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课程复习资料法学律师制度与实务练习试题含答案3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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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课程复习资料法学律师制度与实务练习试题含答案3套
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练习三
(第5、6章)
一、不定项选择:
1、风险投资中的法律文件主要有:
()
A、商业计划书
B、投资意向书
C、风险投资合同
D、保密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
2、关于劳动仲裁说法正确的是()
A、不同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基于劳动争议而产生。
B、劳动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劳动仲裁程序才可以进入诉讼程序。
C、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D、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机关。
3、票据丧失后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法律文书是()
A、公示催告申请书B、证据保全申请书
C、财产保全申请书D、支付令申请书
4、仲裁活动当事人实施授权行为的凭据是()
A、仲裁委托代理协议B、仲裁协议书
C、仲裁授权委托书D、仲裁担保书
5、律师办理的非诉讼事务法律文书有()
A、仲裁申请书B、仲裁协议书C、纠纷调解书
D、指定仲裁员函件E、民事授权委托书
6、律师确定仲裁请求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
A、主要有申请人的请求B、法律的限制C、仲裁目的以及策略D、现有证据材料
7、属于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业务范围有( )
A.草拟、修改、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B.参与企业重大合同的谈判
C.为企业推销产品
D.协助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室
二、名词解释
非诉讼律师实务——
律师见证——
尽职调查——
担任法律顾问——
风险投资——
三、简答题
1、非诉讼律师实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简述非诉讼律师实务的主要工作方式或手段。
3、律师应如何审查仲裁协议的内容?
4、风险投资业务中,律师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5、律师办理房地产事务的主要工作方式有哪些?
6、简述律师在商标权保护中的法律事务。
7、律师在代办房地产权属登记业务时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四、论述题
1、论民商事仲裁中,申请人代理律师的工作。
2、论民商事仲裁中,被申请人代理律师的工作。
3、劳动争议仲裁中申请人代理律师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4、公司公开上市发行股票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包括哪些主要事项?
五、律师尽职调查案例
2007年8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法律服务项目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资金融通成为众多企业发展的瓶颈。
而对于持有
闲置资金的非金融企业来说,由于我国法律禁止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除直接
投资外,资金运用渠道有限,特别是由于我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尚不完
善,经营诚信度不高,更是制约了资金的有效融通。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就资
金融通法律实务进行了探讨。
【项目介绍】
2004年,A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集团”)拟利用其资源优势
进行发电厂项目建设,向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公司”)提出了融资
和购买发电设备的合作意向。
B公司经实地考察,认为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
景,参与该项目的建设,既有利于B公司闲置资金的有效运用,又能促进B公
司设备销售,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很好地缓解B公司从发电设备制造向环
保设备制造转型过程中的绩效矛盾。
为此,B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项目开展可行
性研究,并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
一、尽职调查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随即展开尽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
方面:
1.“A集团”内部各企业的关联法律关系,特别是产权关联关系;
2.“A集团”及其子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商业信用;
3.“A集团”及其子企业资产抵押、权利质押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4.项目情况:
项目主体、审批立项、自有资金、上网及电价、可行性报告、
效益分析等;
5.为本项目担保的保证人的资信情况,抵押物权属、价值等情况以及权利
质押的权利权属、状态等。
通过前述尽职调查,掌握了投资人及项目的详细情况。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项目运作方案
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我们对项目融资的方式选择、项目合作的合法性以及所
存在的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以资金信托方式提供资
金,构建全程风险控制机制以防范经营风险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运作方式——单独、特定资金信托
B公司应选择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的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其以单独、特定资
金信托方式管理和运用该笔资金。
在委托合同中,B公司应指定特定资金用于本
项目,明确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明
确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条件及风险控制安排等内容。
(二)全程风险控制机制
1.对信托资金实行全封闭管理。
1.1由“A集团”等投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该法人实体作为
贷款人,对“发电厂”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在贷款期限内不得开展其他
经营,除信托贷款外不得再有其他对外负债,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委派专
门人员在贷款期限内出任该法人实体的财务总监或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信托资金的监管,但不干涉该法人实体的正常经营。
1.2对信托资金进行托管。
本项目可委托商业银行担任信托资金的保管
人,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在信托合同中约定:
B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共
同确定托管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在托管银行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由委托人将
信托资金划入该银行专户,保证信托资金的独立性。
同时,由B公司、托管银
行、贷款人、电力购买方共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
1.2.1项目预算备案:
贷款人制定项目预算,经受托人审核确认后交托管
银行备案;
1.2.2合同备案:
建设该项目所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
合同》等需支付费用的文件均须在托管银行备案;
1.2.3委托付款:
贷款人向托管银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托管银行凭
贷款人和信托投资公司共同确认的付款文件,结合项目预算直接向收款人付款;
1.2.4委托收款:
贷款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托管银行收取电力销
售款、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方在托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电力销售(或
购买)合同》应明确约定电力销售款只能划入该专用账户,由托管银行直接将
贷款本金和利息直接归还给B公司;
1.2.5不足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托收。
对电力销售款不足支付贷款本金及利
息部分,约定由“A集团”负责支付,由托管银行代收。
2.担保。
2.1抵押:
电厂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抵押、设备等特定动产抵
押、“A集团”等第三者提供不动产、采矿权及特定动产抵押;
2.2质押:
由“A集团”等第三者享有的其他公司股权提供权利质押;
2.3保证:
“A集团”等第三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财产保险。
由经营“发电厂”的法人实体向保险公司购买财产保险,并
约定B公司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4.信息搜集及分析。
通过合同约定由“发电厂”法人实体、托管银行每月
将“发电厂”法人实体财务状况及托管银行账户收支情况报送B公司、信托投
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将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书面
告知B公司。
5.持续监管。
B公司派驻人员对“发电厂”建设及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和财
务进行持续现场监管,项目律师综合全部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对可能出现及
已出现的问题即时提出解决方案和法律意见。
【项目结果】
目前B公司已采纳《法律意见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委派专人进行技
术和商务等可行性研究,A集团已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立项。
五、律师尽职调查案例
2007年8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信托法律服务项目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资金融通成为众多企业发展的瓶颈。
而对于持有
闲置资金的非金融企业来说,由于我国法律禁止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除直接
投资外,资金运用渠道有限,特别是由于我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尚不完
善,经营诚信度不高,更是制约了资金的有效融通。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就资
金融通法律实务进行了探讨。
【项目介绍】
2004年,A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集团”)拟利用其资源优势
进行发电厂项目建设,向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B公司”)提出了融资
和购买发电设备的合作意向。
B公司经实地考察,认为该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
景,参与该项目的建设,既有利于B公司闲置资金的有效运用,又能促进B公
司设备销售,扩大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很好地缓解B公司从发电设备制造向环
保设备制造转型过程中的绩效矛盾。
为此,B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项目开展可行
性研究,并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
一、尽职调查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随即展开尽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
方面:
1.“A集团”内部各企业的关联法律关系,特别是产权关联关系;
2.“A集团”及其子企业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商业信用;
3.“A集团”及其子企业资产抵押、权利质押及对外担保等情况;
4.项目情况:
项目主体、审批立项、自有资金、上网及电价、可行性报告、
效益分析等;
5.为本项目担保的保证人的资信情况,抵押物权属、价值等情况以及权利
质押的权利权属、状态等。
通过前述尽职调查,掌握了投资人及项目的详细情况。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提出项目运作方案
在尽职调查基础上,我们对项目融资的方式选择、项目合作的合法性以及所
存在的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以资金信托方式提供资
金,构建全程风险控制机制以防范经营风险的法律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金运作方式——单独、特定资金信托
B公司应选择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的信托投资公司,委托其以单独、特定资
金信托方式管理和运用该笔资金。
在委托合同中,B公司应指定特定资金用于本
项目,明确信托资金的管理方式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限,明
确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处分的具体方法、条件及风险控制安排等内容。
(二)全程风险控制机制
1.对信托资金实行全封闭管理。
1.1由“A集团”等投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该法人实体作为
贷款人,对“发电厂”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在贷款期限内不得开展其他
经营,除信托贷款外不得再有其他对外负债,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委派专
门人员在贷款期限内出任该法人实体的财务总监或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信托资金的监管,但不干涉该法人实体的正常经营。
1.2对信托资金进行托管。
本项目可委托商业银行担任信托资金的保管
人,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在信托合同中约定:
B公司与信托投资公司共
同确定托管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在托管银行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由委托人将
信托资金划入该银行专户,保证信托资金的独立性。
同时,由B公司、托管银
行、贷款人、电力购买方共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
1.2.1项目预算备案:
贷款人制定项目预算,经受托人审核确认后交托管
银行备案;
1.2.2合同备案:
建设该项目所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
合同》等需支付费用的文件均须在托管银行备案;
1.2.3委托付款:
贷款人向托管银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托管银行凭
贷款人和信托投资公司共同确认的付款文件,结合项目预算直接向收款人付款;
1.2.4委托收款:
贷款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托管银行收取电力销
售款、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贷款方在托管银行开设专用账户,《电力销售(或
购买)合同》应明确约定电力销售款只能划入该专用账户,由托管银行直接将
贷款本金和利息直接归还给B公司;
1.2.5不足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托收。
对电力销售款不足支付贷款本金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