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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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当日,病房护士与手术室护士进行患者交接时,不但应查对患者腕带标识的各项内容,还交接手术部位的标识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手术室护士有权拒接患者。
二、腕带标识制度
一、 腕带标识对象:
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及急诊抢救病人、手术病人、认知功能障碍的病人、住院病人。
二、 腕带
(一)腕带上应标明病区、床号、住院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
男病人用蓝色腕带,女病人用粉红色腕带。
使用要求:
(二) 医护人员在执行各项治疗操作、检查、手术前应对腕带标识中的各项内容进行一一查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
(三) 腕带作为患者的第二次查对系统。
(四) 为患者佩戴腕带标识时应准确无误,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五) 腕带固定为一次性粘扣,腕带为一次性使用,一用一废弃,按医用垃圾处置。
(六) 在患者出院或病人意识和语言功能恢复后解除腕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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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护沟通制度
一、护士在为病入做入院评估时,对所了解的病人的一些有关情况(经济、家庭背景等)均应及时告诉医生,以便进行有效的医患沟通。
医生在了解患者的一些特殊情况后也应及时通知护士,以便在以后的护患沟通中更好交流和理解。
二、护士在病人住院期间,接到检验科关于患者检验报告的“危急值”电话,应按“危急值”电话要求填写其2
(三) 三个留意:
留意病人及家属沟通后的情绪变化;
留意病人及家属对疾病认知及医疗的期望值;
留意医务人员的情绪状态,学会自我控制。
(四) 四个避免:
避免使用刺激性语言和词汇;
避免使用对方不易理解的专业词汇;
避免刻意改变和压制对方情绪;
避免强迫对方接受事实。
(五) 五个沟通方式:
预防性沟通;
交换性沟通;
集体沟通;
书面沟通;
协调统一沟通。
五、口头医嘱执行与查对制度
一、 口头医嘱仅限于紧急抢救时执行,紧急情况下,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理人员必须再次核实后才能执行。
二、 进行抢救时,各抢救人员必须沉着冷静、密切配合,护理人员严密观察病情,认真执行医嘱,严格三查七对。
三、 执行前认真查对药物的名称、剂量、质量、标签是否清晰、批号及有效期、检查瓶签及药瓶有无松动及裂缝、安瓶有无裂缝、药物有无变色或沉淀、用法、时间、浓度。
抽吸药物后,查对床号、姓名,再次复述后方可执行,在有其他医务人员的情况下,执行前需经他人查对。
四、 保留安甑,最后经两人查对后方可丢弃。
五、 执行完毕后,及时填写口头医嘱执行本并有医生签名确认。
六、 抢救完毕,医生根据口头医嘱执行本上的登记补开医嘱,护士在医嘱单上签名。
六、医嘱查对制度
一、 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下一班查上一班,每天总查对,包括各类执行卡、各种标识(饮食、护理级别、过敏、隔离等)。
各科设有医嘱查对登记本,每次查对后应在医嘱查对记录本上及时记录日期、时间、姓名和查对结果。
二、 医嘱递交后,由电脑护士核对,签名后交治疗护士和责任护士执行。
三、 电脑护士在查对医嘱时,要认真审查医嘱,发现有疑问或错误医嘱时要及时与开医嘱医师商量、纠正,避免执行错误医嘱。
如果发生争议,必须报告主任和护士长,主任和护士长认定后执行。
四、 各项医嘱处理后,应有查对人签名。
护士在执行各项医嘱前,必须经第二人查对后方可执行。
五、 执行医嘱须严格“三查七对”。
六、 麻醉药品等特殊用药,开嘱医师必须是具有资质的医生,否则不予执行,麻醉药使用后要保留安甑备查,同时在毒、麻醉药品管理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全名。
七、 药物准备后,应有第二人核对,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
清点和使用药品时,要检查药品标签、批号和失效期,检查瓶盖和药瓶有无松动与裂缝、安甑有无裂痕、药物有无变质与沉淀,任何一项不合标准,均不得使用。
八、 输血前要经两人查对(查对输血成分、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溶血、血袋有无破损、输血量、(供血者与受血者的血型、血袋号、交叉配血结果等),并在医嘱单、输血单上两人签名,输血过程中注意观察有无输血反应,血液输完后保留血袋24小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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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过敏药物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用药史,并查对皮试结果,无误后方可执行。
七、 三查八对制度
一、 三查八对内容
三查:
备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八对:
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浓度、效期。
二、 三查八对落实原则
(一) 操作前查:
护士在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操作前,必须查对医嘱,对患者、用物、环境进行评估,注重患者的生理、心理状态,了解相关药物的不良反应。
在使用过敏药物前必须先了解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及查看药物皮试结果。
护士应掌握治疗、护理过程,对病人进行宣教,讲解治疗、护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取得患者配合。
(二) 操作中查:
护士在治疗、护理过程中,要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及治疗过程,了解患者对治疗、护理的反应。
严格掌握输液速度,严密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三) 操作后查:
护士在治疗、护理操作完毕后,再次查对患者姓名、床号、药物、标本、并交代相关注意事项,观察治疗、护理效果,并及时记录。
(四) 护士查对床号、姓名时,必须使用两种以上标识,同时查对床头卡、输液卡。
对危重病人、小儿、沟通障碍病人,同时必须查对腕带。
呼叫清醒病人时,必须询问病人全名,在病人应答确认后方可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
(五) 查对药物和使用药物前,要查对药物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
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六) 严格执行医嘱,在准确时间内给准确剂量给予准确的病人。
八、 操作查对制度
一、 护士在执行各项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各环节的查对,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二、 执行护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患者查对与识别制度,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对患者进行身份识别。
三、 在执行护理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严格遵守《医嘱执行与查对制度》,确保医嘱准确执行。
四、 使用易过敏药物前,详细询问过敏史,多种药物同时应用时,注意配伍禁忌确保安全用药。
五、 护士在执行无菌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查对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包装是否完整,确保无菌物品的安全使用。
六、 手术操作严格遵守《手术查对制度》、《手术部位的标识与确认制度》等,确保手术安全。
七、 在输血操作中,严格遵守输血管理制度,确保输血的“三查八对”的落实与输血安4
全。
八、 在病人转运与交接途中,严格遵守各项交接规范与流程,确保交接过程中的查对落实。
九、 在所有的诊疗、护理操作完成后,及时记录与查对签名。
九、输血查对制度
一、 检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及血袋有无破裂。
二、 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血。
三、 输血前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及交叉配血报告、血液的种类和剂量,并两人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输入。
四、 输血后再次查对以上内容,并将血袋标签取下粘贴在配血单上保存。
五、 血袋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十、手术查对制度
一、 严格执行手术室手术病人交接制度、手术病人查对确认制度。
二、 建立手术病人手术部位或术式识别制度,要求术前主刀或助手医生在患者手术部位作出醒目的有效标记,并与患者核对。
三、 术前准备及手术室接病人时,当班护士和手术护士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同时查对血型、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x光片等。
四、 术前巡回护士和麻醉师应严格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备皮情况、麻醉方法及术前用药执行情况、患者禁食等情况,交接携带的术中所需物品(如病历、检查结果)及药品,并登记等。
五、 术前巡回护士、器械护士、麻醉医生、手术医生再次核对以上有关项目,无误后开始手术。
六、 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要在术前、缝合前、缝合后经两人核对使用的敷料和器械数,做好记录并签名。
术毕应严格执行清点制度,清点无误后方可缝合体腔及伤口,防止纱布、器械、缝针等遗留在伤口内造成不良后果。
七、 手术标本经巡回护士、手术医师检查核对后进行登记、签名,由巡回护士送病理科。
八、 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应对无菌物品严格查对灭菌指示卡、指示胶带等,评价灭菌效果,达到标准后方可使用,并将指示卡粘贴于手术清点记录单上。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 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
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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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 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5、 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 麻醉实施前:
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 手术开始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 患者离开手术室前:
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6、 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7、 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
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8、 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9、 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