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点与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共5篇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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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点与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共5篇汇编

2018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点与2018年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共5篇)汇编

2018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要点

一、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着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一)全力做好生育服务登记。

一是按照生育服务证办理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减化办证程序,严格按需提供材料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和再生育审批,不得自行增加应提供资料。

明确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二孩生育登记,但需提供户籍地婚育情况证明,对婚育情况证明难以提供或核实有困难的,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状况进行承诺,凭承诺书办理生育服务证,并将情况同时录入流动人口管理平台。

对其他情况要求生育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是要强化风险防控。

建立和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设专人负责,实时监控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及再生育审批情况。

(二)全面提升基层服务管理能力。

一是加强乡镇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办发〔XX〕49号)要求,乡镇政府服务功能包括:

“加强乡镇卫生计生办公室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此次国家机构改革,重新申请建立“乡镇卫生健康服务管理中心”,将原计生职能、编制、人员重新理顺,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加强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计生干部能力素质。

二季度,卫生计生局将组织开展乡、村两级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尽快解决因人员更换、机构不稳造成的工作效率下降问题;三是扎实开展新国优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按照新国优先进单位创建评估标准,以局业务科室重点工作目标为中心向乡(镇)、村辐射,做好新国优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全面两孩相关配套政策落地。

一是明确相关部门在全面两孩政策落实中的工作职责,制定年度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协调客运站、卫生院等公共场所推进母婴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进度;三是加强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按政策生育。

加强计生相关政策宣传,积极构建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实施全员人口信息质量核查。

一是重点解决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及大型民营企业信息采集难问题,同时解决城镇小区无法进入,小区居民信息采集难问题,力求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全覆盖;二是加强信息数据质量核查。

重点核查人口基本信息、生育信息、怀孕信息、避孕信息、迁入信息、迁出信息、婚姻信息、死亡信息,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三是全面清理重复人口、虚构人口,提高人口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四是定期对数据质量进行通报,并作为计生日常工作考核评价依据。

通过实现与活产婴儿、0岁儿童预防接种、公安新生儿落户等信息共享,提升出生人口信息上报质量。

(五)做好人口信息互联互通及人口形势分析。

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工作措施,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加强内部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实现全员人口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业务协同发展;三是做好人口形势分析。

根据上级要求,要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常规统计工作;为县局进行人口形势分析提供真实、准确依据。

(六)开展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2018年度,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卫生计生工作全局为目标,优化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按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对各乡(镇)党委、政府、计生工作站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

重点考核领导重视程度、民生项目落实、计生经费投入、机构队伍建设、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等内容,并以县委督查和卫生计生局文件分别进行情况通报,确保计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一)继续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

一是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有序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重点是指导乡镇卫生院统一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口径,要逐一排查流动人口健康档案,清理不符合流动人口口径的健康档案,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二是县级服务均等化重点联系示范乡(镇)快大茂镇、大安镇、二密镇、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按照示范县工作要求,开展宣传引导、档案建立、经费使用等各项工作落实。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示范县建设方案要求内容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包括经费使用、宣传倡导、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加强平台信息管理,提高信息质量。

一是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内部相关科室沟通。

充分发挥流动人口协调小组功能,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各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共同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宣传倡导、关怀关爱等各项工作;二是做好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办理工作。

各乡、镇、社区对18-49周岁流出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信息要全部录入平台,确保电子婚育证明办理率100%。

要充分利用流动人口平台查询功能,对流入我县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信息进行查询,查询不到的及时发送协查信息,并及时、准确反馈外地的协查信息;三是保质保量完成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任务。

各地要尽早开展流入人口信息核查,完善流入人口平台数据质量,大安镇要确保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工作能够按要求的时限、程序、样本点及内容完成入户走访、调查问卷填写、逻辑关系审核等各项监测任务。

(三)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按照文件精神,今年我县要完成一个示范企业、一所示范学校、两户健康家庭的创建工作。

各乡镇要提早谋划,积极运作,每个地方至少要开展一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并按要求时限上报;结合健康城创建工作,要做好“新市民健康行”启动仪式的谋划工作。

(四)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

一是利用元旦、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大量返乡之际,开展“把健康带回家”主题宣传活动。

各乡、镇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健康用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通过走访慰问、“三下乡”等宣传流动人口相关政策规定。

通过开展义诊、健康知识讲座等传递健康生活理念;二是开展“三留人员”卫生计生服务行动。

金斗、开发区、大泉源乡要针对流出人口较多,“三留人员”逐年增多的实际,开展好“三留”人员的关怀关爱工作;三是开展好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

结合卫生计生行业特点,摸清留守儿童底数和基本情况,特别是健康状况,组织开展一次为留守儿童“送健康”活动,可以是健康体检,也可以是心理疏导或其他与健康相关内容的活动。

三、做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工作

(一)稳妥实施国家“两项”奖励扶助制度。

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组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奖扶和特扶目标人群资格确认、信息录入、数据汇总、资金测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一是开展资格确认。

对近几年抽查比例不够或没有进行抽查的乡、镇要抽调人员,严格按照资格条件,集中时间开展一次全面资格确认和互检工作,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二是严格档案管理。

奖励扶助对象建档程序要合法、规范,资料要齐全。

按时间要求在群众方便且容易聚集人员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当年应发放和退出的所有人员名单);三是按时提供新增人员名单,确保新增人员扶助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乡、镇信息录入平台后,要及时向当地资金发放机构提供新增、退出人员花名册,明确资金卡的制作及发放等相关事项,确保及时制作“两项”制度新增人员专用资金卡,并按时发放到个人手中(最好留存书面交接资料)。

(二)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

加强“三个覆盖”督导调研,进一步落实各项扶助关怀政策措施。

巩固落实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对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联系服务。

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疏导项目,推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心理咨询、心理疾病治疗三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信息档案的维护和使用。

一是定期抽查每一名特别扶助对象联系人包保情况,做到内容及联系方式双方知晓,做到奖励扶助对象人手一卡。

同时,明确“一岗双责”具体工作内容,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即有更换联系人的,要及时通知被联系人,同时更换联系卡,方便相互之间及时沟通。

计生特殊家庭要知晓就医绿色通道标识,协调政府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有优惠政策优先权;二是利用卫计局下拨“失独特困家庭关怀关爱专项经费”,再申请乡镇政府通过民政、残联等部门给予其他专项资金支持,在重要传统节日及重病住院期间,对特殊困难家庭开展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一份真诚的关爱;三是与乡镇卫生院沟通,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一载体,宣传引导他们主动签约,并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事项;四是协调政府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廉租房、公租房等优先优惠政策,在困难补助、贫困救助、危房改造、节假日走访等方面向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倾斜;五是结合文明城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的主题,深入开展“文明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各项活动,切实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特殊家庭建档立卡,纳入健康扶贫管理;六是做好“两项”制度工作记录。

按照“两项”制度工作规范要求,要做好年度内有关“两项”制度工作部署、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会议召开等内容的详细记录。

(三)做好改制破产企业和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奖励兑现工作。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改制破产企业和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对象的申报、审查、审批、档案建立、资金申请及发放工作,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要做好政策解释,对特殊情况人员要积极请示领导,研究解决办法。

四、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一是倡导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以“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等活动为载体,帮助贫困女孩家庭提升发展能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成才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二是依法整治“两非“行为。

加强案源排查和部门配合,加大“两非”案件和采血鉴定胎儿性别违法行为的打击和防控力度,加强“两非系统”的应用管理,及时录入案件信息;三是加强宣传倡导。

加大打击“两非”宣传力度,通过制作宣传单、宣传折页,利用网站、计生学校等,宣传打击“两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营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

卫生计生监督管理部门,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卫生计生日常监督管理内容,进行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做好迎接国家“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

2018年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共5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实施的民生工程,切实做好XX年的计划生育五项民生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各项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对象的资格确认、宣传发动、督促资金落实和档案管理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享尽享”。

二、计划生育民生工程的项目、条件和扶助金标准

㈠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执行;奖扶金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XX〕133号)文件执行。

2、“半边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文件执行;扶助金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3、奖扶扩面。

资格确认条件和奖扶金标准按照市财政局、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标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资格确认条件按照《关于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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