标石是埋设在道路肩部的普通水准标石。

表3

标石类型

深层基岩水准标石

浅层基岩水准标石

岩层基本水准标石

混凝土柱基本水准标石

钢管基本水准标石

永冻地区钢管基本水准标石

沙漠地区混凝土柱基本水准标石

岩层普通水准标石

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

钢管普通水准标石

永冻地区钢管普通水准标石

沙漠地区混凝土柱普通水准标石

道路水准标石

墙脚水准标志

标石的埋设规格及材料用量见A.6和A.7。

5.2.2选定埋石类型

水准点标石的类型除基岩水准点的标石应按地质条件作专门设计外,其他水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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