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来我国税法的调整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3152733 上传时间:2022-10-0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1.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近三来我国税法的调整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近三来我国税法的调整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近三来我国税法的调整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近三来我国税法的调整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近三来我国税法的调整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近三来我国税法的调整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近三来我国税法的调整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近三来我国税法的调整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近三来我国税法的调整_精品文档Word文件下载.doc

行为目的税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屠宰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按照征收管理体系,可分为工商税收、关税和农业税三类:

工商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

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物品为课税对象;

农业税收主要是指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企业所得税调整

财税[2009]87号文规定:

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国税函[2010]2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规定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税[2008]4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5%.同时明确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税率。

除此之外,还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充分考虑总结现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全面的调整和规范: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二是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

个人所得税调整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明确了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现解读如下:

  当前,一些纳税人出于谋利或者其他目的,将所承租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赚取租金差价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现象,国家税务总局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了明确规定。

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此外,为便于政策衔接,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即:

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项规定不仅规范了税收政策,减轻了个人承租房屋再行转租的税负,同时规范了税收管理,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

消费税调整

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

与此同时,原来的甲乙类香烟划分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原来50元的分界线上浮至70元,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低于此价格的为乙类卷烟。

除烟产品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政策有了较大改变,调整了计税价格,提高了消费税税率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具体包括:

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增值税调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2009年增值税新变动:

1、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3、取消原增值税政策中对于矿产品的13%优惠税率,对其恢复17%的法定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取消了工业与商业的差别,增值税税率降为3%。

关税的调整

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

在最惠国税率方面,明年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进口关税;

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执行1%的配额税率;

继续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并对滑准税公式作进一步完善;

对冻鸡、啤酒等55种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

调整后,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为促进稳定外需,调整出口结构,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我国对部分产品的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小麦、大米、大豆等粮食产品以及硫酸、钢丝等工业品的出口暂定关税,降低微细目滑石粉,中小型型钢,部分氟化工品,部分钨、钼、铟等有色金属及其中间品等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2010年我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降低鲜草莓等6种产品的进口关税。

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

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我国关税总水平为9.8%。

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至此,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2010年8月1日起,中国海关开始全面执行《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54号令),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其实,对个人携带超过5000元价值物品进关要收税的规定早已存在,此次只是重申罢了。

据记者了解,过去出于“商品自用”的原因海关大多放行,但此次突然收紧,严查对象蔓延至名牌衣服、箱包、奶粉等,甚至一些内地游客自用的旧手机、相机、电脑由于出境时并未申报,返回时必须证明来源,否则也可能被要求缴税。

而其中被讨论得最多的当属iPad,尽管iPad的部分机型售价在5000元以下,但其被中国海关归列为电脑产品类,征收1000元人民币的定额税,征税比例高达20%。

营业税的调整

2009年12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根据去年年底国家出台的优惠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9年12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了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的通知指出,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五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五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研究 > 教学案例设计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