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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德平鉴别两种社会主义的一块试金石

胡德平:

鉴别两种社会主义的一块试金石

编者按:

这是德平同志对“扬弃私有制”写的第二篇文章。

第一篇文章发表在2001年12月的《民营经济内参》上。

前段时间,有人对他的第一篇文章提出了批评、质疑,因此在今年11月4日的深圳大梅沙论坛上,他做了简短回应。

因大会要求只有25分钟的时间发言,所以他把第二篇文章改成压缩稿,压缩稿还嫌太长,他把压缩稿又变成了摘要稿,没有超时。

现将论坛上的压缩稿全文发表,以供读者翻阅、提意见。

近4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私有经济已成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力度不谓不大,开放意识不谓不强。

可是,我国私有经济的发展还有无问题呢?

我认为还有一个人们内心深处不托底的问题未说清楚,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共产党在思想观念上对我国现存的私有制究竟持一种什么根本的态度?

不然,私营企业为何吃了近40年的定心丸,仍然心神不定?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气势磅礴的话语,就是“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

消灭私有制。

”所以,很多人认为共产党发展私有经济并非党的本意,因为它不符合党的宗旨。

一、从马恩的原著文本谈起《共产党宣言》问世的第一版是德文版本。

在《宣言》中,关于“消灭私有制”的“消灭”一词用的是德文的“aufheben”,它的意思有两种,既有中文“停止”、“废止”、“废除”的意思,也有中文“扬弃”的意思,但绝无“消灭”的语意,我国的翻译一定要符合马恩文本的词意,如果不合马恩的词意,那么翻译就是失败的。

《宣言》问世前的1844年,马克思在《经济学和哲学手稿》中使用了这一词汇,我国的权威部门翻译此词为“扬弃”:

“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

”《宣言》问世以后,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私人财产的资本、私有制均使用此词,权威部门也译为“扬弃”,这些著作和《共产党宣言》都是马恩最重要的著作。

为何德语中同一词汇会有“扬弃”和“消灭”两种不同的中文翻译呢?

为何对一个学术词汇不能一以贯之,保持它语意的准确性呢?

此词或译为“扬弃”,或译为“废止”尚可讨论,但要强译为“消灭”,这种译法主观意识太强。

绝不能说“废止、废除、取消、终结”的语义和“消灭”近似就把二者划等号吧!

这种矛盾现象是否说明了我们自己的翻译人为地制造了译文和马恩文本的对立呢?

若从学术角度出发,起码可以在这一词语下加上一注,注明两种译法,以求学习者参考比较。

为使情况更明了,不访说一下翻译《宣言》的历史背景。

1920年,中国的教育家、语言学家陈望道做了《宣言》中文第一版的翻译工作,对此词语,他译为“废止私有制”,这是老一辈革命家阅读马恩著作的最初读本。

这种译文并未影响他们革命追求。

原山东大学校长华岗也如此翻译;1938年,成仿吾、徐冰翻译为“废除私有制”;1943年,博古才将其译成“消灭私有制”。

建国后,我国的“马列著作编翻局”于1954年开始翻译马恩全集,依据的版本是苏联的俄文版本。

俄文版本译为“消灭私有制”,我们也如此照译。

1938年,郭大力、王亚南翻译《资本论》,他们把马恩使用的这一词汇译为“扬弃”。

不想1972年文革期间,郭大力、王亚南再版《资本论》时,关于“扬弃”资本的私有性质诸如此类语句又都变为“消灭”。

这些情节充分说明了苏联意识形态对马恩科学著作翻译的影响。

二、马恩对资本主义私有制论述的精神实质上面说的对“扬弃”一词的辨析,是个学术问题,但其后仍有一个重要观点,马恩想要明确表达,那就是他们要在多种社会主义中,分清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区别。

按照传统说法,既然科学社会主义要消灭私有制,空想社会主义也要消灭私有制。

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呢?

为区别两者的不同,马恩特别为空想社会主义的“aufheben”,作了“wegfallen”注解,“wegfallen”才有了“消灭、毁灭”的语义。

而“aufheben”一词没有“消灭”的语意,只有“终止、废除”的意思。

因为在马恩看来,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的私有制,用行政的、法律的、暴力的方法将其终止、废除、打倒是可笑荒唐的。

马恩的科学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界限很清楚,其中一块试金石就是,一个是扬弃私有制,一个是消灭私有制。

马克思为《资本论》第一版所做的序言是最好的总结:

“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

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

”在这里马恩连对废除、中止私有制说法也不赞成的。

其实马恩这种思想早在1853年就已经成熟定型了。

恩格斯在同年给友人一封信中写道:

“我们的党有一天不得不出来执政。

……在这种情况下,在无产阶级大众的压力下,由于被我们自己所发表的、或多或少地已被曲解的,而且在党派斗争中多少带着激昂情绪提出来的声明和计划所约束,我们将不得不进行共产主义的实验,并实行跳跃。

这样做,我们会丢掉脑袋,——但愿只在肉体方面,——就会出现反动。

我们不仅会被人视为怪物(这倒无所谓),而且会被人看成笨蛋。

”一个联系实际的最好事例就是苏联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变色。

今天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怎么看待中美关系问题。

三、居民财产性收入是种什么样的收入?

在改革进程中,社会主义中国出现了多种所有制,出现了众多的私有企业,这是历史的必然。

刘小奇同志在建国初对民族工商业的讲话,话语让人很难接受,但其道理是驳不倒的。

我认为,我国的私营经济和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兴起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一样,都是在现有生产力的水平上,对生产要素自觉自愿的组合。

这种组合,当然也只能是一个自然发展的历史过程。

一个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一方面要承认“自然的发展阶段”的自发性,一方面还要尽最大努力,把群众的自发性逐步转化为自觉性。

当下,民营企业向国家交税已达半壁江山之多,对GDP的贡献率已经达到60%,从业人员已经占总就业人口的80%。

在肯定民营企业主流、方向的前提下,不是说民企的发展没有问题。

民企在为国家做出重要贡献之时,也有一个继续适应社会主义的问题。

这些问题不在此文论述的范围之中。

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两次代表大会上,作的“政治报告”都讲到:

“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问题。

何谓财产性收入?

我认为,就是全民的、集体的、法人的、自然人的物权的收入,物权又称所有权,所有权还可细分为使用权、经营权、受益权、转让权、继承权等等。

简言之,就是资本性的收入。

这和《宣言》中说的“私有财产”有着紧密联系。

以这种观点看财产性收入,私有企业所有者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就是利润,一般居民存款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就是利息;购得的股票、基金及一切有价证券的财产性收入就是分红。

出让物权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就是租金,转移知识产权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就是专利费。

我国的央企,本质上就是全民性质的企业,群众如果在央企的利润中分享利益,这就是群众的财产性收入,央企的利润不应算政府财政性收入。

这些私人资本性的收入已涵盖全民,对大多数的人来说,资本性收入是少了,而不是多了,唯有房产的资本性收入不宜提倡。

我国第一步的农村改革成果巨大,一个最突出的实例就是我国80年后出生的人几乎都没有吃不饱饭,饿过肚子的人了。

但近40年的贫富分化也日益明显。

我认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在国民收入流量上要讲基尼系数的合理性,而且也应该讲资本性收入存量方面的基尼系数。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特别强调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让我们看看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永安镇双坝村,看看他们是如何利用条件,创造环境,用节约宅基地面积增加居民资本性收入的做法。

成都市双流区双坝村,有农户1049户,农村人口3349人。

全村改建的旧宅基地约有210亩,其中兴建新房占地约70亩,集体留地12亩,节约宅基地131亩,居民将这些旧宅基地按股份组成合作社。

双流区土地储备中心按50万/亩的底价对节约的131亩土地进行收储,这类节约的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它不属于农村经营性的建设用地,但是可由“土地股份合作社”到成都银行进行抵押贷款。

这是对国家宅基地政策的一大突破。

当131亩土地按国土局的要求完成验收,拿到用地指标后,便可以自行开展土地“招拍挂”的商业活动,进行招商引资,这不是国有土地,但仍可和国有土地一样做到同地同权同价。

这是第二大突破。

不但村民可以通过贷款建房,而且村民还可以得到一笔不小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财产性收入。

这种做法至少有如下几点好处:

农民节约的宅基地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

企业使用的这类土地免除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降低了地价。

银行贷款给农村地产的整治,即是支持了实体经济的发展,不同于给房产的贷款。

政府可以收取更多的工商税收。

国家同时增加了更多的可供使用的土地。

这种新的改革实践不由不让人又一次想起马恩那句名言:

在“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恩格斯是怎样解释这句话的意思呢?

他在《反杜林论》一书中讲:

“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说,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也就是涉及消费品。

”双坝村对宅基地的改革可否说也是用实践,探寻着这一学说的科学性呢!

我国农村的改革,既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又充分鼓励了村民开拓资本性收入的空间。

四、社会主义在实践中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体制的改革,我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也就是人们逐步抛弃我们头脑中社会主义空想部分的改革。

这是亿万人民的实际生活,我国的经济建设实践,给我们的经验教训。

目前的经济形势虽然处于一个困难时期,为何我们还坚持经济的基本面还是好的。

宏观形势还总体看好呢!

我觉得有以下几个理由:

一是中国已建立起门类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已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

二是中国整体赶上了信息化、数字化,共享经济的时代。

三是中国多层次的产业结构既和欧美互补,又能和发展中国家对接。

人类命运共同体现在就要起步,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就是路径之一。

这一切都拜改革所赐。

同时不可掉以轻心,仍有不进则退的可能。

邓小平说得好:

“人民,是看实践”的。

“我们改革开放的成功,不是靠本本,而是靠实践,靠实事求是。

”我们可否说“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的客观现实,它的现实意义使其内容更加丰富多彩!

按照“实践中的社会主义”,我国改革具体举措的正确与否,都应由实践的检验为取舍的标准。

既然改革举措要通过实践的检验,就要允许实践对改革的举措进行证实,也要允许证伪。

邓小平也多次说过:

“什么是社会主义?

什么叫马克思主义?

我们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是完全清醒的。

”这句话真实的价值在于诚实,老实话。

中国“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应对上述两个课题做出贡献,做出发展,做出创新。

比如某些改革举措进行实践检验之后,发现其结果是有利于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那么这些“改革”的性质就是伪的社会主义。

再如,很多地方奉行的土地财政,结果是富政府的财政而不富民,甚至虐民。

这就应该马上纠正。

又如,如果改革引起了贫富分化,按照邓小平的说法,那么改革就算失败了。

再如,有些企业融资非常容易,从银行贷款自己用不了,多余的钱甚至放贷。

这让人怎不想起《红楼梦》中赵嬷嬷说的那句话:

“不过是拿着皇帝家的银子往皇帝身上使罢了!

”这是多么荒谬的伪命题呀!

用实践检验的方法对改革进行证实和证伪的工作是否是对改革的亵渎,大不敬呢?

非也。

其实这种思维方法,邓小平也是承认的,他在南方讲话中讲:

“每年领导层都要总结经验,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新问题出来抓紧解决。

”“一旦发现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情况,国家机器就会出面干预,把它纠正过来。

”他对证券、股市的看法,他说:

“允许看,但要坚决地试。

看对了,搞一两年对了,放开;错了,纠正,关了就是了。

”这些话未必那么精准,但他主张“实践论”,则是完全正确的。

邓小平对姓资姓社的争论,也说过不争论,要迈开步子的话。

但客观上这种争论从未停歇,我认为只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确实分清实践中的社会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的界线,我们就可以把改革事业勇敢地进行到底。

马克思认识论就是实践论,亿万人民参与改革实践,就是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

通过实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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