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的通知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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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9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考核普通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情况的水平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二章成绩呈现与认定

第三条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

各科卷面成绩与等级分关系: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4分(含)以下不给等级、在成绩单上表达为考试成绩未达等级要求。

第四条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考试取得成绩。

第五条具有广东省户籍、准备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以下同),按规定办理成绩转入手续后,我省予以认可。

其中,普通高考报考文科类、艺术类的考生,只认可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普通高考报考理科类、体育类的考生,只认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条六条考生在外省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不直接使用,需按照我省的成绩呈现方式以每科满分值100分予以转换,若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不是100分的,将原始分数转为百分制分数后再按照我省呈现方式予以转换。

第三章成绩使用

第七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备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三门学科成绩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具备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具备第三批专科院校(含第三批A类、B类院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4、各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5、各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资格的必要条件:

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四章 

 

成绩转移

第八条具有广东省户籍考生在本省内不同市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使用首次报考所使用的考生号,成绩不用办理转移手续。

第九条具有广东省户籍考生在外省普通高中学校就读期间取得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我省时需提出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转入手续:

1、考生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考并取得普通高考考生号。

没有取得我省普通高考考生号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申请不予受理。

2、具有所获得成绩的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政府管理机构开具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格式详见附件一)。

3、考生在每年的普通高考报名结束后、5月1日前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网上办理成绩转入申请,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申请表》(附件二),核对无误后确认。

4、考生在每年的5月10日前凭身份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到转入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5、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网上签注审核意见后,在每年的5月20前将本市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申请表》在网上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原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到省教育考试院。

6、省教育考试院在每年的6月5日前将予以转入的成绩直接并入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库,并将打印好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交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由各市转考生。

第十条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取得的考试成绩需转到外省的,可由考生提出申请后予以办理,但是否作为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由转入省级招生委员会确定。

办理程序如下:

1、考生凭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考生号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网,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出申请表》(附件三),同时在网上预约领取《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附件四格式与附件一相同)时间,核对无误后确认。

2、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在本市考生提出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网上签注审核意见后,将本市的《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申请表》在网上提交省教育考试院。

3、省教育考试院在收到经市审核的申请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交市招生办、考试中心,由市转交考生。

4、考生凭身份证在约定的时间到市招生办、考试中心领取《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一:

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书(格式)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

省市县中学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

满分分值

考试时间

原始分

等级分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成绩证明书签发单位(盖章):

成绩证明书签发人:

附件二: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申请表

(只接受网上申请,其它申请方式无效)

身份证号

转出省、地区

省市县(区)

广东省户籍地址

广东省通讯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转出省就读学校

广东省普通高考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等级)

备注

市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附件三: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出申请表

身份证号

广东省居住地址

转入省户籍地址

广东省就读学校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号

市招生办、考试中心

预约到市招生办、考试中心领证时间

时间:

——年——月——日(节假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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