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精神病制度与流程_精品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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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
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组织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的落实和督导。
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落实上级项目办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包括管理网络和治疗网络,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三、成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技术指导组、应急处置组、督导组和社区管理治疗组。
四、完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相关规章制度。
五、制定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工作流程图。
六、各部门按照《郑州市686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项目人员培训、患者筛查、诊断评估、数据录入、随访、应急处置、免费药物治疗、免费住院治疗、资料管理等各项工作。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一)各基层医疗机构收集的病人信息。
(二)上级下发相关文件、资料。
(三)相关计划、总结、报表、分析资料培训资料。
二、归档整理制度
(一)归档整理工作,实行平时归档与年终整理相结合的方式。
平时认真整理、年终装订成册。
不须存档的文件材料,应登记造册后销毁。
(二)电子信息档案的管理:
定期下载电子数据,并两处备份,文档和电子数据在安会可靠处长期保存保存。
三、档案保管制度
(一)设置档案存放专柜,保持整洁,严禁存放其它异物。
(二)档案保管做到分类存放、美观整洁、管理科学、查找方便的原则存放。
(三)档案保管人员变动工作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保管档案
四、档案保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需使用,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
(三)使用者必须注意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档案的内容,未经同意,不得将档案带出。
(四)涉及个案资料或信息,未经家属同意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一、培训对象
(一)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政府和精神卫生相关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等。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包括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等专业人员。
(二)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包括在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机构中从事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精防医生、精防护士等
(三)社区其他相关人员,包括患者家属、公安机关人员、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社区助残员等。
二、培训内容
(一)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管理
(二)患者规范化治疗
(三)个案管理
(四)计算机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
(五)患者家属护理教育
(六)民警和居委会人员相关知识与技能
三、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
每项培训内容至少举办1期集中培训。
(二)以会代训:
坚持每月例会制度,针对前阶段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培训。
(三)不定期培训:
接受上级交付的临时性任务时,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质量。
四、严格考试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五、做好培训相关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督导考核制度
一、督导内容
主要围绕工作制度和机制建立情况、各项工作内容开展情况、人财物等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主要有:
(一)领导及协调机制、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制度落实情况。
(二)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数量和质量。
(三)各类人员配备及其职责。
(四)人员经费、工作经费、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补助经费的数量、经费管理。
(五)总结工作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
二、督导形式
(一)汇报座谈会。
(二)现场检查,收集信息,
(三)分析评估。
(四)反馈交流会。
三、督导要求
市级督导每季度一次,乡、镇每月一次。
督导组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督导,认真填写督导记录,督导后写出书面总结,并保存好督导的相关资料。
XXX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质量管理制度
一、项目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制度完善,管理正规,措施有力。
二、定期了解管理的精神病患者情况,做好预防治疗工作。
按照要求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三、社区管理治疗组技术指导人员每月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检查指导工作。
四、病人的档案由信息管理员专人负责,做到一人一档,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五、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质量。
社区防治随访制度
一、社区医生在精神科医师的指导下,每月给患者进行随访、药物维持治疗、心理治疗及健康教育,并做好信息录入及个案管理工作。
二、居委会(村委会)干部负责村、街道病人的管理工作,督促病人复诊、服药、社会康复工作,并及时向社区医生汇报病人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家庭随访。
三、各级防治医生应相互密切合作,共享防治信息,并积极与各级政府沟通,积极解决随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制订本区域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计划,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促进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和网络。
3.指定或设立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和指导机构,承担区域内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等工作。
4.组织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5.负责区域内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质量控制,开展工作督导、绩效考核、评价。
6.维持区域内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起草有关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的实施方案等文件;
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区域内精神疾病社区康复网络;
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宣传。
2.组织诊断或者复核诊断基层医疗机构筛查上报的疑似患者。
3.登记录入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将患者纳入本地区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对象,通知患者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管理。
4.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制定社区/乡镇管理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效果评估;
定期统计、分析、评估和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完成年度工作报表。
5.承担社区卫生和乡村卫生等基层医疗机构、街道和乡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开展培训效果评估。
6.承担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防治任务。
精神疾病医疗救治机构职责
1.登封市人民医院、心脑血管医院
(1)精神疾病及心理障碍患者门诊和急诊住院等治疗服务。
(2)对初诊严重患者、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城建城管监察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门送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3)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区)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4)建立至少由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
定期派员到社区(乡镇)检查社区/乡镇管理患者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5)组建应急医疗处置组,承担所在地市的患者应急医疗处置任务;
设立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6)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各级精防机构开展工作。
2.县(市、区)级精神疾病医疗救治机构
(1)门诊诊疗、患者应急状况处置和患者慢性住院治疗服务。
(2)对初诊普通患者、由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慢性患者等提供诊疗服务。
(3)根据知情同意(有地方立法规定的除外)原则,向辖区内县(区)级精防机构提供出院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情况。
(4)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诊断复核;
(5)派出专业人员协助辖区精防机构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区)级精防机构;
登记已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2.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向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
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3.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4.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5.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乡镇卫生院职责
1.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承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县(区)级精防机构;
3.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导患者服药。
村卫生室(所)、卫生服务站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2.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医疗处置。
3.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4.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