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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案例文档格式.doc

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暂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 

应缴增值税额=70÷

(1+17%)×

17%-60/(1+17%)×

17%=1.45(元) 

利润额=70÷

(1+17%)-60÷

(1+17%)=8.55(元) 

应缴所得税额=8.55×

33%=2.82(元) 

税后净利润=8.55-2.82=5.73(元)。

(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

销售100元商品应缴增值税=100÷

17%-60÷

17%=5.81(元)。

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

应缴增值税=30÷

17%-18 

÷

17%=1.74(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5.81+1.74=7.55(元) 

税法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为保证让利顾客3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3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30÷

(1+20%)×

20%=7.5(元)。

利润额=100÷

(1+17%)-18÷

(1+17%)-7.5=11.3(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顾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税前扣除,因此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00÷

(1+17%)]×

33%=11.28(元)。

税后利润=11.30-11.28=0.02(元)。

(3)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 

应缴增值税税额=[100÷

17% 

=5.81(元)。

应代顾客缴纳个人所得税7.5(同上)。

(1+17%)-30-7.5 

=-3.31(元)。

应纳所得税额11.28元(同上)。

税后利润=-3.31-11.28=-14.59(元)。

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价值100元的商品,商家同样是让利30元,但对于商家来说税负和利润却大不相同。

六、相关的税收法规:

涉及的税收法规:

(1)《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中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是,纳税人不得拒绝。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

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有扣缴义务人负担。

同时有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

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3)有关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

七、案例讨论:

1.上述三方案中,方案一最优,方案二次之,方案三最差。

但如果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方案的优劣会随之改变吗?

也就是说上述方案的优劣次序总是固定的吗?

2

利用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二、案例来源:

三、案例适用:

第四章第一节“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1)2002年5月,我公司在北京某专业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空调售价为4000元(含税价)。

该公司电器商场为了促销,推出了为客户免费安装服务。

实际上,购买电器免费安装一成为商业习惯。

经过询问我们发现,为我们安装空调的不是该专业电器商场的人,而是另外一家安装公司。

安装人员称:

该专业电器商场每条空调付给安装公司200元安装费。

这样,电器商场开具40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安装公司另开具200元的发票给电器商场。

有关税收如下:

电器商场开具了4000元的发票要按17%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即:

4000/(1+17%)*17%=581.2(元)

安装公司就200元的安装费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为6元。

试分析该商场的节税空间。

(2)某木制品厂生产销售木制地板砖,并代为用户施工。

1997年12月,该厂承包了某歌舞厅的地板工程,工程总造价为10万元。

其中:

本厂提供的木制地板砖为4万元,施工费为6万元。

工程完工后,该厂给该歌舞厅开具普通发票,并收回了货款(含施工费)。

假如该厂1997年施工收入60万元,地板砖销售为5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纳税?

如果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又该如何纳税?

(1)由分析可知,电器商场200元收入在重复纳税,商场虽然开具4000元的发票,但出去付给安装公司的200元,实际只得到3800元。

如果商场开具3800元的发票,那么应计提销项税552.14元;

另外200元由安装公司直接开具2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

这样,商场每台空调可省掉29元的增值税。

(2)施工收入60万元,地板砖销售为50万元,则该混合销售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只需缴纳营业税,不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施工收入为50万元,地板砖销售收入为60万元,则需缴纳增值税:

10/(1+17%)×

17%=1.45(万元)。

相比第一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的税负要重些。

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从事兼营业务又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或企事业单位,如果当年混合销售行为较多,金额较大,企业有必要增加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超过年总销售额的50%,就可以降低混合销售行为的税负,不纳增值税,从而增加企业现金流量。

六、相关的税收法规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对于混合销售问题,相关的税收法规有:

(1) 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但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

(2) 根据细则第五条规定,以从事费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与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但如果其设立单独的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对于

(1)如果商场由自己的人员负责安装,该如何纳税?

如果像

(2)一样对其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收筹划,能达到节税的效果吗?

3

运费筹划的思路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杨志清,庄粉荣编著

第四章第一节“运输费用的税收筹划”

A企业是从事环保产品甲产品的生产企业,年销售400多万元。

由于市场竞争相当激烈,企业处于微利状态。

该企业的负责人王经理在与其他企业对有关情况交流后,发现自己的增值税比别人缴的多,总觉得不正常,但又不知道问题出在哪里。

2002年底,王经理请一税务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道企业进行纳税情况诊断。

注册税务师小方对该企业2002年杜德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该企业当年销售甲产品438万元,而缴纳的增值税却有37.23万元,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高达8.5%,比同行业要高出2个百分点。

小方对企业的进项税额流程以及有关费用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收受发票不规范,许多项目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却没有取得。

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接受的运费发票不规范,该企业全年发生运费38万元,但支付运费时企业索取的都是普通收据,不是运输部门的运输发票,因而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经询问王经理才知道,该企业销售甲产品需要专用设备--槽车进行运输,该企业没有这种专用槽车。

而甲产品的购买者B公司自备这种槽车。

A企业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是以B公司的入库价格结算的,B公司提供槽车所发生的费用则在甲产品销售价格中扣减,同时提供结算收据。

而这种结算收据在A企业时是不能抵扣增值税景象税额的,从而导致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明显升高。

针对这个问题,这册税务师小方提出两个方案供企业选择:

方案一:

将运输槽车改用专业运输公司的,这样A企业可以取得能够抵扣增值税的运输发票。

方案二:

运输仍有B公司负责,但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以A企业的出厂价格结算,从而降低企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以上方案的筹划效果如何呢?

对于方案一,改用专业运输公司的槽车运输产品以后,企业发生的38万元运输费用可以取得符合增值税管理规定的运输发票。

根据固定企业可以按7%的抵扣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66万元(38*7%)。

筹划后,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为7.89%((37.23-2.66)/438)。

该方案使企业的税收负担下降了0.61%。

对于方案二,在与B公司签订供货合同时,以A企业的出厂价格结算,我们假设两种价格的差额正好是运费数额,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A企业的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减少额6.46((37.23-6.46)/438)万元,筹划后的企业增值税的税收负担率为,该方案使A企业的税收负担率下降了1.48%。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对运费进行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因此,对运费的筹划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问题,相关税法规定:

(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包厢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2)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以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如果A企业自己拥有一批槽车,并且甲产品的销售量比较大,为了节税,A企业是否可以考虑将自有车辆单独成立运输公司,生产公司销售货物时指定该运输公司负责运输,生产公司分别与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与购货单位签订购销合同?

其背后的税收筹划依据是什么?

4

经销处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作为一般纳税人?

中国财税咨询网

第四章第一节“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嘉士乐(南昌)啤酒有限公司是华东地区纳税数额较大的生产型企业之一,主要生产“嘉可乐”牌啤酒。

嘉士乐(南昌)啤酒有限公司在2002年1月为扩大啤酒销量,在华东六省一市设立了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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