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模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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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限:
5年。
技术要求:
***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万吨/日,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氧化沟工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须在有效期内)。
4、被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2015年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2016年度或2017年度(近半年)缴纳养老保险对账或社保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7年月日—2017年月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30-11:
30;
下午14:
30-16:
30(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本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上午9:
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传真电话:
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省政府采购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省**市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项目实施地点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营。
1.3.2
运营期限
5年
1.3.3
质量目标
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开标时投标人按招标公告要求携带资料原件,否则不能通过资格评审。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
2.2.2
投标截止时间
30(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
于2017年**17:
00前,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汇至如下账号:
账户名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账号:
★保证金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6.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版(U盘)一份。
3.6.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逐页编码,目录对应页码,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文件厚度超过3cm后可以分册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1.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套封上应写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在2017年**0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电子版(U盘)套封上应写明:
(项目名称)电子版投标文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同投标截止时间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投标人代表检查;
(5)开标顺序:
随机启封。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或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投标最高限价
10.1.1
投标最高限价
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
污水综合处理费单价0.92元/吨。
注:
投标人报价均不能超过此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10.2.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3招标代理服务费
10.3.1
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单位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元整(小写:
元),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0.4中标公示
10.4.1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0.5知识产权
10.5.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
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6同义词语
10.6.1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业主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或采购人或业主”和“承包人或供应商或运营方”,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监督
10.7.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10.8.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费用与支付
10.9.1
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具体付款时间和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10.10联合体投标
10.10.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项目名称:
1.1.5本项目实施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运营期限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标的运营期限:
1.3.3本标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段,如果存在,以报名时间早的为准。
(1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本项目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的。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业主需求书;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