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2b%2b广东省技师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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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b%2b广东省技师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制度.doc

粤技院[2011]24号

广东省技师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加强学院住房的统一管理,合理安排分配职工住房,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根据省、县房改文件和有关住房规定精神,结合我校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学院教师住房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院教师公寓房源范围:

现有的教职工单身宿舍,学院公房全部纳入教师公寓,逐步建立我院教师公寓住房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二条教师公寓管理原则:

在实行国家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的前提下,确保教师公寓的流动性,鼓励教职工购买住房,学院教师公寓实行租房有期限、契约化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房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师公寓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总务处后勤保障科负责教师公寓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租住教师公寓的程序

  1、学院认定的急需人才,由人事处下达名单,学院总务处后勤保障科落实房源。

本人需填写《住房申请表》,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后勤保障科与本人签定《教师公寓租住合同》,对公寓房间档次和入住条件参照2009年3月学校制订住房分配办法执行。

2、申请人在总务处交纳财产保证金100元后,到后勤保障科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租住教师公寓实行履约保证制度,凡租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必须与总务处后勤保障科签订租住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六条凡租住教师公寓,应当按租住合同,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水、电费,逾期未交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无条件退还教师公寓住房:

  1、本人或配偶在博罗县城区域内购买或租赁公有住房、住经济适用房或商品房者且已搬出;

  2、调离学院,辞职,被学校解聘、除名、开除;

  3、自费出国(境)留学。

因公出国未经学院人事部门批准按时回校的;

  4、其他学院认定应退房的情况。

第八条违规责任

1、违章、违约用房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限期改正并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按其房租3倍收取。

2、已购买商品房且已搬出居住的,1个月内退还教师公寓,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退还的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向总务处后勤保障科说明,经批准后可延长1-3月的租期,但房租上浮50%,延期后仍未退还的房租上浮100%。

3、违约金和上浮租金当月由总务处做表经校领导审批,送交人事处、财资处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章、违约用房:

  1、擅自占用住房(床位);

  2、改变住房(含附属房等配套设施)用途、或将住房转让、转借、转租;

  3、未经管理部门许可,违章改造室内装修;

  4、其他违反教师公寓管理制度、违背租房合同的行为。

  第十条申请租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情况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当年租赁住房资格,已租住教师公寓的,学校可终止合同,追究申请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教职工有权向各学院纪检部门或房屋管理委员会反映、检举其他职工隐瞒真实情况和管理部门营私舞弊行为,经学院房屋管理委员会调查确认后,直接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的有关政策和本

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总务处后勤保障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十月一日执行。

附房屋管理委员成员:

组长:

李庚旺

成员:

刘建平王志华邓文刘莉韩文洪李柏孟

广东省技师学院教师公寓租住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总务处后勤保障科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以学校现有的公共房屋栋室作为教师公寓,水、电等基本设施齐备,房屋仅限乙方生活居住,不能转租他人。

二、租赁期限以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遵循平等互谅原则,房租按照各栋公寓设施及职工情况有所差别。

具体情况是:

E、F正式职工每平方米住房租金四元,聘用职工每平方米租金三元。

其它住房正式职工每平方米住房租金三元,聘用职工每平方米租金二元。

三、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如灯泡、日光灯管、水龙头更换,门窗玻璃、门锁更换等均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付。

若属常规房屋大修如线路、水路改造门窗更换等,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坏,经房屋管理委员会确认,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重大损坏,甲方将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学院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并承担用户的一切违约责任。

五、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拒绝按学校规定退回房屋或私自将房屋转交他人。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六、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学院住房管理规定处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七、本合同二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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