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事业部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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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工程设计阶段
第八条运营事业部应结合自身运营特点及线网规划情况,明确新线运营功能定位、速度目标和运能规模,优化线路配线方案、提高行车组织效率和客运服务质量,归纳总结,形成稳定的、标准的运营需求。
第九条初步设计过程中,总工办应组织运营事业部参加相关技术方案论证,论证后运营事业部应研究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明确的运营需求。
总工办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讨论,形成正式的设计要求,作为初步设计输入文件之一。
第十条总工办负责协调处理运营事业部提出的需求与建议,
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总工办应组织运营事业部参加初步设计阶段性论证会及专家评审会,并在初步设计获批后提供初步设计终稿(含电子版)。
第十二条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总工办应组织运营事业部参加相关设计专题会议和重大的施工图变更会议。
运营事业部应安排专业人员参会,掌握施工图设计的技术要求及系统功能状况。
第十三条总工办负责将施工图设计终稿(含电子版)提供给运营事业部。
第十四条设备用户需求书编制审核过程中,设备管理部应组织运营事业部参与设备系统功能要求等内容的研讨工作。
运营事业部应重点对用户需求书中涉及设备选型、系统功能、临管保障、代维、设备监造、厂家培训、质保、备品备件及工器具配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种类、数量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需求和建议。
第十五条设备用户需求书终稿应经运营事业部会签,并提供给运营事业部(含电子版)。
第十六条运营事业部应参与设备合同技术部分的谈判,在合同签订后,计划合约部应将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和合同文本(含电子版)提供给运营事业部。
第十七条设计联络阶段中,设备管理部应提前提供设计联络计划给运营事业部,运营事业部应组织专业人员按时参加设备系统设计联络。
运营事业部应提前研究,根据设计文件、合同技术文件及运营实践,对设备系统的具体技术细节提出意见和建议。
设计联络结束后,设备管理部将设计联络成果文件(含电子版)提供给运营事业部。
第三章现场工程建设阶段
第十八条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管理部应定期通报工程施工进度和计划调整情况,运营事业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的工程进行现场跟踪,并从使用、维护等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设备出厂验收阶段中,设备管理部应通知运营事业部参加关键设备的样机测试、出厂验收工作,验收文件须运营事业部会签。
第二十条设备安装、单系统调试阶段中,设备管理部应根据工程建设情况通知运营事业部参加关键设备的开箱检查、设备安装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应提前提供单系统调试计划给运营事业部,运营事业部根据调试计划参与关键系统和重要项目的调试工作。
第二十二条设备单系统调试完成后,设备管理部应将调试报告终稿提供给运营事业部,并提供相关专业设备系统的技术规格说明书、维护手册、操作手册、应用软件等文件副本资料(含书面及电子版)。
第二十三条设备安装、单系统调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设备管理部应协调施工单位尽快整改,对于综合联调前仍不能整改的应书面回复运营事业部,并明确完成时限及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由设备管理部组织的综合联调,应组织运营事业部参与综合联调方案和调试大纲的编写和讨论,并全程参加综合联调项目的实施。
综合联调报告应经运营事业部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车辆厂家监造及驻厂人员培训工作由运营事业部负责,设备管理部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运营事业部应积极配合物业、房产等配套工程的合同谈判工作。
第四章工程验收移交阶段
第二十七条运营事业部按照集团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工程验收。
第二十八条试运行阶段中,相关建设部门原则上应在3个月试运行开始前完成与运营事业部的“三权”(属地管理权、设备使用权和调度指挥权)移交。
第二十九条运营事业部应牵头编制试运行演练方案、试运行组织方案,并在集团相关建设部门的配合下,完成试运行演练的各项工作。
第三十条试运行及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建设部门即时组织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单位进行整改。
第三十一条试运营开通前,对运营行车安全、服务质量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或尾工应全部整改完成。
对未完成的工程收尾及遗留问题,相关建设部门须与运营事业部签订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备忘录(详见附件1),并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相关建设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设备系统承包商继续负责遗留问题及新发现问题的整改。
工程尾款须由运营事业部会签确认后方可支付。
第三十三条运营事业部是设备设施质保期管理的主体,集团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四条设备系统出质保时,运营事业部应召集设备管理部及设备供应商对设备系统是否具备出质保的条件进行确认,出具工程出质保确认单(详见附件2)。
质保金须由运营事业部会签确认后方可支付。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五条运营事业部应积极参与建设过程中,现场参建应派遣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工程建设,并提前做好参建人员的劳动纪律、安全教育等培训工作。
参建人员须严格遵守建设现场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各阶段,总工办就设计图纸、技术方案征求运营事业部意见时,应给运营事业部留有一定的时间裕量,应将相应技术资料提前提供给运营事业部,保证运营事业部全面、完整的查看、阅研技术资料。
第三十七条总工办向运营事业部提供以上各环节的相关书面文件资料时,双方须做好文件签收记录。
第三十八条运营事业部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集团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优先通过专业层面沟通或专题讨论等形式解决。
第三十九条对于重大技术问题,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等书面形式进行沟通和确认。
对于存在较大分歧,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总工办负责协调。
第四十条集团相关部门在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表现及成果由企发部纳入集团绩效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企发部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备忘录
2.设备(工程)出质保确认单
附件8:
乌市地铁__号线工程
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备忘录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号: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交接时间
交接批次
交接范围:
基本条件满足情况:
(可附页)
资料移交情况:
遗留问题备忘:
(含问题描述、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可附表)
移交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部门
参加人员:
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年月日
接管单位
专业车间
专业部门
安全监察部门
车间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附件10:
设备(工程)出质保确认单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质保开始日期:
合同规定质保终止日期:
确
认
内
容
1、合同内容执行(含专用工器具、备品配件等):
2、 资料交接情况
3、设备运转状况:
4、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5、其它说明:
专
业
部
门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年月 日
物资部门意见:
日期:
安全监察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确认单位:
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事业部(盖章)
该单据由乌鲁木齐城市轨道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合约部出具
承包商签字(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