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互认管理暂行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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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师互聘工作的网络管理平台;
(7)有关激励政策。
一、 互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为了确保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的教学质量,实现优质教师资源的共享,根据目前下沙高教园区师资队伍的实际状况,对互聘教师的基本条件规定如下:
L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学态度认真,责任心强,教书育人。
2.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
3. 一般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或者是教学效果特别优秀的讲师。
4. 在高校担任过教学工作,有一定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5. 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学工作任务。
二、 互聘教师的程序
为了保证高校互聘教师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在增强制度化,强调聘任职责、聘期管理和考核的前提下,应尽量简单可行,并充分考虑到“短期(学期)”与“长期(学年或跨学年)”相结合、“专职聘任”和“兼职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互聘教师的程序如下:
(一) 由互聘教师协调机构组织各高校(校内管理机构)每学期第10周前在“下沙高教园区互聘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上发布“互聘教师供求信息”。
“供求信息”应含如下内容:
1. 教师输出方:
教师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称、专业方向、高校教龄、主要教学科研成果、所在高校、联系方式等),能承担的工作内容(主讲课程名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筹建实验室、带研究生、指导毕业论文等,在教师互聘启动阶段以主讲课程为联接点),可供职的时间段。
2. 教师输入方:
需求的工作内容(主讲课程名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筹建实验室、带研究生、指导毕业论文等,在教师互聘启动阶段以主讲课程为联接点),对输入教师的基本要求。
教师输出方在保证完成本校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将本校的优势学科、重点专业及精品课程的部分富余师资提供给其它学校共享。
为确保教师互聘顺利启动,各院校每年提供可输出教师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5%.
(二) 根据“供求信息”确定互聘教师人选。
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由输入方的具体教学部门的负责人(课程主管、或专业主管等)与输出方的教师本人进行联系,必要时可采取面谈、试讲等方式进行沟通、了解。
(三) 签订明确输入方、输出方、教师本人责任和权益的三方协议,并向互聘教师协调机构备案。
(四) 聘用学校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安排任务,并实施教学管理。
聘用期满,聘用学校向受聘教师所在学校反馈聘用情况。
三、互聘教师的报酬及结算方式
(一)基本原则
1. 有利于调动教师在完成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担任其它学校教学任务的积极性。
2. 要充分考虑教师输入学校的成本负担。
3. 确定教师的报酬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4. 对输出学校,给予适当的政府补贴。
5. 按职称高低及单位课时(当量)确定每课时报酬的底线。
(二)报酬与补贴的建议标准及结算方式
综合考虑一些学校的课时津贴与外聘教师的报酬情况,提出以下报酬与补贴的建议标准:
1. 每当量课时报酬最低标准:
教授10。
元,副教授80元,讲师60元。
2. 课时当量计算:
按40人一个标准班计算,班级人数每增加10人,增加0.1系数。
例如,某教师担任某个班级54节课,该班学生人数实际为62A,该教师完成的课时当量应该是54x(1+0.2)=64.8节课。
(现已改为每增加1人,增加0.01系数)
如果担任其它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按聘入学校的制度执行,具体应在聘任时协议中确定。
3.支付方式:
输入学校支付的课时酬金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后按上述标准与输出学校结算。
再由输出学校根据此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后支付给教师本人,每学期结算一次,一般在学期结束时支付。
对于输出工作量实行政府补贴资助,每课时平均补贴暂定30元(教授40元,副教授30元,讲师20元),一年结算一次。
由互聘教师协调小组根据一年各校输出输入汇总表进行统一结算支付。
四、对互聘教师的工作内容及管理
1. 互聘教师承担的工作内容,可以包括上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筹建实验室、组建学术团队、带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及毕业实习等,其工作量折合成课时当量。
2. 教师在聘用单位从事教学相关工作期间,受聘用方有关制度的约束。
3. 聘用时应签订有关协议,明确聘用期间教师应承担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及违约责任。
对聘用的教师履约期间未达到要求,聘用单位有权酌情通过与本人沟通,与输出学校协商,直到终止聘用,并办理解聘手续。
有关工作报酬通过协商酌情支付。
4. 聘用单位应对聘用教师完成工作情况(数量和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并于每学期结束时填写《互聘教师情况反馈表》一式三份,分别反馈给本人、输出学校及协作管理机构。
5. 对《互聘教师情况反馈表》记载的情况纳入教师所在学校对其考核的范围,并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6.协作学校不得私下聘任协作范围内的教师,教师私下受聘于某个学校,不受有关政策的支持。
五、教师互聘的协调组织
为了使教师互聘协作工作有序地开展,必须成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实行必要的宏观协调与管理。
总的协调原则是:
从初期的行政协调为主,逐渐向高校自主协调为主转化。
协调组织主要包括联席会议和协调小组。
(-)联席会议
它主要由参加教师互聘学校分管教学的校长组成,并请教育厅有关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主席。
联席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其主要职责包括:
1. 审议通过《互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
2. 讨论并决定教师互聘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及对重大摩擦问题进行裁决。
3. 讨论并决定教师互聘协调小组工作人员。
4. 讨论并决定吸收新的协作成员。
(二)协调小组
它主要由参加教师互聘学校的教务处长和人事处长组成,并由教育厅高教处领导担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高校,为进行效率比较,每年轮换一所本科高校。
1.根据《互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及联席会议的决策,协调教师互聘中的摩擦和矛盾。
必要时对发生的纠纷进行仲裁。
2. 对教师互聘中的问题和政策提出建议,报联席会议审议。
3. 起草有关教师互聘方面的补充规定(审议稿).
4. 组织和指导高校教师互聘中的管理工作。
5. 对教师互聘中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新问题组织调研,开设专门的网站,编印简报,定期发布有关信息。
6. 汇总统计各高校一年教师互聘工作量及教师评价信息。
7. 统一结算输出工作量的政府补贴。
六、 互聘教师工作的网络管理平台
“下沙高教园区互聘教师工作信息管理平台”是实施教师互聘和管理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互聘教师工作的一个宣传窗口,对高校互聘教师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平台”应包括如下功能:
信息发布系统(含“互聘教师供求信息”发布),互聘教师管理系统,信息检索系统,BBS论坛,建立数据库,表单下载和提交。
详细描述及经费支出情况可见附件:
“下沙高教园区互聘教师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方案”。
七、 高校互聘教师的有关激励政策
要建立有序的、持久的教师互聘机制,真正实现优质资源共享,政府在起始阶段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
1.对输出教师的学校实行一定的经济补贴。
包括对人力资本投资的部分补偿及管理与风险成本补偿,按输出学校其输出工作量给予每课时30元(暂定)补贴。
2. 对教师输入学校,签约在一年以上的聘用教师,在师资条件上,应视同本校师资。
3. 对教师的聘任工作,变过去的身份聘任为工作聘任,相互承认教师的劳动。
教师无论在哪个协作范围内的学校任教,教师的工作业绩都将纳入本校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聘岗定级的范围。
本办法解释权属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协调小组。
浙江省下沙高教园区教师互聘协调小组