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点解读PPT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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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干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遁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干一百二十六: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相关条文,条文解释说明,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
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民法典中的诚信原则是什么?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民法典相关条文,条文解释说明,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
民法典中的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什么?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相关条文,条文解释说明,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它可以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公序良俗是建设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水准的重要标志。
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符合道德的要求。
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是什么?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四十九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干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民法典相关条文,条文解释说明,绿色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绿色原则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
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囗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在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
总则编,02,总则编要点,一、民事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三元主体,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法人可分为三种,总则编要点,二、监护制度,监护制度,法定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关于监时生活照料措施,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总则编要点,三、民事权利制度,民法典对民事权利制度作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突出人格权的保护,民事权利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增加规定新的权利类型,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四、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代理是民事主体行为的延伸,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扩大民事主体行为范围,弥补能力不足。
代理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总则编要点,规定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
五、民事责任制度,六、诉讼时效制度,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11种,3,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0,年,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适当延长。
案例举例,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分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1、胎儿能继承遗产吗?
解释说明,民法典设立了胎几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
但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自始不存在。
案例举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吗?
解释说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的特性,其被侵犯时依法应当受到保护。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游戏日渐盛行。
网络游戏账号、网络游戏装备等也在玩家的时间、精力、金钱投入下有了使价值和交换价值,具备了财产属性。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当民事主体所有的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到非法侵犯时,法律同样提供保护。
案例举例,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解释说明,我国民法典保护见义勇为的行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且侵权人逃逸,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案例举例,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4、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年满十八周岁后能否提起诉讼?
解释说明,受中国社会传统观念的影响,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从而导致加害人逃脱法律惩罚。
针对这种情况,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可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提起诉讼。
物权编,03,物权编要点,一、民法上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有权,物权制度主要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二、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居委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给予指导和协助,1,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权利,2,适当降低业主共同作出决定的门槛,3,完善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规则,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4,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照合同编有关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5,规定业主拒不屨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6,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台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台,物权编要点,第三,关于增加规定居住权,1,2,3,4,5,6,主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主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除另有约定外,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限庙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案例举例,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1、居民小区内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是如何规定的?
解释说明,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贝曾或者出租给业主。
对于占用小区道路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里,可以由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如何进行利用。
案例举例,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2、居民小区的电梯坏了、屋顶漏水了,如何维修?
解释说明,电梯损坏、屋顶漏水等可以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建立的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进行大规模维修,以及坏旧部分的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以使其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或者不断提高其使用效能,或者使其具有新的效能。
案例举例,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