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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要求全部等价有偿,其由当事人的意思自主决定。

9、我国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还有非法人团体和特殊情况下的国家

10、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而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是基于人的自然属性自然取得的。

自然人之主体资格亦是法律赋予的。

如奴隶社会中,奴隶虽有人之自然属性,确无主体之资格。

11、甲到非禁渔区钓鱼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错对。

因为其不以行为人的意思为要件。

12、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只能相应地由一个自然事实或人的行为引起。

13、不以主观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能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即指自然事实,包括事件和状态。

还有事实行为等。

确切说,只有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之构成要素。

14、甲自杀身亡,其财产由甲之配偶继承引起这一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的自杀行为。

对错。

引起该法律关系变化的是甲死亡这一事件。

15、不当得利能够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16、无行为能力人同完全行为能力人一样享有人格权。

人格权因出生而取得,与是否有行为能力无关。

17、小明虽未满7周岁,但因经常随父母购买食物,已知一些食品的价格,故小明单独实施购买其已知价格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无行为能力人所为法律行为均得由其监护人代理

18、胎儿没有权利能力,不能作为民事主体,故对胎儿的任何利益一律不予保护。

人的权利能力虽始于出生,但对胎儿利益,各国民法都有所保护。

19、人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故法律无理由再对此种非民事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

法律对死者的名誉等利益予以保护

20、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21、精神病患者陆某在住院治疗期间逃出,将某百货店柜台玻璃砸碎造成经济损失500元。

该损失应由精神病患者陆某的监护人和精神病院共同赔偿。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医院对精神病人的行为均负监护责任。

22、甲失踪已达6年,甲的配偶不愿意申请宣告甲死亡,但甲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请,法院必须受理。

按我国有关司法解释配偶为第一顺序的申请人,且该顺序具有排他性。

23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即使事实上没有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终止错宣告死亡是法律推定,目的在于稳定法律关系,原则上与人的能力无关

24、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

错属于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应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满4年。

25、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依照继承法取得他人财产的法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

原物不在的,应给予适当补偿。

26、我国民法既规定宣告死亡又规定宣告失踪,这意味着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27、法人与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资格都是法律赋予的,故二者的权利能力应相同。

法人不能具有自然人以肉体和心理要素等为前提的权利能力。

28、企业法人自愿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

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企业法人自愿解散的,由法人自己成立清算组织;

破产宣告的,由法院负责组成;

被撤销的,由主管机关负责组成。

29、财团法人一般设有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

财团法人无意思机关,是他律法人。

一般设有理事会为执行机关和代表机关。

30、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都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分为两类:

一类是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

另一类是依法需要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如各种协会、学会、基金会、行业团体等。

31、社团法人就是社会团体法人。

传统分类中的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相对,是指人的组织体;

而民法通则所谓的社会团体法人,指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概念比传统民法上的“社团”概念的外延宽,象基金会这样的财产性组织也称为社会团体。

而传统民法中营利性社团法人即企业法人又不包括在社会团体法人中。

32、法人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相分离,故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33、法人对外投资设立新法人的行为是法人的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法人变更的一种形式,而法人向外投资,自身并未发生变更。

34、法人擅自改变、超出自己的经营范围订立的越权合同无效。

应分情况区别对待: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不加干预;

如果正在履行中,一方诉他方违约,他方可以合同越权进行抗辩;

如果一方已履行完毕,另一方尚未履行,此时若发生诉讼,法院可确认越权合同无效。

35、法人对其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只对法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发生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其他行为只属于他们自己的行为,与法人无关。

36、名称权是人身权,所以法人与自然人的名称权都不可转让。

37、法人代表因为超越经营范围进行民事活动而使企业受到损失,由法人承担责任,该法人代表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

该法人代表对债权人不负债务清偿责任,但可能承担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38、法人代表是一独立的民事主体,因而能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

法人代表是法人的机关,法人与代表人是一个人格,虽名二而实一,不存在两个主体。

39、对主物的处分必然及于从物,因在主物和从物上的权利是一个权利。

主物和从物是两个物,故可分别成立两个所有权,当事人可以约定限制其效力不及于从物。

40、不可消耗物指使用不会致其损耗之物;

不可分物指其各部分无法分离之物,如土地,故土地既是不可消耗物,也是不可分物。

不可消耗物指经一次有效使用就灭失或改变其原有状态的;

不可分物指其性质不因分割而改变,其价值不因分割而减少之物。

41、单一物、集合物法律上皆为一物,其上仅可成立一个所有权;

合成物为多个物,其上可成立数个所有权。

错合成物在法律上与单一物同样对待而非集合物。

42、种类物就是可替代物,特定物就是不可替代物。

二者的区分标准不同。

种类物和特定物是从主观角度;

可替代物和不可替代物是从客观角度;

不可替代物可因主体选定而特定化。

43、绝对权和相对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分类,故民法中规定的权利不是绝对权就是相对权。

对错

44、甲向乙借钱,甲对乙拥有的是一种期待权。

是债权。

其拥有的是确定的权利。

45形成权系以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为法律关系变动的根据,故无需考虑相对方的利益错

形成权的行使由于一方意思表示即可变动法律关系,恰要充分考虑到向对方利益保障,如:

为形成权的行使规定除斥期间。

46、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权利人在权利受侵犯时,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自主选择采取公力救济还是自力救济。

权利人自力救济的选择,只能在法定的情况下采取,否则应采公力救济。

47、法律行为均可采取推定方式确定,即依当事人的外部行为推知其意思表示,使法律行为成立。

消极行为,即沉默不构成意思表示,仅于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下构成;

积极行为,须是他人可以根据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默契而推知,方可采推定方式。

48、绝对权就是权利在行使上没有限制的权利,其最典型代表为物权。

绝对权不是没有限制,而是任何不特定之人皆有不侵犯之义务

49、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就是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所为意向一致的法律行为。

双方法律行为中还存在意向交叉的法律行为;

多方法律行为通常指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50、诺成法律行为就是仅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实践法律行为就是仅需交付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51、要物行为即为要式行为,指依法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要物行为是实践法律行为,不是要式法律行为。

52、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的划分限于财产行为范围,由此说明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皆属财产行为。

53、物的主从关系决定了行为性质,即对主物为处分的行为称为主法律行为,对从物为处分的行为称为从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取决于主法律行为。

54、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

我国合同法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只有在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是无效。

否则,属于可撤销。

55、无效的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从撤销起失去效力。

56、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而使对方为错误表示的,法律为保护交易安全赋予受骗方的撤销权,可在行为完成后的任何时间行使。

57、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依照民法通则第59条属可撤销行为。

可撤销行为因撤销权的存在属效力待定。

59、要约是要约人对合同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包含了其内心追求的效果意思并将其表现

与外部,因此要约是法律行为。

要约尚不能引起合同关系的发生,仅产生约束要约人的法律效果。

60、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委托合同。

61、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代理行为,故代理行为只能体现被代理人的意志。

62、超越代理权限属无权代理,不论何种情况都不能产生代理的法律效力。

63、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必须经委托人授权或同意才允许转委托。

64、代理人对复代理人有选任、监督、解除的权利,故复代理人不仅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也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65、委托代理关系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故当被代理人死亡后无论何种情形委托代理关系即消灭。

66、法定代理人可因被代理人取消委托而丧失代理权。

67、委托合同与委托不同,其属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

68、代理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名方为有效。

69、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能否独立为意思表示是与使者的区别所在。

70、国家财产应予特殊保护,在其被侵害时,该请求权均不能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71、诉讼时效期间的长短,除法律规定外,当事人可以自行商定。

72、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不得起诉义务人履行义务。

73、时效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应属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74、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胜诉权随之丧失。

因此即使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权利人也无权接受。

二、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

1、民事法律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总和是指()

A、狭义的形式意义的民法B、狭义的实质意义的民法

C、广义的实质意义的民法D、广义的形式意义的民法

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是() 

A、公司内部的工作隶属关系B、国家与纳税人的税收关系

C、工厂排污超标收费关系D、国家机关购买工作用品的买卖关系

3、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A、社会主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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