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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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保局
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
全面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针对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区委、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按时间节
点完成
区政府办
各街办
区级有关部门
3
加强统筹调度和督察问责
区政府按季度分析空气质量形势,调度相关工作;
区环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长期实施
区经科局
公安金牛分局
区建交局
区城管园林局等
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大气污染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提高环保工作在目标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区目督办
区委组织部
4
进一步落实街道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进一步落实街道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细化明确防治任务要求,并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区环保局等部门
二、大气污染防治六大行动
(一)压减燃煤行动
5
大力推进在用燃煤及生物质(成型生物质除外)锅炉淘汰
全区所有燃煤、木材及生物质锅炉“清零”。
10月底前
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区文体旅广新局
区商务局
全区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
6
加快燃气、电力设施建设
协调做好天然气、电力保障和供应工作
11月底前
规划金牛分局
国土金牛分局
区房管局
加快配套电力、燃气设施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工作,为“煤改电”“煤改气”提供有力支撑。
新建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二)治污减排行动
7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
新建燃气锅炉必须加装低氮燃烧装置,氮氧化物浓度控制在30mg/m3以下。
开展服务行业燃气采暖热水炉摸底调查,制定减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7月底前
8
淘汰落后产能
落实成都市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目录和相关政策,制定退出的行业、工艺、生产线及设备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月底前
9
清理整治园区外违法违规生产企业
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长”制,设立网格督查员;
对全区园区外企业实行全面排查,4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小散乱”企业取缔方案,10月底前基本完成取缔工作。
区安监局
10
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参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4月底前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
加快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木质家具生产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治理,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VOCs污染源集中整治任务。
加强油气回收整治,6月底前,完成全区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检查抽测,储油库完成油气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按时间节点实施
积极推进家具、装修、汽修行业企业油性漆改用水性漆。
汽车制造、电子、电器产品、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企业中,使用环保涂料和油墨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实施夏季臭氧防治专项行动,按市上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治理。
11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6月底前中心城区完成烧烤店灶具燃料碳改电工作。
6月底前
区城管园林局
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3月底前
组织开展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9月底前
(三)控车减油行动
12
严格重型柴油车管控
落实柴油货运车绕城高速G4201(含)以内限行、绕行方案。
市交警二分局
民生保障等确需入城柴油货车,试点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
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不予办理入城证和渣土运输许可证。
13
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
开展“黑烟车”的抓拍、处罚试点工作;
开展固定式(门架式)和移动式遥感监测试点工作。
严格落实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14
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车
淘汰全区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车。
区级相关部门
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黄标车的打击力度。
15
严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完成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活动区域及排放水平调查,开展国Ⅲ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DPF示范,按照市上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组织落实。
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等工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Ⅲ排放标准以下)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和标准。
制式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监督落实到位;
对施工承包方等的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区发改局
区统筹局
16
加快推进新能源等低排放车辆推广应用
积极推进公务、市政、园林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
区管理局
各街办
扩大旅游、物流商业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区文旅体广新局
新增和更新公交车、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新能源汽车等使用需求。
(四)清洁降尘行动
17
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
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六必须、六不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强化建筑、市政交通、拆迁(除)、绿化“四大工地”扬尘控制,6月底前,按照《成都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且施工期在10个月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安装喷淋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准施工。
建设、房管、城管、水务、交通、林业园林等部门分别制定本行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实行网格化管理。
加强监督管理,对未按要求实现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连通的施工项目,依法查处。
进一步严格轨道施工扬尘防治监管,建立施工企业环保守法信用管理制度,对失信企业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18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用
全面推进装配式建设方式,全区采用混凝土结构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20%,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的公共建筑项目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含)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30%。
市政工程桥梁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全部实现预制装配化。
19
全面清理无资质搅拌站点、采砂场、砂石场
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大力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全面清理无资质搅拌站点、采砂场、砂石场,对非法新建站点予以取缔,禁止有资质站点违法扩建。
20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
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城区道路“洗、扫、冲、收”机械化作业。
落实道路分级清扫保洁要求,建成区道路实施机械化湿式清扫,实现重点道路每日机械冲洗不少于1次,预案启动后,按预案级别相应增加冲洗频次。
加大建成区外公路清扫和巡查力度,防治二次污染。
21
裸土覆盖及道路硬化工程
对城区及城郊接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损道路全部进行硬化、修复,对全域所有裸露区域全部进行有效覆盖或临时绿化工程。
22
加强渣土车运输管控
严查渣土运输车辆。
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使的取消营运资格。
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违法车辆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施工单位的责任。
对渣土运输车辆存在不全密闭、超载装运、带泥上路、渣土遗撒的,倒查追究建设单位、运输单位责任。
23
强化工业扬尘控制
强化重点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堆场扬尘控制,10月底前完成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及联网,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必须按要求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大力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
(五)综合执法行动
24
形成大气污染执法高压态势
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环保、城管、质监、建设、工商、交通、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执法力度,制定贯穿全年的监管执法方案,每月对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情况及效果进行通报,对违法突出问题及时曝光。
协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