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规划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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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相当匮乏。
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
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使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
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
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进相结合。
突出政府责任,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
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与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的突出困难;
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充分考虑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脱贫,城乡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可适当提高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低保等救助水平。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对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及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同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对流浪、乞讨残疾人及时救助并进行妥善安置。
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稳步提高救助标准。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全面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各地可结合各自实际,适当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公交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0-6岁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康复医疗、训练、辅助器具配置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给予补贴。
由政府主办的各类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
由社会力量主办的,对残疾人优惠开放。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鼓励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支持残疾人积极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
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需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全部或部分补助。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政策。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
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对特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通过建设农村公租房和县(市)政府兜底解决。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
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不断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力度,推动机构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同步发展、规范运行,努力为残疾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托养服务,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
发展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使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大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重点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中,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
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将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减贫成效作为量化指标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内容,将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数量和生活质量纳入贫困县考核。
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强化残疾人扶贫开发责任。
统筹培训资源,积极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1-2项致富技能,切实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参与1项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
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
加强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
2.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研究建立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公示制度。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
各级党政机关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岗位,在同等条件下要鼓励优先录用残疾人。
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
积极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大力发展支持性就业。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进一步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
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
培育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在场所建设、用水用电、登记注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支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扶持盲人和社会力量开办保健按摩机构,集中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鼓励盲人按摩规模化、品牌化发展。
支持兴办公疗、农疗等残疾人庇护性就业机构。
4.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认真落实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
借助“互联网+”行动,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扶持1000名残疾人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自主创业。
促进残疾人个体创业、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
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项目。
促进残疾妇女就业创业,拓宽聋人就业渠道。
5.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
出台我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政策,各地在资金、场地、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
到2017年底所有市(地)、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且能够胜任的残疾人就业。
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职业能力评估等就业服务。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认证、考核和评估,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
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岗位精英职业技能竞赛及残疾人展示技能活动。
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一对一”服务长效机制,做好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创业精准化服务工作。
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在“十三五”期间实现50%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各级政府部门要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给予支持。
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利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可以按规定予以补贴。
依托省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建设覆盖全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7.发挥省级基地引领示范作用。
要认定一批省级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就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各地政府要给予支持。
由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
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整合现有资源,开展省本级残疾人创业孵化工作。
各地要通过资金设备、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方式进行创业扶持,提供残疾人创业孵化服务。
(三)大幅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
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