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研究与分析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研究与分析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研究与分析_精品文档Word格式.doc(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6月21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发布,并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办法》的发布施行,对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证《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
为了认真贯彻《办法》,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办法》
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和经常性的管理活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形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
《办法》规范的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机关内部基于行政权隶属关系而形成的层级监督,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权力控制,具有直接、主动、经常、迅速的特点。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既是确保行政执法权正确行使的必然要求,又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为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学习和培训,将《办法》纳入到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中,纳入今后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和考试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培训情况及学习成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取得或者换发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督察人员取得或者换发行政执法督察证的依据之一。
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平台宣传《办法》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及其贯彻实施情况,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了解《办法》相关规定,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正确把握行政执法监督的范围和管辖分工
根据《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行政行为。
据此,应予监督的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不应列入监督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尚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定期限内或者处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过程中以及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判决、裁定的,也不应列入监督范围,但行政复议决定确有错误的除外。
《办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本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和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
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
据此,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级政府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和下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实施的有较大影响的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下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事项的监督;
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对同一行政执法机关的同一行政执法事项都立案监督的,按照谁先立案谁实施监督的原则处理。
三、抓紧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
根据《办法》的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由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依法审查,提出确认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抓紧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进行逐一清理、严格依法审查,提出具体的确认意见;
确认意见要按照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类别,一一明确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可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确认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行政执法机关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未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再行使行政执法权。
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是客观、详细反映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书面记载。
自治区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研究拟订本系统各类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保存规范,统一本系统各类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保存要求。
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每年要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计划,明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标准,选拔并培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员,组成专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开展评查工作。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结果,应当由评查组集体讨论决定,评查结束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反馈初步评查结果。
对于存在问题的行政执法案卷,应当督促被评查机关予以纠正,对于有异议的结论,应当听取被评查机关的陈述和申辨。
评查结束,应当制作、发布评查通报和分析报告,向有关部门、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评查结果要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要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以监督检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行政执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贯彻实施为重点,对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征地补偿、房屋拆迁、食品安全、矿山资源开发、道路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要制定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范围、内容、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边查边改,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要继续做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对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不断探索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新方式,加大明查暗访和现场监督力度。
检查结束后,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布。
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结果要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认真核查、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以个案监督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过错责任追究方式,保证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尽快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制度,公布受理机关的通讯地址、网址及电话,提供多种途径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并为不愿公开姓名或者单位的投诉举报人保密。
对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
经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不属实,维持原处理意见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说明情况;
对被投诉举报人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举报人;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投诉举报人原因;
能够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向有权复议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投诉举报人做出处理决定的,应当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督察通知书》或者《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
七、规范适用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和行政执法监督的特点、实际需要,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主要包括:
《行政执法监督立案告知书》、《行政执法监督转办函》、《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函》、《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答复函》、《行政执法督察通知书》、《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
对行政执法个案拟实施监督的,适用《行政执法监督立案告知书》发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
实施监督是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启动的,同时抄送投诉举报人。
对行政执法事项宜由下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实施监督的,适用《行政执法监督转办函》。
实施行政执法监督需要有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适用《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函》。
对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不予立案监督或者立案监督后确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适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答复函》。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一)项作出处理的,适用《行政执法督察通知书》;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
(二)、(三)、(四)、(五)、(六)项作出处理的,适用《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
八、以《办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通过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做到既不失职不作为、又不越权乱作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
要善于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本地区、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加以解决、予以克服。
要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监督,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倡导和推进说理执法、柔性执法、文明执法。
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的运用,对监督发现的执法违法行为作出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执法违法典型案件要认真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要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促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经常性地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不足和差距,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颁布实施《办法》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和政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监督工作思路,以创新精神在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形式、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督促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附件:
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参考样式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附件:
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参考样式1
行政执法监督立案告知书
()执监告[]号
(告知书接收部门):
近日我办收到(案件来源),反映()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有关规定,我办决定对该案件予以立案监督,并于近期开展监督调查,请积极配合。
监督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参考样式2
行政执法监督转办函
()执监转[]号
(转办函接收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有关规定,现将等有关材料转给你们,请你们调查核实上述情况,如确实存在违法问题,请依法及时纠正,并将处理结果于年月日前书面报告我办。
监督机关(印章)
年
月
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参考样式3
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函
()执监调[]号
(调查函接收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5号)有关规定,我办已对该案件予以立案监督,特请你单位就(案件需要调查的内容)提供以下材料:
请你单位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