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务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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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务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2.3所有的安全奖励必须由安全管理部提出书面建议,报分管安全的公司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的由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

3.违章处理

3.1所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违章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对违章人员和相关的安全责任人,在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进行经济处罚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对相关的部门(施工队)将按照公司的考核规定扣减部门(施工队)安全考核分。

3.2违章行为分为一般性违章、较重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

具体规定如下:

3.2.1一般性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一般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

例如:

1.未按规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或使用不合格的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不扣安全带除外)。

2.在码头、施工现场睡觉。

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记录不全;

私自不参加安全培训、会议。

4.自行车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进入密闭舱室未挂进舱卡。

5.非生产性车辆私自驶入码头或车辆停放在不允许停车的地方以及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6.货车车厢内载人或工程车驾驶室外载人行驶。

7.乱丢垃圾、垃圾混放或垃圾不及时清理。

8.对油类以及其他化学品处置不当,造成码头或江面局部轻微污染(污染面积小于5平方米)。

9.使用氧气、天然气皮带未点检。

10.电焊电缆裸露未及时检查包扎;

电焊施工完毕不关焊机。

11.没有按规定接装照明灯影响安全通道通行或舱室施工无照明灯。

12.厂区内打闹。

13.安全通道上管线未架空或氧气、天然气皮带与电缆(线)混架。

14.生产区域未设安全通道或物料未经许可占用安全通道。

15.上船220V以上电缆(线)未设醒目警示标示、电源线裸露不及时包扎、未按规定固定或私自移动220V照明灯。

16.乱动和随意挪动消防器材。

17.使用电焊手把线接照明灯。

18.滚动氧、乙炔、CO2气瓶。

19.氧气、天然气回流排或非狭小空间氧气、天然气皮带漏气未及时检查包扎。

20.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而进行施工。

21.违反环保规定向海面抛洒垃圾但未造成大面积污染;

2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一般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

3.2.2较重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较重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

1.未遵守作业许可制度进行相关作业审批。

2.道门无护拦,施工无可靠防坠落措施或护拦临时拆除后不及时修复。

3.忽视安全指示标牌。

4.在危险区域内没有围防护拦或警戒旗和挂警告牌。

5.私自改动脚手架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脚手架。

6.休息时间及下班后氧气、天然气气源未关闭或割炬皮带未移出密闭舱室,下班或离开施工现场时焊条未取下,焊钳没有与焊线分开。

7.氧气、天然气胶管使用检查不当在密闭舱室造成泄露或氧气、天然气胶管超期未检使用或无检查卡使用。

8.船梯搭设安全措施不全。

9.用未经检查的起重工具和吊索具或使用私自购置的起重工具、吊索具。

10.将无人看守的车辆停靠在道路或码头造成交通阻塞。

11.游烟或未在指定吸烟点吸烟。

12.违章驾驶车辆、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车辆或在受限空间骑自行车、骑飞车或骑制动不良自行车。

13.高处作业不扣安全带或安全带系挂不可靠(上下直梯时未扣安全带)。

14.违章指挥存在有事故隐患的作业。

15.违反“十不焊”“十不割”“十不吊”规定。

16.损毁或擅自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胡乱改装电气设备或配件。

17.擅自开动与自己无关的机械、电气设备。

18.施工中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造成较大面积污染。

19.检修各类机械、电气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未挂警示牌、无专人看守。

20.登船梯未搭设好便下船或不按规定上下登船梯。

21.管理人员不遵守安全行为规范或对周围违章行为不及时制止。

22.堵塞行走安全通道或影响紧急情况下特种车辆通行。

23.未经审批使用电加热装置。

24.擅自动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紧急情况除外);

25.不遵守安全人员或上级提出的安全、消防、环保管理要求。

26.现场作业不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代用卡或借用他人代用卡和有特种作业人员标志的安全帽冒名顶替作业。

27.在收到下属有比较严重违章行为的情况通知后未在事后及时提交有关不安全行为、条件、设备的说明并接受处理。

28.在工作中使用错误或不安全的工具、设备,或采取错误的方法影响施工安全。

29.看火人员(监护人员)没有履行其职责或无看火人员(监护人员)。

30.单位负责人对事故隐患在有条件整改情况下未负责按期整改。

31.管理人员对作业前安全交底不够或生产安排不当,导致事故或火灾。

32.个人违章行为或过失是事故的次要或间接原因而造成事故或火灾;

33.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4.违反“十不焊、十不割”、“十不吊”规定。

35.机械或车辆用油造成海面或码头比较严重污染(污染面积大于等于5平方米)。

36.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可能导致比较严重危害的不安全行为。

3,2,3严重违章是指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会导致严重危害的不安全行为。

1.在油漆库、氧乙炔站、船舶机舱、油舱附近等禁火区吸烟。

2.船舶机舱、油舱、物料间等危险区域,陆地油库等重点场所,在无有效许可证情况下进行热工作业。

3.在无有效许可证情况下进行密闭舱室涂装作业。

4.未按规定进行热工作业审批或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停止作业而造成火灾。

5.对安全管理人员、违章举报人以及维护和坚持安全生产原则的人员进行威胁、陷害、打击报复。

6.故意破坏行为:

擅自损毁拆卸、改装(涂改)安全、消防设备、安全标志牌、劳保护具、安全许可证。

7.强令进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

8.个人违章行为或过失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9.拒绝接受安全、消防监督。

10.不走爬梯翻越脚手架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不安全行为。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会给个人和公司带来非常严重后果或影响的不安全行为。

3.3对违章行为的处理如下表:

违章

性质

次数

违章处理办法

安全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

违章人员

经济处罚

行政处分

一般

第一次

罚款100元,停工安全再教育一天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扣除安全责任人安全考核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根据违章人数、次数以及违章性质,给予警告(口头、书面)、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第二次

罚款400元、停工一周、接受安全再教育

第三次

解除合同

较重

罚款200元,停工安全再教育一天

罚款800元、停工一周、接受安全再教育

严重

3.4发生违章后,对现场责任管理人员的处理,由安全管理部比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3.5违章行为的处理程序为:

3.5.1所有对违章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安全管理部开具罚款通知单交相关部门的安全责任人,由安全责任人通知违章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安全管理部交纳罚款并接受安全再教育。

3.5.2逾期不交罚款或拒不接受安全再教育者,作为累积违章从重处理。

同时,安全管理部进行统计、填报扣款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或人力资源部,从违章人员所在的施工队工程款或部门奖金中双倍罚款。

3.5.3对相关安全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由公司安委会根据第十一条处理标准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事故处理

4.1所有事故的责任者及相关的安全责任人都将受到处理。

4.2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和带来的危害程度,结合我公司的特点,将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4.2.1轻微事故(下列之一):

造成伤害轻微;

直接经济损失一次5万元以下。

4.2.2一般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轻伤1至3人;

重伤1至2人;

直接经济损失5万至50万元以下。

4.2.3较严重事故:

一次轻伤3至10人;

直接经济损失50万至100万元以下。

4.2.4重大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轻伤11人以上;

重伤3至10人;

死亡1至2人;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至500万元以下。

4.2.5特大事故(下列之一):

一次重伤10人以上;

死亡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4.3对事故责任者和相关安全责任人的处罚如下表:

事故类别

事故处理办法

经济处罚

直接责任人

间接责任人

根据事故性质,给予相关人员警告(口头、书面)、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一般事故

罚款1000元、停工一周,接受安全再教育

罚款500元、停工一天,接受安全再教育

每人次扣除安全责任人安全考核分10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较重事故

每人次扣除安全责任人安全考核分40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严重事故

每人次扣除安全责任人安全考核分100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4.4事故的处理程序为:

4.4.1一般事故:

由安全管理部根据事故调查的结果进行处理。

4.4.2较重或严重事故:

由安全管理部根据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交公司安委会讨论。

4.4.3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慌报者,按全责从重处理。

4.4.4事故发生后,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由公司安委会根据第十六条处理标准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对公司领导的处理按照上级部门(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附则

5.1所有违章及事故的累积年度内有效。

安全管理部建立安全责任人的处罚档案,对处罚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定期予以公布。

5.2对安全管理部的监督、考核由公司另行规定。

5.3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5.4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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