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_精品文档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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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编制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负责组建、申报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

(四)负责管理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定期对鉴定站进行检查、评估。

(五)负责全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申报、聘用和管理。

(六)负责核发和管理全省电力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八)完成行业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五条职鉴站的基本职责是:

(一)在职鉴中心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具体实施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做好职鉴站的人员、设备、场地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管理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六)开展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

(七)完成职鉴中心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职鉴站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更改职业技能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七条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经职鉴中心批准,职鉴站可设立若干个职业技能鉴定基地(以下简称职鉴基地)。

第八条职鉴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业务和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九条职鉴中心、职鉴站及职鉴基地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本职工作,不谋私利,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办事认真、细致、公道,敢于大胆管理。

(三)熟悉业务,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工作分配。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十条凡从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的电力行业从业人员及社会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职鉴站负责受理单位或个人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

第十一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从事电力职业工作的劳动者。

(三)各类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电力职业中专、电力就业培训机构的毕(结)生。

(四)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其他各类人员。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工种)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见习工作满2年。

(3)本职业(工种)学徒期满。

(二)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5年。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在相应职业(工种)实习、工作满1年,经本职业(工种)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三)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4年,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满7年。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3年,并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5)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在相应职业实习、工作满1年,并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四)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按《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和《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职鉴站定期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明确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时间、鉴定收费标准等内容。

公告一般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两个月发出。



(二)申报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按公告规定及要求,填写山东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职鉴站。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职鉴站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劳社培就司函[2001]62号)要求,核发准考证,并提供相关复习资料。

第十四条有特殊鉴定要求的单位,职鉴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为其提供专门服务。

第四章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电力分库中抽取试题进行考试、考核。

对尚未建立国家题库的工种,则从经行业中心审定同意的有关题库中抽取试题。

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二)实际操作考核原则上采用在考场(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也可结合生产和作业项目进行。

如运行人员以模拟操作为主;

检修人员可结合某电厂大小修进行等。

实际操作考核时间一般为2—4小时。

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成绩评定,理论知识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

两项考试(核)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者,方为职业技能鉴定合格。

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考核,由职鉴站统一安排;

需要在异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的,须由职鉴中心批准。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和要求:



(一)理论知识考试考场

1、考场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宽敞,便于管理,外人不可随意进出。

2、每个考场容纳考生数量一般不超过30人。

3、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列安排。

4、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



(二)实际操作考核场地

1、考场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必备的工、卡、量具和原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2、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3、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场纪律。

第二十条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职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从业、单位录用、独立经营、境外就业、劳务输出和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

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经初级、中级、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颁发按《山东省电力行业特有工种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实施办法》和《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电力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一)职鉴中心负责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行业中心负责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二)职鉴站负责将鉴定合格人员登记名册,报职鉴中心审核后,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劳社培就司函[2001]62号)、《职业资格证书填写要求》(劳社培就司发[1999]39号)和《关于行业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电力职业资格证书,并将名册采用计算机打印一式三份,报行业中心核准后,即可按有关规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三)职鉴站负责将证书发放到被鉴定者单位或本人。

第二十三条电力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印

(一)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职鉴中心验印,在证书的鉴定机构处盖章;

照片下角处加盖职鉴中心的专用钢印。

(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行业中心直接颁发,在证书的鉴定机构处盖行业中心印章;

照片下角处盖行业中心钢印。

(三)电力职业资格证书,在发证机关处统一套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二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指在规定的职业(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的考评;

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第二十六条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工、技师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高级考评员必须具备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七条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的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职鉴中心审查,行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培训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由行业中心或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书和胸卡。

第二十八条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由职鉴中心统筹安排。

在获得考评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职业(工种)等级或类别的考评人员,并以聘任合同方式明确其责任、权利和利益。

考评人员聘期三年,可连聘连任,并实行不定期地轮换调整。

职鉴中心要建立健全考评人员档案。

第二十九条职鉴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由职鉴中心聘任的考评人员组成相应职业(工种)的考评小组。

根据申请鉴定的人数和等级,每个专业考评小组一般由3~7人组成。

考评人员在同一鉴定站或基地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应超过三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调整不应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十条考评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一)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通过参加考评小组工作和考前例会等,了解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熟悉所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本次鉴定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二)在实施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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