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对外贸易制度创新的路径分析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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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来源于苏联的经济体制及其对外贸易的模式。
在建国初期由于没有经验,经济体制采取了苏联式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与这种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对外贸易就是实行国家统制型的贸易制度;
二是来源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历史教训。
历史的教训使得我国在开展对外贸易活动的过程中,往往存有戒备心理,过分强调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忽视对外经济交往,认为这样就可以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附,这必然促成国家统制的贸易制度的形成。
尽管国家统制的贸易制度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使得我国无论在贸易范围还是在规模上都受到很大限制。
据统计,1979年我国进出口总额为亿美元,其中出口为亿美元,出口额只占世界出口额的%,居世界各国和地区第32位。
原有的对外贸易制度存在管得过宽、统得过死、不利于调动微观主体积极性的缺点。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对外贸易制度自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步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与此相适应,我国的对外贸易制度也从国家统制型转向开放型。
我国1979年以来的对外贸易制度的转型,是与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紧密相连的。
我国之所以实行对外开放的决策也是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新中国成立后30年经济长期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内发展,闭关锁国,同国外发展的差距扩大了;
二是战后不仅发达国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先后选择了对外开放的道路。
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分享了参与国际分工所带来的益处,并使得自身的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历史和现实警示我们,如果不顺应时代的潮流、不实行开放的政策发展经济,我国就有可能被开除“球籍”的危险。
所以,改革开放是我国历史与现实的选择。
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先导、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的对外贸易,其体制、机制和政策随着对外开放的进程而不断深化与发展。
从1979年到2001年,我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变革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即下放外贸经营权、推行外贸承包制、取消外贸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承包制和实行汇率改革、取消承包制、加强宏观管理阶段。
经过一系列的制度创新,我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
外贸体制从集中垄断走向放权和联合对外;
外贸政策从管制走向开放,从保护走向自由;
外贸运行机制从计划实施走向宏观调控和依法治贸。
从整体上看,该阶段基本上建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开放型、相对自由化的对外贸易新制度。
这一时期我国外贸制度的变革和创新大大地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
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从1978年的亿美元发展到2001年的亿美元,扩大近25倍。
占世界贸易的位次由1979年的排名第32位上升到第6位。
对外贸易增长率年平均为15%左右,大大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的水平。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对外贸易制度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入世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对外开放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由政策导向型的开放将转变为同国际经济接轨的制度型开放;
从有限范围和领域的开放将转变为全方位、宽领域的开放;
从单边、自主的开放将转变为双向、多边、有法律约束力的相互开放。
我国经济将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
对外开放的新特点也对我国现有的对外贸易制度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诺斯制度变迁的“路径理论”认为:
利益诱致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
一种制度如果能使各方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人们就不会有改变这种制度的动机和要求;
反之,社会对新制度的需求就会变得十分强烈。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制度不能满足人们利益最大化是一种常态,因此,制度也就处于生生不息的变迁之中。
如上所述,我国的对外贸易制度经过20余年的变革和创新,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但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的对外贸易制度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差距。
例如,我国的外贸经营权尚未完全放开。
私营和民营企业获得外贸经营权的门槛过高,国有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依然具有垄断性,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外贸经营权还是实行审批制。
再如,外贸制度透明度不高。
如行政管理、外贸政策等透明度不高。
还有,我国的进口体制缺乏统一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在对外开放新阶段发展的制约因素,从而也孕育了我国对外贸易制度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创新。
二、我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路径分析
总结我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历史,可以发现,我国对外贸易制度走过了一条从管制到放松管制、从集权到分权、从计划到市场的创新之路。
历次对外贸易制度的变迁既是对前一次外贸制度的继承,又是对前一次外贸制度的否定。
我国的外贸政策在很长时间是采取严管制和高保护的政策,历次的制度变迁都在逐步放松管制,并或多或少地引入自由化的因素。
外贸体制以外贸经营权为例,从原先只有外贸部所属的专业外贸公司才有权经营对外贸易到其他部委的外贸公司、到地方的外贸公司、再到工业企业和三资企业,都体现了从集权到分权的特点。
外贸运行机制从完全的指令性计划到指导性计划、再到国家只进行宏观调控,每次制度安排都在逐渐引入市场的因素。
可见,我国外贸制度的变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体现了路径依赖的特点。
国际环境的变化是我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外在推动力量。
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经济封锁,迫使我们走自力更生的发展道路。
又由于社会主义阵营的存在,苏联的经济模式有着强烈的示范效应,在我们没有经验的情况下,只能照搬苏联的模式。
所以,建国后的30年的时间里,我国实行的是统制的贸易制度。
冷战结束,世界的形势走向缓和。
在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下,加上成功国家和地区的示范效应,推动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外贸制度的实施。
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下,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不能脱离国际环境去发展自己的经济。
这促使我国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也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创新,实行更加开放的贸易制度。
利益诱致是我国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
诺斯认为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因是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益,正是获利的期望无法在现实的制度安排中实现,才导致了新制度的形成。
系统考察建国后我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变迁,可以说我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变迁都是利益诱致的结果。
国际贸易的主体是国家,建国后的外贸制度的变迁的过程是国家不断追求潜在利益的过程,每一次外贸制度的创新都是在旧制度无法获取潜在利益时发生的。
但国家主体利益的获取是通过调动微观主体———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而获得的。
下放外贸经营权的制度安排,初步调动了地方和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形成对企业的激励机制,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
外贸承包制所形成的激励机制则进一步调动了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并且使监督和组织的成本大大降低。
但下放经营权和外贸承包制只是浅层次的变革,其中潜在的利益推动了深化改革和新的制度安排的出现。
我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变迁以强制性变迁为主。
制度变迁可以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前者指的是一群行为主体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所引起的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实施的变迁,后者指的是由政府法令所引起的变迁。
回顾外贸制度变迁的历史,我国的外贸制度的每一次安排和创新都是由政府做出理性的选择并颁布相应的法令强制实施的。
例如,国务院先后在1998年和1990年底分别颁布了《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系若干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法令文件强制推行和完善外贸承包制。
1994年7月1日实施的《外贸法》则为深化改革和新的制度安排提供了法律的保障。
政府对外贸制度的选择,不仅对当时的制度生成、固化起重要作用,而且对今后制度的变迁也有着重大的影响。
我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变迁是核心制度创新与配套制度创新的结合。
制度创新不是孤立的,一项制度安排的效率不是独立于其他制度安排之外动作的结果,而是制度结构整合的结果。
每项制度安排都必定联结着其他制度安排,共同融合在制度结构之中,其效率还取决于其他制度安排的完善程度。
或者说,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制度结构中其他制度的函数,一项制度安排的改变,都可能引起其他制度安排或整个制度结构的效率发生变化。
以下放外贸经营权的制度创新为例,国家为调动外贸经营的积极性,核心的制度创新是下放外贸经营权,同时还进行了外汇、外贸计划管理体制以及外贸行政管理的配套制度创新。
所以,在制度创新中,必须集中精力抓住核心制度创新这个关键,核心制度一旦确定,就成了配套制度变迁的制度环境。
我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变迁是自创式制度创新与借鉴式制度创新的结合。
自创式制度创新是依赖自我设计、自我建构的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创新由于没有先例,没有他方的制度创设经验和绩效可供,制度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理论的预期分析。
这样有可能创新更有效率的制度,也有可能创设出更缺乏效率的制度。
因而,自创式制度创新的初始成本较高,预期可信度较低,具有较大的风险,摩擦性成本较大而动力较弱。
借鉴式制度创新是借鉴他方已经创设的具有一定效率的制度变迁。
当他方制度运作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时,借鉴式制度创新就会出现。
这种制度创新的初始成本、风险性、摩擦成本较小,创新的动力较大,可以在比较大的制度空间里进行选择。
我国的对外贸易制度在建国初期采用了借鉴式的制度创新,照搬苏联的模式,教训是很深刻的。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外贸制度在借鉴市场经济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了大胆的自创式制度创新,注意解决本部门的新问题、新情况,取得了非凡的成功。
这种自创式制度创新与借鉴式制度创新的结合是我国今后外贸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我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创新方向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制度的创新应该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和世贸组织的总体框架下进行。
传统的贸易政策大致可以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大类,这两类贸易政策之争一直贯穿在几百年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过程中。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的加剧,建立在竞争优势基础上的战略贸易理论及其相应的管理贸易政策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所接受,这种管理贸易政策兼有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的特点,突出了对外贸易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主张国家采取法制化的政策手段管理对外贸易,并通过广泛参与双边、多边的国际经济合作和协调各国的经济贸易政策,增强本国在国际谈判中的博弈力量,维护和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从世贸组织的基本规则和运行机制可以看出,尽管世贸组织以自由贸易为宗旨,但同时它又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组织,允许成员在其规则下,对贸易和国内产业成长进行有限但有效的扶植和管理。
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世贸组织制定的组织框架和各种协议和规则也是“披自由贸易之皮,行管理贸易之实”。
从全球范围内管理贸易政策的实践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