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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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2009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主修专业学习成绩优良,没有选修其他辅修或者第二学位,学有余力;
3.已修过至少两学期“微积分”课程,至少一学期“代数与几何”课程,所有已修数学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
4.2010年4月招生,人数为60人。
三、报名
数学与应用数学第二学位修读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准备修读数学与应用数学第二学位的同学须填写《清华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学位申请表》(网上下载),并按规定时间办理申请手续。
办理手续时间及流程如下表所示:
4月28日-5月5日
网上下载申请表→本人填表→打印(不接受手写)→本人签字,交主修专业所在院系审查同意并由主管领导签字;
到注册中心开具成绩单。
5月7日
将申请表、成绩单、简历、个人自述交到理科楼1102室数学系教务办公室,由主办单位审批。
联系人:
秦清老师
联系电话:
62772869
5月27日
网上公布审批通过的学生名单(关注“教务公告”)
四、课程认定与选课
1.课程认定
第二学位实行学分制管理,凡取得修读资格的同学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四周后按选课学分数交费(100元/学分,通过银行系统代扣,与目前学费交纳方式相同),同时确认选课有效。
否则,已选修课程不计入第二学位专业学分。
2.选课
数学与应用数学第二学位课程的选课模式同其它课程,可以参加中期退课,但已交学分学费不予返还,如再选此课程需重新交费。
取得数学与应用数学第二学位修读资格的同学在以后各学期选课时,可根据第二学位培养方案,课程的先修课要求,及课程开设具体情况,选择下学期要修读的课程。
在取得数学与应用数学第二学位修读资格之前选修通过的第二学位课程,可在取得第二学位修读资格后,通过补办有关手续(包括交纳课程修读费)确认该课程选修有效。
五、其他
有关数学与应用数学第二学位的学籍管理按照“清华大学本科生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籍管理办法”和“清华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附:
数学与应用数学第二学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着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厚基础,宽专业”的办学理念,培养具有扎实的数学基础知识和较强的数学应用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使学生受到严格的科学思维训练,掌握数学学科的基本思想方法并有敏锐的应用意识。
二、学制与学位授予
数学与应用数学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二年,按照学分制管理,一般需要2至3年完成。
学习结束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授予理学第二学士学位:
1、符合本第二学位学分和论文要求;
2、符合所在院系(第一)学士学位要求。
三、学分要求与课程结构
1.课程设置:
必修课程:
17学分
微分方程(I)(3学分),抽象代数(4学分),测度与积分 (4学分),
概率论(I)(3学分先修测度与积分),数理统计(3学分,先修概率论(I))
选修课程:
至少选7学分
复分析(3学分),偏微分方程(4学分先修微分方程(I)),微分几何(4学分)
数值分析(4学分),数学模型(3学分),数学规划(4学分)
由于攻读“数学与应用数学”第二学位的学生已修《微积分》和《几何与代数》,故不再单独开设《数学分析》、《高等代数》,建议同学自行补习相关部分。
课程设置中考虑了课程内容的应用性与数学理论的系统性间的平衡,并兼顾学生选课自由度和强调基础性课程的平衡。
以上课程选自数学系原有“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必修课和限选课组,覆盖了课组中的大部分课程,除包含基础数学“分析”“代数”“几何”三分支的主要课程外,选择了为多数工科专业较广泛应用的“计算”“统计”“优化”等方向课程。
学生在经过这些课程的学习之后,可奠定较坚实的数学理论基础,经过较系统的数学思想方法训练,掌握较广泛的应用数学知识和方法。
2.综合论文训练:
10学分
选取有实际背景的课题,应用学生所掌握的数学方法,重在建立数学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