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合伙人机制协议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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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乙方以技术出资的形式与甲方即河南省大友印象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共同经营电商项目一事达成本协议,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节合作内容
1.电商合伙人机制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参与经营、按项目利润红利分配的新型激励形式。
2.乙方以自身的电商运营能力及专业技术,包括今后在此基础上的其他运营成果、技术方案作为无形资产入股甲方。
3.乙方承担甲方筹建并运营电商平台(包含淘宝C店、天猫旗舰店、京东店铺以下简称“电商平台”)业务,以网上展卖的形式帮助甲方实现网上销售的运作方式。
4.甲乙双方就电商项目的共同的经营目标为:
4.1第1-2个月:
第一个月销售额达到60万元,第二个月销售额达到150万元;
4.2第3-4个月:
增长同比以45-75%的增长速度进行增长;
4.3第5-6个月:
店铺处于平稳发展中,每个月同比以80%的增长率进行增长;
4.4第7个月后:
淘宝、天猫店铺平均保证月产出300万元营业额,其他电商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再制定计划另行约定。
第二条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合作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没有提出正式的书面解约,乙方仍继续履行原协议义务,视协议自动续约,甲方应按照原协议的支付与结算条款履行支付义务。
第三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合伙经营电商平台项目,包括网店建设、网店运营、运营推广、客户服务、收款结算等。
2.甲方为电商项目全额投资方不参与具体管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场地、办公用品、电商项目日常运营基本费用、电商平台年费、运营费、推广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3.乙方为甲方电商项目实际管理合伙人,无需出资。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部门正常运作的有效管理、电商团队打造、电商人员的培训、目标管理、电商平台拓展等实际落地管理工作,最终实现电商项目充分盈利,完成与甲方共同确定的各项目标。
4.甲方仅承担乙方电商团队前四个月的人工成本,乙方自第五个月起全权承担电商团队的全部人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电商人员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福利等。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及义务
1.1甲方负责协助办理电商平台经营许可的各种资质;
1.2甲方享有营销推广方案的最终决定权。
在电商平台运营期间,乙方负责提出营销方案、推广途径和费用支付时间,甲方书面确认的方案所涉及费用由甲方支付;
1.3甲方拥有电商项目所有资产的优先权,甲方对财务状况进行综合管理,确保财务明晰,设立电商会计专人专岗详细记录电商项目的财务报表,方便甲乙双方对账或者查账,甲方每月10日提取电商项目利润;
1.4甲方作为电商平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有权对乙方的平台服务范围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
对于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合作;
1.5在适当的情形下,甲方有权也有义务对乙方运营的电商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如电商平台月度销售业绩连续3个月下滑,甲乙双方确认的绩效考核月度目标连续3个月都未完成等业绩不佳情况时,甲方可提出整改要求与惩罚措施,如遇连续4个月出现亏损,甲方可以单独终止合作,进入清算程序;
1.6甲方除支付日常用于电商项目运营费用(包含产品成本、运费成本、推广费用成本)外,仅支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电商团队前四个月的人工成本;
1.7乙方用于电商项目的运营费用须于每月X日前提交费用明细报表,甲方审批通过后乙方方可支取;
1.8甲方应开设的电商项目专属的财务账户(用于电商平台所有收入拨款与支出如:
销售总额、广告推广费、其他费用),赋予乙方对该账户的监督查询权。
在进行结算及其它情况下的资金支出时,经甲方核准后进行相关支付操作。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2.1乙方担任甲方的电商项目总负责人,负责电商项目业务整体运营管理工作,享有固定月薪8000元人民币;
2.2乙方应保证甲方电商平台店铺中所售商品均为甲方公司的产品;
2.3甲方的财务收支事项及相关管理事项均由乙方独立决定。
但乙方应当在次月的第10日向甲方发放上月的财务报表;
2.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自第五个月起将全权承担电商团队的人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福利等;
2.5乙方负责电商项目全部管理运营工作(包括电商项目日常管理、人员培养、目标管理、员工管理),充分提现以结果为导向,完成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各项目标;
2.6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建议、策划活动及促销,纸质申报给甲方报批,经过商讨后,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2.7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负责电商平台店铺的日常商品管理,包括信息录入、信息发布、商品分类关联、图片优化、排名优化、提升访客、提升流量、提升转化等;
2.8乙方负责电商平台店铺的运营和营销规划,并提供运营报告及数据,包括周报、月报等。
乙方不得将涉及到甲方的任何数据透露给第三方,乙方有责任做好甲方数据隐私的保密工作;
2.9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电商项目绩效考核规定,附《保密协议》、《电商运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享
1.1纯利润计算公式:
纯利润=营业额-产品成本-运费成本-推广费;
1.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第五个月起享有纯利润50%分红用于电商团队人员工资发放和业务提成、奖金、福利等,甲方享有纯利润50%分红;
1.3红利分配日为每月的15日。
1.4为了保证电商平台的正常运营,甲方要对每一次的活动保证金(如聚划算保证金)提供充足的保障。
1.5针对聚划算或者其他大型活动垫资需要,甲方需提前准备出下月活动备用金,用于活动保证金;
甲方支付一定额度的备用金给乙方,由乙方代为应对日常运营中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对顾客退换货费用及营销活动。
1.6由乙方独立申请完成的政府项目补贴金,甲方提取2%的比例用于对乙方电商团队的奖励,具体分配金额由乙方确定;
2.亏损承担
2.1连续6个月出现亏损,甲方可以单独终止合作,乙方承担其造成亏损金额的50%作为对电商项目的亏损承担责任。
2.2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运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财务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现代企业会计准则建立财务账簿,实行清楚并平衡的财务制度。
2.电商项目建立专门的收支账户,由电商会计专人专岗负责电商项目财务账户,财务负责人负责综合管理。
3.电商会计负责每月10日报上月电商项目财务报表,财务负责人于每月15前对账核算完毕报告综合营业情况和财务情况。
4.甲乙双方保留每月审核电商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
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电商项目合作一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
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交甲乙双方财务管理人员做帐。
5.甲乙双方以自然月为对帐结算周期,乙方财务人员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一对帐周期实际发生的结算金额对帐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对帐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将对帐通知单回执返回至乙方。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对帐单有异议,双方可通过对帐方式进行核对。
双方对结算对帐单确认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在每月10日向乙方帐户汇入上月的利润分工。
第七条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1合伙人指的以个人身份与甲方公司建立长期紧密合作关系,对双方合作所操作的项目实行公司化的操作,双方对项目收入采取按比例分红的方式;
1.2合伙人入伙,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甲乙双方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2.1合伙人持有甲方的利润分红,在持有人脱离本公司(包括自动离职、被解聘等)等情况下,不再参与内部分红;
2.2合伙人自愿离职,提出申请后,不能行使利润分红;
2.3自离职之日起不享受利润分红,已定分红由财务结算后,按劳动合同约定延期支付。
2.4乙方在不给电商项目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乙方违反前述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商业保密条款
1.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不得公开此次合作协议中涉及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产品计划、销售计划、奖励政策、客户资料、财务信息等,以及非专利技术、设计、资讯来源等。
2.商业保密: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双方仍然负有本条款项下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知识产权及不竞争条款
1.电商项目合作过程中,甲方提供乙方的所有文字、图片、商标、产品标识,其相应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仅供乙方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使用范围仅限于授权的电商平台店铺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复制、篡改、自行使用、授权或授意他人使用该等文字、图片、商标、产品标识。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另行接受包括甲方供应商在内的第三方委托,在已授权的电商平台,就甲方产品的网上销售,提供与本协议相同或相近的营销与运营服务。
3.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约。
甲方另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乙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
第十条协议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应由双方共同恪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约定。
如双方必须对本协议项下约定事项进行变更或补充,应由双方协商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2.遇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可得以解除:
2.1双方经协商一致要解除本协议;
2.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协议有效期内,协议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X日内仍未予以改正,则另一方有权在再次书面通知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3根据其他双方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予以解除的情形;
2.4在以上情形之外,若乙方单方面要求终止合作,则需赔偿甲方先期投入的损失费¥100,000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在合作期内,电商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
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
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如属双方协商同意取消已经发生或者未发生的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经营目标,视作违约方实质性违约,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但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运营方案正常运作,如完全因乙方操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